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4 April 2024

纳吉要在家服刑

果然让人估中。

上月初,内长赛夫丁宣布,为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内阁原则上同意实行PBSL计划,让服刑4年及以下的囚犯在家服刑。

一个叫Projek SAMA的NGO嗅到猫腻,怀疑这与纳吉有关,提醒政府防止滥用该PBSL计划,沦为政治谈判筹码(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内长赛夫丁赶紧回应,保证纳吉不在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里。

虽然如此,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仍在国会提问,声称他听到了传闻,纳吉是否在他的特赦申请,提出在家服刑的选项?赛夫丁没有回应(请看《纳吉申请居家服刑?》20240312)。

时隔一个多月,大家也渐渐淡忘这回事,周一(1/4),纳吉通过沙菲宜律师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有一份前国家元首,也就是彭亨苏丹阿都拉,志期1月29日的附加谕令(addendum decree),御准他通过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的6年监禁刑期,但特赦局在2月2日宣布赦免时刻意隐瞒了该份附加谕令,而他在2月12日收到副本。

因此,纳吉要求发出庭令,强制政府出示国家元首发出的附加谕令,并执行该谕令,将其服刑改为居家服刑。

特赦局是在2月2日宣布同意允准纳吉的刑期和罚款减半,若未能缴付罚款,则另加一年刑期代替。

以此推算,减刑后,纳吉将可提早在2028年获释,但罚款减半不是从2.10变为1.05亿令吉吗?怎会变成5000万令吉呢?这点特赦局没有作出解释。

赛夫丁说居家服刑是给那些刑期剩4年及以下的。由于纳吉已服刑两年,在减刑后,他将在2028年刑满,也就是说,他是符合“刑期剩4年及以下”资格的。

问题是,如果前国家元首真有附加谕令的话,特赦局胆敢不一并宣布吗?而当上回沙菲宜声称特赦局不同意全面赦免,前国家元首基于“同情”而给予减刑时,为何没有透露元首也谕令居家服刑一事呢(请看特赦局建议纳吉服完刑期20240208)?

此外,纳吉是否必须先缴清罚款才可以允准他居家服刑?但我相信他会选择服刑多一年来代替罚款,反正是在家服刑,没差。

对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通讯部长法米表示,纳吉可以提出申请,但内阁并没有讨论此事。

上回当特赦局宣布纳吉减刑时,法米也说内阁不曾讨论,因特赦局的决定属于机密(请看昌明政府有顾虑》20240202)。

纳吉将内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特赦局、首相署部长及总监,以及政府列为答辩方。

他表示他曾致函首相安华、副首相阿末扎希、内长赛夫丁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沙菲宜以该案的紧迫性,要求高庭提早聆审纳吉的申请,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因此将聆审日期订在今天(4/4)。

到了今天,沙菲宜却离奇地以一名重要证人已经出国,无法取得他在宣誓书上签名,因此要求展延聆审至4月17日。

他故弄玄虚,不愿透露谁是这名关键证人,只说他在麦加,预计在开斋节后回国。

而值得一提的是,纳吉的申请书是要政府“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批准有关附加谕令,若是真的有的话,他寻求高庭宣判政府应立即执行谕令,让纳吉在家服刑。

可是,不是说纳吉在2月12日收到副本吗?纳吉或其律师沙菲宜只是“听说”吗?

记得吗,沙菲宜曾声称握有一份前国家元首签名,同意纳吉减刑的4页文件,他出示据称有国家元首玺印和签名的首页,但没有出示3页内容,林立迎还因此质问他是否违反机密法令(请看《林立迎应该多谢沙菲宜》20240209)?

可是,纳吉获减刑的文告是由特赦局通过首相署发布的,因此,到底有没有前国家元首另外签署的文件?没人知晓请看《由首相署发布没有签名的特赦局文告》20240207)。

同样,如果纳吉有收到前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为什么还要政府“证实”,以及一名重要人物的宣誓书呢?

我们就等4月17日开庭再说吧。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玩火別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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