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 February 2021

在政治追求正义的汤姆斯

前总检察长汤姆斯在他的回忆录《My Story: Justice in the Wilderness》 揭露,他受到敦马指示,不提控伊斯兰传教士扎基尔,也是在敦马和内阁的同意下撤销淡虎(LTTE)案12名嫌犯的指控。

读到这里,难免叫人感到疑惑,不是说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吗?何以总检察长需要听取首相/内阁的指示/意见行事?总检察长更应该理解并察觉到这一点,如果总检察署的任何检控决定都必须先过首相/内阁这关,三权分立的意义何在?

希盟的竞选宣言也提到,给予反贪会自主权及独立行政权,直接向国会而非首相报告。随着希盟政府垮台,这项宣言从未落实。敦马说过宣言不是圣经,不一定要兑现,他根本就是在倒米啊!

“大义凛然”的纳吉即提出了这个疑问:为何让敦马干预总检察署和司法事务?

但他忘了自己还是首相的时候,不也同样干预各个部门与事务,包括撤换总检察长、撤换反贪会主席及官员、纂改总稽查司报告等等,本身更身兼数个重要部门及GLC要职,自我批准及指示巨额资金的流向,利益冲突明显,这些都已在SRC/1MDB案揭露出来,他还辩说不知情?

说回汤姆斯,身为司法官员,理应深谙权力分立的民主原则,意外的是,他还是“奉命行事”,没有因为不从而辞职明志。

让我想起反贪会前前主席苏克里,他在纳吉时期是副主席,因1MDB案辞职提早退休,509大选后敦马召他回来当反贪会主席,可是在一年后又辞职,由拉蒂法接任(请看《苏克里澄清不是被辞职》20190610)。

苏克里没有透露他辞职的真正原因,只说他早在半年前就已向敦马辞呈了。难道他与敦马闹不和,或是他不喜欢被指示做事而辞职?

至于接任的拉蒂法也做不足一年,和汤姆斯一样,在敦马宣布辞职后一并辞职。

汤姆斯在回忆录里写道,时任内长的慕尤丁对总检察署撤销淡虎案12名嫌犯的控案感到愤怒,并且要他进行上诉,但内阁决定这是法律事务,应交由他去处理,慕尤丁因此对他生气。但事实上,控方对嫌犯的指控相当薄弱,定罪的可能性不大。

汤姆斯提到,敦马辞职,其实就是为慕尤丁掌权铺路。慕尤丁与汤姆斯有过节,巫伊两党也一直针对他,将要他辞职列为加入联合政府的条件,因此,与其被国盟政府炒,他宁可选择在敦马辞职后自行辞职。

昨天提到,敦马“变心”,可能早自希盟赢取政权后就开始有了,敦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便是推翻“盗贼政治”,既然目的已经达到,继续待在标明多元的希盟,只会让他觉得“非我族类”。

敦马从来没有否认他是种族主义者,脱离希盟后,他曾以公正党是多元种族政党为由而拒绝让安华任相,“因为首相人选必须来自马来政党”,忘了他属意的沙菲益领导的民兴党也是个多元种族政党。

林冠英原是槟城首长,敦马出乎意料的委任他当联邦财政部长,引起部分马来社会的不满。自陈修信后,近50年来,财长一直都由巫裔出任,于是,有心人士屡屡趁机制造话题,叫林冠英两面不讨好(请看《敦陈修信後,就後无来者》20090413)。

同样,阿兹敏原本是雪州大臣,敦马也调他入京,将首相署的经济策划单位升格为经济事务部,提拔阿兹敏当联邦部长;另一方面,已获元首特赦的安华却一直未获一官半职,摆明就是要制造两人之间的不和。

果其然也,当敦马辞职并脱离希盟,阿兹敏随后带领约10名公正党议员退党加入土团党,而他也是高调策动喜来登政变的其中一人。

如果有注意,敦马从未公开抨击过阿兹敏,只有一次,那是在去年,阿兹敏突然爆料指国盟政府成立是敦马的主意,被激怒的敦马斥责阿兹敏,指后者的政治视野太狭隘,只为了“斗”安华而斗争。

而汤姆斯也是首位非巫裔总检察长,根据他的回忆录,他是获得几位资深执业律师的推荐,但在受委一天后敦马又要他辞职,因为“马来社会反对”,讽刺的是,因为伊党支持他的委任,敦马才打消主意。

伊党当时支持他出任总检察长是因为他曾替吉兰丹和登嘉楼两州打争取石油税的官司,可是两年后,伊党联同巫统欲与土团党组联合政府时,撤换总检察长却成了其中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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