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November 2018

兴都庙的罗生门

兴都庙骚乱事件的演进,各说各话,就好像一出罗生门。

内长慕尤丁直指是土地发展商律师以15万元雇用约50名男子强行拆庙,每人获150至300元酬劳。

当时就很纳闷,如果慕尤丁说的属实,为何不扣查发展商和代表律师?

发展商One City回应说,他们没有雇人去骚乱,公司职员出现在现场,在警员的监督下,他们只是去支援迁庙而已。

这就奇了,如果庙徒们拒绝搬迁,公司何以派人去“支援搬迁”,而且在三更半夜?

发展商的代表律师楼Skrine澄清未牵涉其中,更没有旗下任何律师被逮捕。

另一律师楼Thomas Philips表示,已在2015年停止作为发展商的代表律师。

但警察宣布已经逮捕一名马来律师和其华裔合伙人助查,他们又是何方神圣?

大马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绝不纵容会员任何失职行为,并确保采取行动对付犯错会员。

发展商代表律师哈尼夫却站出来澄清,否认有律师被扣,被扣助查的发展商职员,只有一人有法律背景,但他不是执业律师。

总警长弗兹后来证实,被捕的律师不是发展商的代表律师,而是公司的顾问。

One City是MCT的子公司,报道指已在年初售予菲律宾发展集团Ayala Land。

敦马说,因为外资不了解大马国情,因此酿成骚乱。

Ayala回应,声称了解及尊重大马文化,也否认是制造骚乱事故的幕后主使者。

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指出,新发展商以事情已交给律师处理而拒绝与政府沟通;他曾建议保留兴都庙,与发展共存,但不被接受。

查尔斯也质疑警方是否配合暴徒捣乱,因为警方两小时后才现身,虽然一公里外就有一所警察局。

除了查尔斯,五名印裔部长亦发表联合声明,要求警方进行调查,为何警方反应缓慢。

他们指出,当地警方却说是两派印度信徒互相殴斗,原因是在搬迁问题上出现误解,这个说法是错误和不负责任的,总警长应该发布纠正声明以还原事情真相。

总警长弗兹解释,警方没有动用武力,是为了避免情况恶化,因为骚乱现场就在兴都庙外,因此警方必须依据当时情势采取行动,而且,你也不能阻止民众前往礼拜。

弗兹呼吁公众不要渲染有关事故,特别是政治人物在发言时更要小心。

敦马谴责攻击消防员阿迪至重伤的暴徒行为等同企图谋杀。

兴都庙负责人S.拉马吉却指阿迪不是被人殴伤的,根据被上载的视频,他是被一辆后退的消防车撞伤。

大马消防局(JBPM)总监莫哈末韩丹驳斥此说法,指视频里的不是阿迪,而是另一名消防员哈津拉希米,后者也在记者会上现身作证。

雪州消防局已为此到警局报案,指有人散播假新闻。

总检察长汤姆斯也插手了,献议当中间人,以解决双方的争端。

如此一来,回巫两党预定在下月8日的反ICERD大集会还会如期举行吗?

也许你会说,兴都庙的事件与大集会何关?但你看不出来吗?有人蓄意将兴都庙事件制造为印巫对峙的种族事件,事实上那是发展商逼迁寺庙的问题。

前阵子,敦马就警告阿末扎希,说政府签ICERD不会有问题,除非是阿末扎希煽风点火。

万一,我是说万一,有人在集会上乘机博乱,引发另一场兴都庙式的骚乱,敦马是不是要拿阿末扎希是问?

因为,之前就是阿末扎希说的,如果政府签署支持ICERD,马来人会愤怒地走上街头抗议(run amok)。

如果兴都庙的50名暴徒可以如此一发不可收拾,回巫两党还有几个极端主义的马来NGO是不是能够确保,12月8日大集会的游民情绪不会被煽动和失控?

Thursday 29 November 2018

大马不签ICERD了!

羞辱啤酒促销员的男子Edi,被他的老板炒鱿鱼了。

读到该则新闻时,真不知该说他活该,还是该可怜他。

报道说,他是因为担心被警察逮捕才道歉。

警察是否调查他,我觉得还是其次,始料未及的是,他连工作都丢了,那才是他最大的惩罚。

这不是一宗孤立个案,因为你不知道还有多少个Edi在这个国家,是国家教育出现问题吗?是自卑、自信不足还是自我优越感太强?

却在这位仁兄面对来自四面八方讨伐的同时,一名巫裔律师在脸书支持他,向啤酒促销员呛声说,“我就是接受你祖母作为我国公民的种族主义者”!

当然,没有必要和这种人一般见识,否则永远没完没了。

我这样说,是因为我想起了几年前在刘蝶广场发生的偷手机事件,后来不就被扭曲放大成为种族事件吗(请看《小偷变英雄》20150715)?

后续消息是,Edi突然宣告失踪,家人也不知他的去向,然后就出现一名凯鲁阿占(Khairul Azam),自称为他的代表律师;这名代表律师不是别人,他正是刘蝶广场偷窃案的被告律师。

这个国家,如果整天只是在种族宗教课题上纠缠不休,民生如何有可能提升,社会如何进步,国家如何繁荣?

一个ICERD课题就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再来几个大议题,不是更要喊打喊杀?

从敦马及安华还有几位在朝领袖的谈话,早就感觉到他们要签署ICERD的意愿也不是很大,所以我才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果然,首相署突然发布文告说:政府不签ICERD了。full stop。

全球近200个国家,目前只剩下14个国家未签署,当中大多是发展中小国,亚洲国家占了四个:文莱、大马、缅甸和北韩;回教国只剩我国和文莱未签署ICERD。

在我国,那些反对支持签署ICERD者的理由是,我国没有种族歧视,因此没有必要支持ICERD。

既然国家没有种族歧视,不是更应该签署ICERD表示支持“消除种族歧视”行动吗?为何拒绝?

东马民情和马来半岛毕竟不同,看法也不同。本州原住民协会(Persatuan Anak Negeri Sabah)主席爱丝特(Esther Golingi)就呼吁联邦政府签署ICERD。

她说,我国种族至上的议程,已阻碍了国家发展;而不幸的是,在大马,种族还包括宗教问题在内。

她提出联邦宪法第160条文对马来人的定义,即包括信仰回教在内,一旦脱离回教,他就不被视为马来人(事实上他也不能脱教),但是一名信奉回教的非马来公民却可以声称为土著。

她指这个问题是因为半岛只以马来人为中心,并促请东马人应予拒绝。

从这你可以看到,我国的种族歧视,可以不单只发生在种族之间,它也可以是区域性的,如东马土著与半岛马来人之间。

显而易见,回巫两党借着ICERD课题大玩种族与宗教牌,虽然首相署已决定取消签署,两党订在下月8日(星期六)举行的大集会照跑,数十个马来NGO也已表明将参与,包括“捍卫回教社群运动组织”(UMMAH)和“国家主权秘书处”(Sekretariat Kedaulatan Negara)。

我国有多少个马来NGO?多到可以吓死你。根据上次统计,至少有80多个,现在少说也有百余个吧(请看《我害怕这些马来NGO,多过担心回教刑事法》20140529)!

它们莫须有地将矛头指向行动党,一个叫G3的第三势力联盟(Gagasan Kuasa 3)更怪罪行动党,指是后者在内阁提出并支持ICERD课题,因此誓要消灭掉行动党,极尽煽动无知民众的情绪。

据说这是一个新成立的NGO。

若在前朝,稍微触及这项敏感课题,反对党早就被控以煽动罪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回教党总财政拉兹曼(Razman Zakaria)更将王室也拖下水,将行动党在出任官职期间拒绝受封一事,扭曲为对王室的无礼。

希盟再继续放任这些人的言行暴力不理,只会怂恿他们变本加厉,愈来愈放肆,那时候再来对付他们,恐怕已一发不可收拾了,那不正中一些人的下怀吗?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7701/%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A4%A7%E9%A6%AC%E6%B1%BA%E5%AE%9A%E4%B8%8D%E7%B0%BDicerd%E4%BA%86%EF%BC%81?fbclid=IwAR21N4m7_UCkNtVdmIWf6nuxHxrv-fMtsARLcXco-G_AB0lq2SiqDbxUs_o

Wednesday 28 November 2018

稽查报告和公账会报告都被改过

公账会前主席哈山说,他并不知道1MDB稽查报告被纂改,公账会当时全盘接受有关报告。

他说前总稽查司安比林也否认有关指控。

身为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当然必须否认报告曾被纂改,但根据报道,纳吉是在当时首相署进行的一次会议指示修改报告内容,那时安比林也在场,还有其他高官包括前国家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前反贪会总监祖基菲里以及纳吉的机要秘书苏克里也都在,他们都可以作证,安比林如何否认?

反贪会已经开档调查1MDB稽查报告被纂改一事,安比林也已前往录供。

说到纳吉当时的机要秘书苏克里,原来他在去年一月开始当了人民银行主席,希盟政府上台后,前朝政治委任的官员纷纷被撤,独漏这位苏克里,一直到上述纂改事件曝光后才让人发现,原来他也有份,也因此在第一时间内被炒。

其实,也难怪这些受政治委任的官员们,就好如你受聘于一家公司,上司叫你办的事情,你胆敢说不做吗?不做的话,一是你不被加薪,二是不获升职,被打入冷宫,最后,与其被公司炒鱿鱼,不如自己识相的乖乖辞职。

哈山当初受委为公账会主席时不也说过,他是为了找吃(cari makan)吗?

而且,在公账会的1MDB报告里,前天我也提到,哈山自己也删掉了两段句子,即有关Goodstar是刘特佐的公司,及1MDB曾汇款至Goodstar的户头,针对这点,国会应该质问他,反贪会/警方是不是也应该盘问他?

其实,既然公账会隶属国会,其主席及成员应该由国会议员们遴选出来才对,为何却是由首相钦点?这已经有所利益冲突了。

就好如1MDB稽查报告,纳吉指示纂改对己不利的相关内容,若非换了政府,人民就无法知道真相了。

也幸好原版的报告还在,两个版本只要对照一下,当事人就不能狡辩了。

Monday 26 November 2018

纳吉终于承认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会议

1MDB这世纪大丑闻,真是100年不死,天天都有新闻可报。

总稽查司玛蒂娜爆料,1MDB稽查报告在提交给国会公账会之前,曾遭时任财长首相纳吉指示删除数段内容。

玛蒂娜获纳吉钦点,以接替当年退休的总稽查司安比林,当时曾引起各界的质疑,因她并没有经济、会计或稽查背景,如何胜任稽查的工作(请看《我们大家一起死》20170221)?

玛蒂娜是在2017年2月受委,1MDB稽查报告是在2016年3月提交给公账会,她如何知道她受委前所发生的事(请看《不可告人的机密》20160304)?可能是前总稽查司安比林告诉她的吧。

她说有数个被指示删除及修改的段落,包括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会议及报告建议要深入作调查的部分。

也因为这样,原订在该年2月提交给公账会的报告迟至3月才提交。

纳吉私人秘书苏克里(Shukry Salleh)当时解释说,刘特佐是敏感课题,提及他会被反对党借此炒作。

除了纳吉和苏克里,当时在场的还有时任1MDB CEO阿鲁(很久没有提他了!)、国家首席秘书长阿里韩沙、前反贪会总监祖基菲里及总稽查司安比林。

玛蒂娜是在上周五向内阁报告此事,内阁要求她向外公布事情经过。

较早前,希盟政府的公账会副主席黄家和揭露,已被解密的1MDB稽查报告,已经被人纂改;而后《前锋报》也跟进证实。

前总稽查司安比林回应说绝无此事,坚持报告内容属实,只有他拥有绝对的主导权。

结果内阁找来现任总稽查司玛蒂娜做报告,并要她公布真相。

纳吉否认他有隐瞒报告被纂改一事,还厚颜无耻回应,刘特佐出席1MDB会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他是代表沙地石油的土其王子(Prince Turki)出席会议(请看《沙地王子和1MDB脱不了的关系》20180912)。

如果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会议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何还要指示纂改稽查报告的相关内容?这不是做贼心虚吗?

而且以前以前,他不是否认过刘特佐出席公司会议吗?

当丑闻刚曝光时,他曾说对一切都不知情,还否认见过或认识此人,后来否认刘特佐参与1MDB事务,到了今年六月,又改口说刘特佐受到重用,是因为他与中东王室关系良好,所以让他代表1MDB进行交易。

现在又说他代表沙地王子,看样子刘特佐拥有双重身份,代表沙地的同时也代表1MDB。

可见一个人谎话说多了,就很容易忘记自己之前说了什么,不断又不断圆谎,渐渐地就会露出破绽,人家就知道你说谎了。

再说,公司的董事会议,怎会让外人派代表来参与?根本就说不过去。

虽然1MDB稽查报告内容被动了手脚,当时仍被列为OSA机密文件,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说一旦呈上给公账会后就可解密,最后还是没有被解(请看《OSA文件可以解密》20160308)。

而且,到了公账会本身的1MDB报告,时任主席哈山又删掉了两段句子,一是提到Goodstar公司持有人是刘特佐,另一段是有关1MDB在2009年及2011年分别转账了7亿美元和3.3亿美元至Goodstar(请看《哈山删掉的两段句子》20160421)。

也因为1MDB稽查报告被列为机密文件,害拉菲兹在OSA法令下被控罪成而无法在上届大选时参选(请看《1MDB稽查报告第98页》20161115)。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不爽玛蒂娜透露上述事件,指她的做法充满政治动机,且有藐视法庭之嫌。

其实,纳吉被控时,沙菲宜已申请封口令,禁止媒体及政府高官作出相关批评或评论,“避免媒体审判及影响司法公正”,但法官以“侵犯言论自由及现有法令已足以应付妨碍审判言论等问题为由”而驳回申请(请看《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20180813)。

好笑的是,在这段期间,纳吉本身不也一直针对1MDB丑闻发表自己的说词和看法?身为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为何没有劝告纳吉少说为妙?因为说得愈多,就曝露愈多的矛盾,对他来说不是更不利吗?

连巫统的“党报”《前锋报》也已将枪头转向,指纳吉下令纂改1MDB报告的做法,等同是叛国行为。

纳吉还是乖乖闭上嘴,等上了法庭才来开口,以免说多错多,害了自己,何苦来哉?

Friday 23 November 2018

纳吉被刘特佐骗了,我们被谁骗了?

上个月,希盟政府入禀伦敦高庭,针对1MDB在去年五月和阿布扎比主权基金IPIC所达致的和解协议(consent award),挑战“该协议是通过欺诈及违反公共政策方式所达成”,而寻求撤销该协议。

在该协议,大马前朝政府同意支付57.8亿美元(约242亿马币),但希盟政府表明不会继续支付余额给IPIC,同时也会追讨已付的14.6亿美元(请看《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20181031)。

如今,轮到IPIC起诉高盛集团(Goldman Sach)在1MDB一案扮演的核心角色,并密谋贿赂IPIC前高层,导致它面对“巨额财务风险和亏损”。

IPIC提到的前高层,就是之前提过的IPIC前董事经理兼Aabar前主席卡登(Khadem Abdulla Al-Qubaisi)和Aabar前CEO巴达维(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据知两人已在阿联酋国面对刑事诉讼,被控收取贿赂和滥用职权。

希盟政府即是以假Aabar公司也是由他们两人成立为由,拒绝继续付款予对方。

IPIC/Aabar和我国1MDB纠缠瓜葛的来龙去脉,已经提过很多次了,这次不再赘述。

这次要谈的是当年为1MDB安排前后高达65亿美元债券的高盛。

根据报告,高盛为1MDB发行债券收取高昂费用,从中赚取6亿美元佣金,占债券金额约9%。

上个月,美国司法部(DoJ)已着手起诉高盛前高层莱斯纳(Tim Leissner)和其上司安德烈(Andrea Vella)、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以及刘特佐,罪名乃涉嫌挪用1MDB资金。

莱斯纳是高盛前东南亚主管,他已承认两项洗黑钱和在海外行贿罪名。

黄宗华涉嫌在2012至2013年之间,规避银行监管机制,三次承销1MDB逾60亿美元的债券发行。报载黄氏日前已被大马警方逮捕。

昨天读到报道,高盛前执行长贝兰芬(Lloyd Blankfein)曾在2012年与刘特佐会面,在2009年的一次会议也和纳吉见过面,如今他也受到调查。

那是两人第一次会面,第二次会面,IPIC声称,Aabar时任CEO巴达维也在场。

IPIC引述美国DoJ起诉书内容,指高盛和大马人士的阴谋始于2009年,早在1MDB和IPIC商业活动开始之前,

2009年,那时还未有1MDB,它的前身是登嘉楼投资机构(TIA),为何会“升格”为联邦投资机构并改称1MDB?根据登嘉楼前大臣阿末赛益当年爆料,就是因为登州苏丹米占拒绝支付高昂的债券佣金,前首相纳吉只好将它转为联邦的GLC,改名1MDB(请看《阿末赛益最高兴》20160428)。

IPIC也声明,它坚决反对大马政府试图撤销1MDB和IPIC和解协议的要求。

这不就证明根据该和解协议,1MDB还欠IPIC债务未还完吗?不久前,纳吉却还口口声声说1MDB已没有欠IPIC债,真是一派胡言,不知所云(请看《存有欺诈动机的和解协议?》20181108)。

纳吉如今才来高呼被刘特佐骗了!这也太后知后觉了吧!他说他并不知道1MDB被挪用,还责怪高盛没有及时警惕大马政府,律师和稽查师们没有捍卫大马利益,也没有通知他。

当真如此,当时成立的1MDB特工队成员们为何会一个一个被撤换离职调职甚至提早退休?稽查师换了一个又一个,外媒铺天盖地的爆料,那时却还选择不相信,还坚持1MDB资产多于债务,当被告知35亿美元被汇去了假Aabar,为何不进行调查,还同意付多一次给对方?

这些不都是一次又一次的警惕和提醒?纳吉却视若无睹、听而不闻,如今却来怪罪他人,为时已太晚。

身为时任首相兼财长又是1MDB顾问主席,竟然不具一点财管能力,难怪会被封为亚洲最差财长“荣誉”。

Thursday 22 November 2018

三个姓Mansor的前朝人物同日被控

罗斯玛和里扎曼梳(Rizal Mansor)原来是姊弟?

里扎就是罗斯玛的前助理,两人上周四(15日)双双被控,罗斯玛两项受贿罪,里扎四项。

《马来邮报》在作有关报道时提到两人是姊弟关系,奇怪的是,其他媒体都没有这么报道。

不知是不是《马来邮报》摆了乌龙?因为罗斯玛全名是Rosmah Mansor,即父名也是Mansor,所以误以为他们是姊弟?

若是姊弟,两人年龄差距也太大了,罗斯玛66岁,里扎44,相差22岁,当然不是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无巧不成书,同样在15日被控的前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全名是Tengku Adnan Tengku Mansor,父名同样是Mansor。

三个姓Mansor的前朝人物在同一天被控贪污罪,真是太巧合了。

言归正传。上回,罗斯玛被控以17条洗黑钱和逃税罪,金额达710万令吉(请看《罗斯玛和哈林沙厄扯上关系?》20181009),这次,她只被控以2项罪名,如下:

1)在2016年3至4月间,通过其前助理里扎,向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Saidi Abang Samsudin)索贿1.87亿令吉,占合约总值的15%;

2)在2017年9月,接受赛迪的15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获得有关合约。

两项控状加起来的金额将近2亿。

有关合约便是教育部在砂拉越369所乡间学校安装的太阳能供应合约,总值12.5亿令吉。

里扎则面对四条控状,比罗斯玛多出两条,那是因为他除了当罗斯玛的中间人,自己也涉嫌收贿。里扎四条控状如下:

1)在2016年3至4月间,代表罗斯玛向赛迪索取1.87亿令吉,作为罗斯玛协助Jepak控股直接获得有关合约的回酬;

2)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里扎尔也向赛迪索取2,500万令吉贿款,作为本身的回酬;

3)在2016年12月20日,代表罗斯玛接收赛迪的500万贿款,作为罗斯玛协助Jepak控股获得上述合约的回酬;

4)在2016年12月23日,自己接收赛迪的50万令吉贿款,作为本身的回酬。

罗斯玛虽然通过里扎向赛迪索取1.87亿令吉贿款,根据她的第二控状,她是不是只收到150万令吉呢?

而根据里扎尔的第三控状,里扎尔代她接收的500万令吉贿款,有没有到她的手上呢?为何罗斯玛的控状没有这个数字?

根据《砂拉越报告》的报道(10/6),前财长首相纳吉是在去年1月指示将该12.5亿令吉项目合约颁予Jepak控股,该公司是一家在民都鲁开设的汽车租賃公司,并不符合该项目合约的条件。

根据合约,Jepak每月获得2,180万令吉,做为369所学校柴油供应及维修工作,每月需为至少10所学校安装太阳能混合动力系统,为期三年。

但时至今日,已经将近两年,一个太阳能板都没有被装置,学校也没有获得该公司的柴油供应及维修。

在工程没有进度的情况下,时任财长首相却指示教育部发放款项予对方,如此说来,纳吉本身不也应该同时被控?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6819/%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3%E5%80%8B%E5%A7%93mansor%E7%9A%84%E5%89%8D%E6%9C%9D%E4%BA%BA%E7%89%A9%E5%90%8C%E6%97%A5%E8%A2%AB%E6%8E%A7

Wednesday 21 November 2018

反“反种族歧视”,必须先修宪?

一名巫裔男子走到霸市非清真食品部,质问正在推销啤酒的女生为何卖啤酒,要对方以国语作答,却又以英文粗口辱骂对方并比中指。

有关视频在网络疯传开来,相信很多人都有看到。

他过后又在脸书继续辱骂该女生不该在霸市随意推销啤酒,还骂她是“猪的后代”。

行动党议员林立迎为此报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报道指马华妇女组和马青团也报了警。

在警方寻找涉案男子的当儿,这位自称Edi Rejang的男子发了一则视频,向所有大马人,特别是该女推销员“公开道歉”。

事情看似已告一段落,但你敢担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吗?我们或很快就会忘记此事,却不能说这是一宗孤立个案,因为这已不是首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的事件。

上周提到大马有意签署联合国的《消除种族歧视国家公约》(ICERD)(请看《大马反对“反种族歧视?》20181112)。

如所意料,这已引起朝野马来族群的激烈反对,首相署部长瓦达穆迪更在国会受到巫统及回教党议员群起围攻,被斥“种族主义”及“滚回印度”;更有人在网上发动签名,要求敦马革除瓦达穆迪职务。

瓦达穆迪是首相署负责团结与社会和谐事务的部长,矛盾的是,在处理此事件上却触发了回巫两党的敏感神经,制造族群间的不团结与社会的不和谐。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更警告说,如果希盟政府签署ICERD,马来人势必上街抗议。

较早时,回教党主席哈迪恫言,将会有100万人民为此走上街头。

敦马回应,签署ICERD不会引发任何问题,除非是阿末扎希煽风点火。

但他又补充,大马是不可能会签署ICERD的,因为若为此而修订宪法,则需获得至少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而根据目前希盟议员的人数以及朝野议员对该公约的反应,这是近乎不可能的。

签署ICERD,我觉得,最多只需要取得国会的认同批准(ratification),为何需要修改宪法?

两名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和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也认为ICERD并不抵触宪法,因此无需修宪。

为何朝野皆提到联邦宪法第153条文,难道敦马也同意,大马签署ICERD抵触该条文,因此需先修改宪法?

那敦马本身所持的立场又是什么?如果必须修宪才能签署ICERD,却因无法取得三分二议员支持而通过,为何还要作此建议多此一举?

唯一的结论,便是敦马认为宪法第153条文的确存有种族歧视,因此需要修改该条文。

但你认为敦马会支持修宪吗?不久前,他虽然指责马来人懒散不长进,但他仍说需要继续扶助马来人族群,以“拉近与他族的经济鸿沟”(请看《落实地方政府选举要等三年》20181011)。

慕克里更提出谬论,他不敢说是马来族群被种族歧视,自圆其说我国是多数族群被边缘化。

果真如此,我国不是更应该支持ICERD,以免国内的多数族群继续被边缘化吗?

身为一州大臣,发表这样的言论是不恰当,和他父亲一样,他之前也在国阵政府,何以以马来族群占大多数的国阵/巫统,可以任由此现象持续60年?

反而是掌管回教事务的另一首相署部长姆加希(诚信党)似乎支持大马签署ICERD。昨天他在先知诞辰活动时提醒回教徒,回教是一个推广正义和善良的宗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未有诚信党之前,姆加希是回教党领袖,难道说,他的宗教思想还比土团党高层领袖开通?

他也驳斥巫统和回教党的指责,指ICERD已遭政敌扭曲,蓄意引发种族冲突。

他也提到宪法第153条文,指宪法从未提到马来特权(Ketuanan Melayu),只有“特别地位”(special position)。

如我在上周博文提到的,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保障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也保障“其他族群的法定权益”;而所谓的“特别地位”,只是“在公共服务、政府奖学金和公共教育保留名额”而已。

因此请问,签署ICERD为何需要修宪?需要修宪,不就等于承认我国联邦宪法存有“种族歧视”?反对签署ICERD,不就等于承认我国的确存在着“种族歧视”?

Monday 19 November 2018

晏斗无人耕,耕开有人争

还记得大选提名日,公正党的晏斗(Rantau)候选人斯德兰(Dr. Streram Sinnasamy)被拒提名,结果让前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不劳而获事件吗(请看《选举官助森州大臣不选而胜》20180504)?

根据当时报道,斯德兰是因为未出示通行证而被禁止进入提名中心提交表格,但斯特兰声称根本就没有领到选委会的通行证,因此入禀选举法庭,以莫哈末中选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州议席进行补选。

法庭于上周五(16日)以选委会拒绝斯德兰提名属于违法,宣布晏斗议席选绩无效,该议席必须悬空,需要重选。

斯德兰在其诉讼状中把莫哈末列为第一答辩人,林茂国会议席提名中心选举官阿米诺(Amino Agus)及选委会为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当时阻止斯德兰提名的其实是一名哈菲占(Hafidzan Idris),是前林茂区部巫青团团长及宣传主任,但莫哈末哈山说他是一名初阶选委会官员,已不在巫统担任任何职位,当时他在提名中心外执勤,只是遵照指示履行职务而已(请看《选委会采取了什么行动?》20180507)。

可见选举官有必要作出解释,为何未发通行证件给斯德兰,然后又以此为理由,拒绝让他进内提名。

莫哈末有14天的上诉期限,不过,巫统领导层已经表明将在补选让莫哈末继续上阵,捍卫该议席。

莫哈末哈山目前也是巫统署理主席,他的输赢将影响他日后在党里的地位。

希盟方面,当初既是公正党的斯德兰因被拒提名而入禀诉讼,如今法庭判他胜诉,再由他上阵乃理所当然,也还他一个公道,却很莫名其妙的,有人建议委派一名巫裔或女性上阵。

可能是基于该选区两万余名选民,巫裔占了50%,印裔(27%)及华裔(19%),为了提高胜算,故有此建议;但为什么在509时,却会选斯德兰上阵呢?当时的选民比例并没有不一样啊!

斯德兰也是公正党林茂区部署理主席。

公正党为何会有异议?不是有句话:“廋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看看公正党刚结束斗得你死我活的激烈党争,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了。

Friday 16 November 2018

509后,还需要联邦直辖区部门吗?

希盟上台,敦马二度任相,废除了数个政府部门与单位,也增加了一两个新部门。

原本以为他会除掉联邦直辖区部长这个职位,没想到他却保留了下来,让人颇感意外。

希盟政府的直辖区部长是卡里沙末。

直辖区部门是阿都拉任相时成立的,为什么会成立这个部门?三个直辖区中,纳闽和布城国会议席属于国阵,吉隆坡有11个议席,国阵却只保有一个议席,其余皆属反对党。

换句话说,在13个直辖区议席中,国阵只赢取3个议席,若说直辖区是一个州属,国阵已经输了这个州属,更何况吉隆坡还是我国的首都。

这便是当初国阵政府成立直辖区部门的原由。随着改朝换代,今天情况已经不同,除了布城议员仍是巫统的东姑安南,吉隆坡的11个议席都给了希盟,连纳闽的巫统议员罗兹曼也在上个月宣布退党加入沙巴的民兴党。

可以说,东姑安南成了国阵/巫统“硕果仅存”的直辖区议员。

但,为何希盟政府还要保留这个部门,究竟还有没有这个必要呢?

国阵当初成立这个部门是因为吉隆坡的议席多属反对党,如今希盟当政,几乎所有的直辖区议席都属于希盟政党,有各自的希盟议员在照顾着这些直辖区选区,再加一个直辖区部长,难道职权不会重叠吗?

忽然想到这个课题,是因为前直辖区部长也就是东姑安南昨天(14日)被控上了法庭,控状正是与他担任直辖区部长时所处理的吉隆坡土地交易案有关。

509后,行动党的议员林立迎向反贪会投报,指吉隆坡市政厅在没有公开招标下,把总面积1717公顷共64块土地卖给联邦直辖区基金会。

根据媒体报道,在东姑安南时期,吉隆坡市政厅在97项可疑的土地交易案中脱售了273公顷土地,总值高达56.3亿元。

东姑辩说,自他在2013年出任直辖区部长后,就已将批准土地的权力归还给首相署,因此,他与直辖区土地交易课题毫无关系。

东姑面对两项贪污罪,分别在在2013年收贿100万及在2016年收贿200万元。法庭订在12月12日审理此案。

两项控状涉及两名商人,分别是陈英文和Chai Kin Kong。

但是很奇怪,前者和东姑安南两人齐齐被控,后者没事。点解?

Thursday 15 November 2018

政治献金不是在1MDB才开始有的

前首长慕沙阿曼涉嫌多年前收贿发出州伐木准证,如今被控35项贪污罪。

控状指他在2004年至2008年之间,通过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户头,收贿多达6,300万美元(马币约2.4亿),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或被罚款不少过贿款的五倍。

慕沙在任时也身兼州财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说,总检察署早就掌握有关收贿罪证,不明为何当年没有进行提控。

当年的总检察长是阿都甘尼。

行动党国会议员林立迎质问阿都甘尼,当年拒绝提控慕沙,是因为害怕慕沙还是前首相纳吉,还是因为两人是亲属关系?

当被问及此事,敦马回应,总检察署和反贪会都需作出解释。

但他也替时任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辩说,当时不提控慕沙,不一定是阿都甘尼的决定,也有可能是对慕沙涉贪知情的人士所为。

目前,阿都甘尼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反贪会则回应说,慕沙当年没有被提控,是因为当时的总检察署有不提控涉及政治献金的政策;这次重新检讨有关案件,是因为反贪会获得了新的情报。

反贪会没有提控权,提控权在总检察长手里。问题是,当时的反贪会也没有建议提控慕沙。

 慕沙对35条控状皆不认罪,并表示纳兹里早在六年前就已在国会还他清白。

那时,纳兹里是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他为此澄清说,他当时只是在国会照实报告,总检察署在根据反贪会提供的证据做出审核后,发现是慕沙并没有涉贪。

这与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说的又不一样,哥巴说总检察署当年已掌握有力证据,何以纳兹里却说总检察署结论慕沙清白?

其实,纳兹里当年在国会提及的是一笔在香港机场被扣查的1,600万新币现金(当时约值4,000万马币),当时在各大媒体都有铺天盖地的报道,大家应该都还有印象。

2008年,沙巴商人谢天福(Michael Chia)因携带上述现金在香港机场被扣押,他当时提到了沙巴首长慕沙的名字。

经过调查,反贪会指出,这笔钜款与慕沙无关,而是属于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总检察署因此确认,不会起诉慕沙。

商人谢天福原本是涉嫌洗黑钱,如果钜款不是他的,而是属于沙巴巫统的,难道就不算是洗黑钱,就不含贪污成分在内,不违法吗?

而且,如果是属于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那又是来自谁的献金?为什么会由谢天福从香港携带出境到吉隆坡,谢天福与沙巴巫统又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沙巴巫统的,为什么谢天福却说成是慕沙的?这些当局都没有解释(请看《4000万元政治献金的疑问》20121015)。

当然,可能也是谢天福口误,因为慕沙也是沙巴国阵主席,所以谢天福以为是慕沙私人的钱。

纳兹里在国会提到那是一笔“政治献金”,如果没错,也因为此案,我国从此有了“政治献金”这个名词,不是在1MDB才开始有的。

有没有发现此案与1MDB的相似度?谢天福就像1MDB版里的刘特佐,而慕沙就是纳吉的翻版。

不过,和1MDB案相比,这只是一桩小案吧了。

慕沙面对2.4亿元控状,对比纳吉的26亿,不及后者的10份之一,这点慕沙就甘拜下风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585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94%BF%E6%B2%BB%E7%8D%BB%E9%87%91%E4%B8%8D%E6%98%AF%E5%9C%A81mdb%E6%89%8D%E9%96%8B%E5%A7%8B%E6%9C%89%E7%9A%84?fbclid=IwAR2V7UBkpBTqNtJQtaYYZDH9iGFB5mhdhtnLZ66-9_Tj1ztZPMWji5ANKNM

Wednesday 14 November 2018

FundMyHome真有那么好?

今天来谈谈财长林冠英在预算案宣布的FundMyHome购屋计划。

为达到人民居者有其屋目标,前朝政府不断推出各种买房计划,包括一马计划下的PR1MA,说要在五年内为中低收入群(B40 & M40)建造50万可负担房屋(请看《PR1MA非为低收入者》20170227)。

如今七年过去,至去年底为止,却只建了10,000多间(请看《负担不起的可负担房屋》20171122)。

问题出在哪里呢?对这些B40和M40收入群来说,是因为我国屋价太高,他们的收入不足,借不到银行贷款,政府推出再多的房屋融资计划,也帮不到忙。

希盟在大选宣言声称,一旦中选做政府,将在未来10年内交付100万间可负担房屋。

敦马现在承认,当初会做出那样的承诺,是因为没有想到希盟真的会做成政府,也就是说,希盟的很多大选承诺,都没有经过慎思熟虑就做出,包括这100万间可负担房子。

的确,10年100万间房屋,平均每年要建10万间,每月建8,000多间,或每天近300间,有可能吗?

再说,单是建房子,还是无法解决人民没有购屋能力也没有贷款条件的基本问题啊!

谈到FundMyHome计划,它不是政府计划,而是私人界推动,由The Edge Media集团主席童贵旺想出来的。

根据报道,它的要点如下:

1)仅开放给首次购屋者(却又允许购屋者出租,有矛盾)。

2)不需要融资,只需预先支付房屋成本(屋价?)的20%,其余80%由投资机构承担。

3)五年内不得出售房屋,但也不需支付任何房租。

4)你必须为你的原始资金承担所有的下行风险(downside risk),但你的上行风险(upside risk)则将与投资机构分享。这五年之间,投资者将获得所有20%的房产升值,房产增值的其余80%则是共享的,也就是20:80的比例。

5)五年后,经过房屋专业估价后,你可选择出售或再融资以房屋的(估价后))新价格买下房子,或选择再展延(rollover)计划。

上述的投资机构或投资者可以是发展商或银行。

老实说,这项计划与前年时任房屋部长诺奥马提出由发展商提供贷款给购屋者的机制相当类似的(请看《发展商充当银行》20160906),也和去年马银行推出的HouzKEY计划雷同(请看《马银行推出HouzKEY计划》20171124)。

但我觉得基本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比如说,对最需要购屋的年轻人来说,以他们现有的收入水平,连购买屋子的头期钱可能都淘不出,又哪来的钱来付此计划的20%成本/房价?

在头五年期间,投资者是完全没有回酬的,任何回酬,需等到五年后屋价上升后才有,当然,如果屋价不起反跌,投资者就得承受亏损。

但是,如果屋价下跌,购屋者选择rollover,投资者还是没有回酬,购屋者若选择买下,投资者反而面对亏损。

若屋价升涨,购屋者选择rollover或买下屋子都需支付涨幅的部分,这样投资者才有望获利。

如果购屋者打算卖掉的话,那他就可以和投资者以20:80比例分享利润。

我对FundMyHome计划的了解,就是它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就是它并非为了针对可负担房屋而定,房价不会因此下跌,购屋者的购屋能力不会因此增加,也不会因此更容易获得贷款。

如敦马在推介礼上说的,他相信我国房地产价格将持续上升,“我国房地产投资的回酬获利相当可观”。

这不与提供可负担房屋的宗旨有所冲突吗?中低收入群的收入,岂非永远追不上?

Monday 12 November 2018

大马反对“反种族歧视”?

近来,其中一项最热门课题,引起政治议论纷纷的,就是签署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事关首相署团结与社会和谐部长瓦达穆迪(P. Waythamoorthy)上月底表示,政府将在明年首季签署六项条约,包括ICERD,声称这将符合希盟大选宣言,并能推动国际人权记录。

什么是ICERD?根据里边条文,就是要求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要求各国立法禁止仇恨言论,并以刑事手段惩治种族主义组织。

回教党和巫统领袖立即大表反对,率众到国会大厦附近示威,指我国若批准签署ICERD,将威胁马来王室和回教主权,并抵触联邦宪法第153条文赋予马来人和土著的权利和特权。

参与示威活动的还有几个马来NGO组织代表,包括“名噪一时”的大马回教连线(ISMA)、还有泛马回教大专生联盟(GAMIS)、大马社会安宁和谐组织(Muafakat)、大马回教消费人协会(PPIM)以及大马回教福利机构(PERKID)。

ICERD只反对种族歧视,怎会威胁到马来王室和回教主权?根本是无中生有的借口

提到联邦宪法第153条文,其实,该条文只提到“保障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以及其他族群的法定权益”(safeguard the special position of the Malays and natives of any of the States of Sabah and Sarawak an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other communities),从未提到赋予马来人和土著权利和特权。

宪法里提到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是什么?只是在公共服务、政府奖学金和公共教育保留名额而已(establishing quotas for entry into the civil service, public scholarships and public education)。

必须强调,第153条文虽阐明“马来人和东马土著拥有特别地位”,不可忽略“其他种族也拥有合法权益”,可见该条文并不止是保障马来人和土著。

无论如何,另一首相署的宗教事务部长姆加希(Mujahid Yusof)附和瓦达穆迪道,签署ICERD不等于放弃马来人与土著权益,并呼吁外界不要散播谣言,以免引起国际种族紧张。

提到种族问题,大家阵脚就乱了,尤其是来自最近被喻为“就来变成巫统2.0”的土团党。

首先是体青部长也是土青团团长赛沙迪公开表示反对,说他是为了捍卫宪法,因为ICERD将削弱宪法第153条文所赋予马来人和土著的权利,并促请政府重新考虑。

他这样说,岂非等于承认宪法第153条文涉及种族歧视?但在不久前,他不是才说什么应“支持终结马来主权,确保各族平等,共享财富”吗?

他这前后矛盾的言论,引来人权律师西蒂卡欣的批评,指他为了捞取政治资本而胡言,并叫人民在来届大选拒绝像他这种种族主义和分裂主义者的政治人物。

吉打大臣慕克里也不知所云,他说,大马不需要ICERD,它也不适合大马,因为ICERD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对待少数族群,但我国的情况特殊,因为我国是多数族群在主流发展方面被边缘化。

什么?在我国,被边缘化的是多数族群,不是少数族群?这是什么逻辑啊?

就算是多数族群被边缘化吧,该公约就是要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并没有提到什么少数多数。慕克里的理由是很牵强的。

也是内长的慕尤丁出来打圆场,强调希盟政府奉行“财富共享”政策,因此没有一个族群会被边缘化。

但他又自相矛盾说到。不会仓促批准ICERD。

他或是为了呼应敦马较早前说的,部分公约条款不符合大马国情,因此对签署ICERD有所保留。

可以预见,最后大马还是不会参与签署上述公约。

但是,拒绝签署《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不就等于承认这个国家存在着种族歧视,政府也没有意愿要消除吗?

Friday 9 November 2018

换首长无需在州议会投不信任票

随着高庭宣判沙菲益是合法首长,11名执政党州议员跳槽沙巴团结联盟(GBS)的传言没有成真。

如我说的,那只是则假新闻,不然就是有人一厢情愿的想法。

而且,如前天说的,根本没有一份完整名单,充其量只有四名州议员的名字被提,但其中三人都不是在执政联盟党的议员(请看《11名执政党州议员等着跳槽?》20181107)。

对立新党主席杰菲里来说,他应该感到失望吧。

法官是以当年霹雳州大臣双包案为例,即投不信任票并不需要在州议会内进行,因此,州元首敦朱哈委任沙菲益为州首长乃符合州宪法。

是的,霹雳已立下了先例,如出一辙的情节,只是换了角色,此一时彼一时,我在之前也提过了(请看《三份一议席如何做政府?》20181026)。

其实,除了以霹雳为例,本州在更早期时也曾上演同样的戏码,那是在24年前,30岁以上的沙巴汉们应该都记得。

那时,百林的团结党以25席对国阵的23席赢了州选举,原本得以继续执政,却没想到随着团结党领袖纷纷出走并自组新党申请加入国阵,造成团结党政府兵败如山倒,最后只好将州政权让出,由国阵当州政府(请看《本州独有的跳槽文化》20161004)。

当时,敦马首相承诺落实首长轮任制,先由沙巴巫统主席沙加兰(Sakaran Dandai)担任首位轮任制首长,而后沙加兰受委州元首,由沙里赛德接任,以完成巫裔首长的两年任期。

沙里便是前朝政府的联邦通讯部长。

那是在1994年。至于逼宫夺权事件,那就发生得更早,是在1985年。

那时团结党刚成立,同样赢取25议席,加上巴索党的一席得26席,对沙统16席和人民党6席,团结党得以成立新政府,沙统的马士达华却欲捷足先登,以沙统16席加人民党6席再加六名官委议员共28人,比团结党的26席多2席,声称取得简单多数议席,漏夜赶至州元首府宣誓就任首长。

此举当然不符宪法,因为只有赢取多数议席的政党才可拥有官委议员。

那便是当年轰动一时的“逼宫事件”,也是本州及我国首次发生的首长/大臣双包案(请看《被遗忘的那些暴动和戒严》20131017)。

无论如何,该案当时也被带上了法庭,法庭最后宣判百林才是合法的首长。

其实,也要怪团结党无义在先,因当时团结党刚成立数十天,信心未足,在大选前和沙统签了联合政府协议,没想到赢得逾半议席而毁约。

也是在那个时候,沙统一气之下宣布解散,全体党员加入巫统,巫统便是在那个时候东渡沙巴,取代了沙统。

历史似乎总是在重复上演,在1994年的州选举和2009年的霹雳夺权事件,都是因为原本的执政党议员在选举后过档国阵而让后者取得政权,如今风水轮流转,倒过来轮到沙巴国阵在选举过后因为议员跳槽而失去政权。你说这是不是karma效应呢?

不过,此次慕沙并不罢休,针对高庭判决,他表明将提出上诉。

他坚持上诉不是为了夺回首长职,而是要捍卫州宪法,他认为法庭不应以霹雳大臣事件为例。

慕沙代表律师登姑法勿(Tengku Fuad)也表示,本州宪法和霹雳州宪法不同,州元首的权力也和其他州属不同,不应受联邦法院案例约束。

若不以霹雳大臣案为例,那能不能拿本州1985年以及1994年两次换首长的事件为例?

慕沙在诉状中指出,州元首一旦委任州首长后,就没有权力确认该名首长是否还控制大多数州议席,因为根据州宪法,要罢免州首长,只有通过州议会向首长投不信任票。

他说,州元首只有两项权力,即委任州首长和解散州议会,并没有罢免州首长的权力。

但在1985年时,马士达华原已宣誓就任首长,百林后来就任,并没有经过州议会先投马士达华不信任票。

同样在1994年,当团结党把州政权让给国阵的时候,同样也没有经过州议会向当时首长百林投不信任票,州议会也没有解散,而是由那时的州元首赛德(Said Keruak)直接委任沙加兰为新首长。

Thursday 8 November 2018

存有欺诈动机的和解协议?

上星期提到,大马政府入禀伦敦高庭,挑战1MDB和阿布扎比IPIC的和解案(请看《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20181031)。

IPIC母公司Mubadala回应表示不清楚我国兴讼挑战和解案,同时澄清,1MDB目前没有“拖欠”IPIC或Mubadala任何债务。

针对这,纳吉即大做文章,指1MDB并没有欠IPIC任何钱,并质疑希盟政府到英国法庭挑战和解案的用意。

这是怎么一回事?1MDB如果没有欠IPIC钱,又哪来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Consent Award),大马政府同意支付57.8亿美元给对方,支付期还长达五年至2022年?

其实,关键字在“拖欠”(arrears)这字眼,意即至目前为止,大马政府都有根据协议里所同意的偿还期按期在还,当然没有任何“拖欠”,并非指1MDB没有欠对方钱,有人似乎意图混淆视听。

但是,本月11日将再有一笔5,000万美元利息到期,随着我国对有关和解协议提出挑战,相信这次必会拒绝缴付这笔利息。

接下来的情形会是如何呢?

纳吉指1MDB不止没有欠IPIC钱,反之是IPIC欠1MDB钱。他是在胡说什么吗?

这又要从当年的一项“资产交换计划”(asset swap)说起。在这项为1MDB债务重组的计划,里边包括IPIC为1MDB的3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安排,因为作为这项担保的“抵押”,1MDB又要支付35亿美元给IPIC的子公司Aabar。

说这个安排很奇怪,1MDB筹资35亿美元,IPIC提供担保,再由财政部以35亿美元作抵押;为何不直接由大马财政部做担保更直截了当?

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后来却被发现,1MDB,或者更贴切来说是我国财政部的35亿美元汇款,却去了一家和Aabar同名的假公司。

IPIC/Aabar声称没有收到这笔汇款,所以后来才有了上述的和解协议,1MDB/大马财政部同意再付第二次债给IPIC。

总检察长汤姆斯以和解协议是通过欺诈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方式达成(procured by fraud or in a manner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因此拒绝继续支付余款给IPIC,同时也会追讨已经支付的款项。

由于假Aabar的股东也是IPIC时任CEO兼Aabar主席和时任Aabar CEO,我国有理由相信它是属于IPIC的子公司,那1MDB当时是同谋,还是无辜的受害者呢?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492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AD%98%E6%9C%89%E6%AC%BA%E8%A9%90%E5%8B%95%E6%A9%9F%E7%9A%84%E5%92%8C%E8%A7%A3%E5%8D%94%E8%AD%B0%EF%BC%9F

Wednesday 7 November 2018

11名执政党州议员等着跳槽?

首长双包案裁决前夕,突然传出11名执政党州议员将跳槽沙巴团结联盟(GBS)。

消息说,这些准备跳槽的州议员,大部分来自原本就是国阵的州议员,一旦法庭裁定现任首长沙菲益败诉,他们就马上加入GBS。

我对此消息半信半疑,觉得它若不是假新闻,就是有人一厢情愿的想法。

试想想,慕沙阿曼刚被控以35项贪污罪状,你认为这11名执政州议员敢要冒这么大的一个风险去“投靠”他吗?

我觉得他们会静观其变,见风来使舵,不会贸贸然行事。

为什么我会说那是假新闻,或有人一厢情愿?

我找了几篇相关报道,想找出他们是谁,但都没有完整的名单。

当然你可以说因为时机尚未成熟,所以不便揭露他们的身份。

《大马透视》的报道提到四位州议员:

民团党唯一的苏克区州议员艾隆(Ellron Angin),因和主席佐瑟古鲁及其儿子兼署理主席亚瑟古鲁不和,因此准备退党。

民统党已接受了未跟随加入执政联盟的州议员波比苏安(Bobby Suan)的退党申请,杰菲里说他将加入他的立新党。

另一位民统的瓜末(Kuamut)议员马修巴纳(Masiung Banah)和已退出沙巴巫统的苏高州议员沙迪阿都拉曼(Saddi Abdu Rahman)也会加入立新党。

这样报道,会让读者以为他们都是传言中准备跳槽的其中几位执政州议员。事实是,除了来自瓜末的民统议员,其余三位都不在以民兴党为首的执政联盟。

民团党和沙巴巫统本来就已经是GBS的成员,不是执政联盟的成员;波比苏安也是GBS的其中一名独立议员,他们都不是从执政联盟跳槽过去的,当然也不是执政州议员。

立新党是于昨天(6日)召开特大,通过扩大最高理事阵容,“以招纳更多领袖和支持者入党”。

身为党主席的杰菲里毫言,自509大选后,该党收到很多入党申请表格。

据了解,该党的最高理事人数已从目前29人增加10人至39人,除了杰菲里本身和冰谷区州议员罗拔达维(Robert Tawik),其余4个空缺将会保留给民统和民团的州议员,另4个则留给民兴党议员。

这么说,难道将会有4名来自民兴党的执政州议员跳槽到立新党?

杰菲里还说,如果出现闪电大选,GBS将以立新党或团结党标志上阵,这是因为GBS还未注册,所以只能选用两党的标志。

他似乎预料跳槽的执政州议员将加入他的政党,因此先扩大立新党的最高理事阵容,以未雨绸缪。

但他又认为闪电大选的机会微乎其微,他说因为慕沙阿曼原本就是合法的首长。

目前,民兴党执政联盟共有45名州议员,其中包括6名官委议员,GBS成员则共有21名议员。

如果法庭裁决慕沙才是合法的首长,慕沙有可能重新当回首长吗?不包括6名民兴党官委议员在内,仍是39对21,不到三份一议席,如何执政?

除非真有11名执政州议员跳槽,变成28对32,慕沙才能成功执政。

但,在这青蛙之乡,你难保不会再有议员跳回去对方,如此跳来跳去何时了?

假设慕沙重新做回首长,为巩固自己的地位,他肯定会委任本身的6位官委议员,那民兴党的6位官委议员地位又如何?总不可能取消他们的州议员身份吧?

如此一来,州议会岂非有多达12位官委议员?但宪法只容许六位,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

际此充满变数的当儿,这些议员会贸贸然就跳槽吗?尤其是在民兴党联盟的议员,他们根本没有必要。

我只能猜想:有人打这样的如意算盘,即法庭宣判慕沙才是合法的首长,却因贪污案而无法就任,于是,在巫统/立新党的“前”州政府担任副首长的杰菲里就接替他担正。

这几十年来,杰菲里不是一直想当首长吗?

11名执政党州议员跳槽GBS尤其是立新党的传言,或者就是这样来的。

Monday 5 November 2018

预算案叫回Belanjawan,不叫Bajet

财长林冠英在提呈2019年财政预算案时重申,1MDB及政府不会向IPIC及Aabar支付43.2亿美元余额,并将追讨已支付的14.6亿美元。

财长也重提,截至今年4月30日,前朝政府已为1MDB支付了77亿元债务。

这包括了与IPIC和解协议中的50亿元(12亿美元)(请看《财政部不得不替1MDB还债》20180531)。

政府可能还需再支付高达439亿元,以解决1MDB债务。

因此,林冠英笑言,若非1MDB的关键人物刘特佐盗取国家钱财500亿,希盟政府就能兑现诸如PTPTN(高等教育基金)等的大选承诺。

财长再次证实,实际国债高达1.065兆,比前朝官方数据还高出3,500亿元,其中7,252亿是直接债务、担保债务1,558亿和1,849亿是公私联营计划的租赁付款。

为此,林冠英宣布将成立一个债务管理署,专司检查及管理政府债务及负债。

尤其是,他说,政府担保总额已从2008年的692亿元剧增三倍至去年的2,380亿元。

你会发现这个数字与前面的担保债务数字不符,财长接着指出,为了减少债务,政府取消了两项总值150亿元的沙巴输油管计划,810亿元的东铁计划也已搁置,目前仍在重新谈判其承建费用。

总值600亿元的MRT3计划也将取消,直至MRT2计划完工;LRT3计划的承建费也从316亿元减至166亿元。

明年总开支3,145亿,相比2018年的2,904亿,不减反增,当中行政开销2,598亿,发展开销547亿元,对比2018年分别为2,343亿和460亿。

也因如此,明年赤字仍然偏高于3.4%,2020年和2021年将进一步降至3%和2.8%。

收入方面,预计获得2,618亿元收入,其中包括国油300亿元特别补贴(dividend khas),用于支付370亿延迟归还的消费税与所得税。

这是希盟的第一个财政预算案,也是经过20年后,首次非由首相兼任财长身份提呈的预算案。

有没有注意到希盟的预算案的国语名称又改为Belanjawan?

其实,敦马在2002年提呈预算案时已将之改称为Bajet,即是从英文Budget直译过去,说这也更能带出预算案的含义。

说的也是,毕竟预算案不仅是提呈整年的开销,也应该预算整年的收入,避免超支,因此,Belanjawan是不大恰当的。

希盟执政,为何又用回Belanjawan呢?难道敦马没有更正吗?

Thursday 1 November 2018

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陪同纳吉被控

这个星期,纳吉第四度被控,陪同他的还有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两人涉嫌六项失信罪,失信款项高达66亿元。

加上此次的六项失信指控,至目前为止,纳吉共面对38项控状。

六项失信控状如下:

1)2016年12月21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12.6亿元政府资产(东铁项目)。
2)2016年12月21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6.5亿元政府资产(SSER)
3)2017年8月3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KLIA管理开销的2.2亿元政府拨款。
4)2017年8月10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BR1M援助金的13亿元政府拨款。
5)2017年8月23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19.5亿人民币(约马币12.6亿元)政府资产(东铁项目)。
6)2017年12月18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20亿元政府资产(国行向财政部买地)。

有关东铁项目,最近财长林冠英透露,实际成本高达809亿元,我国已支付197亿,包括100亿“预付债券”及97亿截至今年2月的工程费用,取消东铁计划,我国将能赎回100亿元“预付债券”。

对此,纳吉“纠正”说,就算赎回这笔债券,我国也无法获得分文,因为这笔钱是来自中国进出口(EXIM)银行的贷款。

第二控状的6.5亿元来自SSER天然气管项目,林冠英当时揭露,该项目不是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只完成13%,但前朝已支付了88%或82.5亿元的工程费用(请看《财政部里的红色档案》20180606)。

第三和第四控状容易理解,便是挪用KLIA和BR1M拨款作为偿还IPIC债务用途。

第五控状的19.5亿人民币来自EXIM贷款。

第六控状的20亿元来自国行,便是在去年年底向财政部买地做兴建研究院用途的交易价,当时引起市场一片哗然(请看《国行向财政部买地》20180108)。

《The Edge》当时就曾猜测,财政部刚替1MDB还了6亿美元给IPIC,可能就是来自国行这笔资金。

果然,从第六控状可以证实,国行无端端向财政部买地,应该就是受到指示而那么做,间接替1MDB还债,因此也害了时任国行总裁伊布拉欣在希盟政府上台后黯然辞职(请看《纳吉说洁蒂没有问他26亿何来》20180703)。

根据《当今大马》的资金流向图,第一控状的12.6亿元是预付给东铁的承建商,而第二控状的6.5亿元则是付给SSER的承建商;第三至第六控状共47.8亿元才是付给IPIC的债款。

1MDB在2015年向IPIC借贷12亿美元,连同一笔IPIC声称没有收到的35亿美元(因为汇去了假的Aabar公司),再加未付利息以及代缴利息,IPIC总共向1MDB追讨65亿美元,双方在2016年达致协议分期付款,其中12亿美元则需在去年6月及12月付款(请看《还两次债,还到下一代》20170425)。

当时的说法是,1MDB将变卖在Brazen Sky的基金单位还给IPIC,如果上述控状确实,原来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基金单位,还债的资金来源就是来自控状所述,12亿美元,兑成马币,不就是等于第三至第六控状的总数47.8亿元吗?

纳吉还说不会用公款来还1MDB债?

他还不知所云,叫希盟政府向IPIC追回失去的35亿美元(约马币140亿元)。

这么说,他根本就是在自打嘴巴,如果可以追回,政府为何还要代1MDB偿还这笔资金给IPIC呢?就是因为原本的35亿美元汇去了一家与IPIC子公司Aabar同名的假公司,政府才被迫还债。

要追讨的话,应该向假Aabar追讨才对,那在他还是财长首相的时候,为何不追讨呢?不止不追讨,还自愿还第二次的债,这不等于承认第一次的汇款没有到达IPIC吗?

身为当时的财长首相,又是1MDB的顾问主席,是不是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

而身为当时的财政部秘书长,知情不报,还狼狈为奸,那又该当何罪?

当然他可以说,身为一名公仆,他只是奉命行事。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427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4%BE%9D%E7%88%BE%E6%97%BA%E9%99%AA%E5%90%8C%E7%B4%8D%E5%90%89%E8%A2%AB%E6%8E%A7?fbclid=IwAR2NQuOKpnkJkdRALC66Vr2w6X5wzPNeV5UJVe1E3AVAv6C9pT431nqrs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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