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April 2024

内庭审讯

纳吉声称前国家元首御准他在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案,如今闹得沸沸扬扬。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以“涉及敏感问题”为由,申请内庭审讯获准,媒体不得报道。

独立新闻中心(CIJ)和净选盟不认同,表示高庭应该公开审讯,因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不应被政治人物的利益所凌驾,审讯必须公平和透明,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沙菲宜驳斥道,他是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53章第3(2)条文申请内庭审讯的;该条文阐明,申请司法审核必须在内庭单向法官提出(an application for leave must be made ex-parte to a judge in chambers)。

但他在申请当时所举的理由是因为“牵涉敏感问题”,并未提到法庭规则。

如果内庭审讯不能公开,判决是不是也不能公诸于众呢?这不很荒谬吗?

内长赛夫丁和通讯部长法米声称不知情及内阁没有讨论过此事,引起外界的质疑,为何首相安华未在内阁提出此事?难道安华也不知道附加谕令一事?

根据阿末扎希的宣誓书,他在特赦局会议的第二天,就从扎夫鲁的手机看到附加谕令了。如果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知道有附加谕令的存在,身为首相的安华又怎会不知道?

特赦局会议在1月29日,扎夫鲁第二天就给阿末扎希看的谕令,说是从苏丹阿都拉的手机拍下的,有可能吗?苏丹阿都拉是在何种情形下遇到扎夫鲁,又怎会把如此机密的文件给扎夫鲁看,还让他拍下照片?这点就很离奇了。

阿末扎希和扎夫鲁都在内阁,他们也没有提起此事,跟着阿末扎希就当了纳吉的证人,扎夫鲁又通过总检察署提出宣誓书,说阿末扎希的宣誓书内容有错。这些内阁成员之间是怎样的一个操作啊?

敦马的御用律师哈聂夫认为,政府不应“藏匿”有关附加谕令,若不认同谕令,或不愿执行,大可觐见国家元首,恳求国家元首收回。

问题是,政府应该觐见现任或上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未必要处理,而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不再是国家元首,他可以撤回他以国家元首名义签下的谕令吗?

纳吉还理直气壮指出,前国家元首为何会下达谕令,减少他的刑期及罚款,并允准他在家服刑,就因为他的案件审判不公平,而他在任相期间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是将功抵过的意思吗?

他还大言不惭说道,如果他是罪犯,他不可能依然受到爱戴及欢迎。言下之意,他若出狱,巫统就可起死回生吗?

纳吉的文告内容深具误导性,包括他声称有笔来自沙地供他使用的6.42亿令吉捐款,他都作慈善用途,包括供清真寺及水灾援助;又指4200万令吉非来自KWAP而是来自马银行的贷款,那也是给SRC的贷款,怎会就转入了私人户头呢?

他所谓的不公,也包括其他有份“将钱藏匿在海外的个人”,为什么他们没有被起诉,反而成为针对他的证人?

他又提到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联邦法院的司法检讨裁决他应被释放,其实他只说“纳吉的公平审讯权被侵害”,并没有说他应被释放(请看4比一的裁决》20230423)。

针对此事,安华有什么话说?他照例说道,他不干涉此事,让特赦局开会决定去,因为这是特赦局和国家元首的权力。

至于阿末扎希入禀宣誓书为纳吉作证,安华说他以巫统主席身份参与,不是代表政府。

难道他不担心这会给昌明政府带来负面影响吗?

在许多课题上,近期的安华都不愿表达立场,真叫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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