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警长秘书处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AMLA)主任法兹里山(Fazlisyam Abdul Majid)透露,警方自去年10月开始调查企业黑帮,至今已向41人录供,当中没有反贪会官员,因为没有迹象显示有反贪会官员涉及。
报道指出,经过8年的搜证,AMLA在去年10月展开的“维京行动”(Op Viking)中逮捕陈文龙等10人,冻结逾4.7亿令吉资产助查,并在非洗黑钱法令下进行调查。
所以所谓的企业黑帮早在8年前就存在了,那该是2018年吧?
法米质问,为何前朝政府没有采取行动?
但警方不是说那时就已开始搜证了吗?而且,2018年是国阵和希盟政府的交接期,这样说来,两个政盟是不是都有责任?两者也是现在的昌明政府啊!
如果说警方8年前就已着手调查,那早前指警方是在特委会调查阿占持股报告出炉后,才对“企业黑帮”指控展开调查的说法,就不准确了(请看《我也是受害者》20260318)。
而且,彭博社除了报道企业黑帮的存在,反贪会官员与企业黑帮勾结才是更严重的指控,报道还提到了几名高官的名字,警方是不是该传召他们录供呢?
警方的“维京行动”是在去年10月开始的,调查的是洗黑钱,彭博社的报道是在上个月,揭露官商勾结部分,且涉及同一个集团,警方应该一并调查才是。
法米有提到,执法机构持续展开调查,包括针对一家国际媒体指控陈文龙涉嫌滥用反贪会进行企业操控的说法。
法米未说是哪个执法机构,不是警方的AMLA,因为AMLA仅查洗黑钱,可能是JIPS(廉正及标准执行部)吧?
注意到法米指陈文龙涉嫌滥用反贪会进行企业操控,意味着反贪会官员被陈文龙利用滥用,未提是否存在“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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