Tuesday, 29 April 2025

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

纳吉的居家服刑案,读得我头晕脑胀。

先是在去年4月,纳吉入禀高庭寻求政府证实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高庭于去年7月驳回其司法检讨申请,纳吉提出上诉。

今年1月,上诉庭三司以2比1批准纳吉的上诉,即发还高庭进行司法复审程序。这时却轮到总检察署申请上诉准令,因此案“涉及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公众利益(the laws under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the question raised involves a significant legal poser of public interest )”,以向联邦法院寻求明确和清晰地诠释法律(请看《总检察署上诉纳吉的上诉》20250207)。

这情形与邦莫达的Felcra案相似,却更为复杂,上诉来上诉去,所以说看得我头晕脑胀。

邦莫达夫妇在2022年9月表罪成立,两人申请刑事检讨及撤销裁决,2023年9月获高庭批准,推翻表罪判决,但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在去年11月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裁决,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但两人提出司法审核上诉结果,如此没完没了(请看冥冥中自有安排20250410)。

昨天,联邦法院批准总检察长杜苏基的上诉申请,并择定7月1及2日聆审此案。

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指出,三司仔细审阅总检察长提呈的7道法律问题后,认为这些问题与上诉庭2名法官批准为司法检讨呈交新证据一事有关。

所谓的新证据,便是彭亨王宫于今年1月4日证实苏丹阿都拉确曾发出附加谕令的信函(请看没有盖章与签名的附加谕令,valid吗?20250107)。

沙菲宜表示,纳吉只要求政府遵循和执行让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这是捍卫国家元首下达谕令的权力。

杜苏基指出,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去年2月2日宣布特赦局会议内容的文告,只提到减刑减罚款,并没有提及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其他谕令,因此,沙菲宜主张国家元首同步御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不正确的说法。

而根据纳吉入禀高庭的司法审核申请书,他在2月12日收到志期1月29日的前国家元首附加谕令的副本,允准他居家服刑。也就是说,所谓的附加谕令是在苏丹阿都拉卸任元首职后才出现的。

安华也曾作出补充,证实纳吉在获得减刑后,前总检察长才收到有关附加谕令的信函,由于国家元首已经换人,总检察长于是把信呈给国家王宫,让新任元首苏丹伊布拉欣定夺,因为元首是特赦局主席(请看《附加谕令罗生门》20250113)。

总检察长并没有否认附加谕令的存在,而是它根本就不“valid”,因此无法执行。

所以不是附加谕令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是它如不如法的问题。

如宪政律师甘尼生(GK Ganesan)认为,有关“附加谕令”无效,最主要原因是它没有经过特赦局讨论,而是事后才出现,宪法也没有居家服刑法,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而且特赦只能减免,但刑罚性质不能改(请看《附加谕令是危险先例》20250109)。

其实,它既称为“附加”,就告诉你它是事后“加”上去的,所以不在特赦局会议内容里,特赦局成员都不知情,要如何执行?

针对附加谕令一事,苏丹阿都拉一直保持缄默,直到两个月前,苏丹促请各界尊重法律程序,停止讨论有关课题,避免造成混乱或不必要的争论。

至于纳吉本身,他对联邦法院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表示失望,因为这意味着,高庭审理他相关案件的程序将被迫延后,直至联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他还说他原应在去年1月29日起就开始居家服刑,如今却被剥夺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正待遇及其合法权利。

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倾向总检察署的立场,纳吉要求的居家服刑将无法实行,但若总检察署上诉失败,此案将发还高庭审理,但这不表示高庭的裁决必定会对纳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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