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8 April 2024

特赦局未讨论附加谕令

纳吉声称前任国家元首在卸任前曾签发一份附加谕令,御准他在家服刑,他因此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强制政府执行该谕令。

内长赛夫丁说他只收到纳吉要求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的申请,但对附加谕令一事完全不知情。

那就奇怪了,如果真有这么一份附加谕令,内长怎会不知?在他收到纳吉的申请信里,又怎会完全没有refer到该份谕令?

邻国《CNA》引述一名我国高级官员声称,苏丹阿都拉卸任前的确有签一份附加谕令,但因为在特赦局的会议上,从未讨论让纳吉居家服刑一事,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向安华提出反对。

如此说来,当时的一切奇怪事件似乎就说得通了,包括没有人签名的特赦局文告是由首相署发布,不是来自特赦局或王宫,而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自己透露,国家元首本来有意特赦纳吉,但因为特赦局不认同,国家元首基于“同情”而给予纳吉减刑等等。

但他当时为何没提到还有一份附加谕令呢?

由于特赦局没有讨论,总检察长因此拒绝让纳吉在家服刑,其实纳吉也未符合居家拘留的资格,争议的点在,总检察长或政府可以拒绝陛下的谕令吗?另一方面,居家服刑既不在特赦局的讨论议程,会议上完全没有提过,这样的谕令“有效”吗?那三权分立原则呢?

净选盟提出了反对,表示特赦局的决定,不应随时遭到修改,更何况纳吉还面对着数项刑事指控。

最近非常高调,短暂当过在SRC案纳吉代表律师的再益呼吁政府交代此事,并表示,若附加谕令存在,巫统高层肯定知情,为何未闻阿末扎希为此发言?

他的子女也静悄悄,纳吉亲信如弗亚和洛曼等人也不出来吵,要求执行谕令吗?

为什么沙菲宜不直接出示该份谕令,却要靠一名关键证人来证实?而他的证词又能采信吗?

有太多的谜团,不知到了4月17日的聆审日,又会变成什么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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