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6 April 2026

未查反贪会官员

阿占转述警方说法,说针对企业黑帮指控的调查,
没有迹象显示有反贪会官员涉案。

但就如之前说的,警方的反洗黑钱组(AMLA)自去年10月起调查陈文龙,而彭博社有关官商勾结的报道是在上个月,要查这一部分,应该是由JIPS(廉正及标准执行部)负责的吧?

这就让人不解了,如果警方只查商人洗黑钱,未查反贪会官员,意即那应该是两回事,法米也说是两项不同的调查,为什么特委会的调查报告,须等洗黑钱的调查完成,报告再经内阁讨论后,才能正式对外公布呢?

阿占强调,所谓的企业黑帮并不存在,他们是主导着“系统性犯罪”的“企业罪犯”,利用在合法的框架下规避执法,同时获得专业人士支持,当局一旦接获投报,必将对他们依法调查。

他说,“企业犯罪”涵盖多种罪行,包括欺诈、贪污、滥权、股权操纵、误导投资者以及逃税等,因此,反贪会、警方及税收局等执法机构必须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此类罪犯。

他意有所指地提醒反贪会官员们,即使面对批评和诽谤,因为总有人对他们严厉执法感到“不适”,蓄意散播虚假且毫无根据的言论,因此,必须坚守立场,持续以诚实、勇气和专业态度,捍卫诚信,履行人民赋予的任务。

他说:廉正是我们的根基,纪律是我们的力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重任。

他甚至告诉其官员们,反贪会是国家的“最后把关者”(the last gatekeeper),要做的不仅是调查贪腐案,更要切断整个侵蚀国家体系的犯罪链,若懈怠不想工作的话,大可辞职走人。

大家对阿占超额持股这起事件,又有什么看法呢?

Sunday, 5 April 2026

80岁DNAA,,因为不适合审讯?

大家记得拉菲兹曾在2022年
爆的濒海战舰(LCS)丑闻吗?他那时揭露,LCS利用一家在马耳他注册的假公司,将一笔1.92亿令吉资金转移到海外,又虚报2337万令吉付款给供应商提供的虚假地址等等(请看《她不是我老婆》20220823)。

其实,LCS的丑闻不止于此,自2011年与政府签订合同以来,成本从60亿令吉增至后来112亿,战舰从原本的6艘减至5艘,至今只完成1艘,项目成本可能已严重不足,需要重估。

而后,大马皇家海军前司令兼宝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阿末南利(Ahmad Ramli Mogd Nor)在LCS建造工程被控3项失信2108万令吉罪名,却在三年后获判DNAA。

原本被告要求撤销其3项失信控状,但被高庭驳回,谕令案件交回地庭审理。

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in)于去年裁决,
在考虑了双方陈词及被告的医疗报告,认为80岁的被告不适合接受审讯,因此判他DNAA,并退回50万令吉保释金;那2108万令吉的赃款呢?

会提到此案,因为让我想到,敦马和已故敦达因能不能以同样理由,申请撤销对他们的控案?敦达因在2024年去世时84岁,敦马现在也100高龄,他们是不是也可以以年龄或精神或身体健康为由申请撤控或DNAA?

敦达因虽已去世,总检察署仍继续申请冻结并充公夫妇及家属名下未经申报,数十甚至可能上百亿的海内外资产(请看《达因逝世被判无罪》20241124)。

同样,纳吉和罗斯瑪仍有数起控案缠身,要是这些控案拖到他们80岁,他们是否也能以同样理由申请DNAA呢?

走笔至此,我忽然也想起,怪不得很多VVIP在被控上庭前都会突然生病或入院,或坐轮椅受审,其原因都是一样的;一旦获释或DNAA,他们不都立刻生龙活虎起来吗?

Friday, 3 April 2026

查陈文龙洗黑钱

总警长秘书处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AMLA)主任法兹里山(Fazlisyam Abdul Majid)透露,警方自去年10月开始调查企业黑帮,至今已向41人录供,当中没有反贪会官员,因为没有迹象显示有反贪会官员涉及。

报道指出,经过8年的搜证,AMLA在去年10月展开的“维京行动”(Op Viking)中逮捕陈文龙等10人,冻结逾4.7亿令吉资产助查,并在非洗黑钱法令下进行调查。

所以所谓的企业黑帮早在8年前就存在了,那该是2018年吧?

法米质问,为何前朝政府没有采取行动?

但警方不是说那时就已开始搜证了吗?而且,2018年是国阵和希盟政府的交接期,这样说来,两个政盟是不是都有责任?两者也是现在的昌明政府啊!

如果说警方8年前就已着手调查,那早前指警方是在特委会调查阿占持股报告出炉后,才对“企业黑帮”指控展开调查的说法,就不准确了(请看我也是受害者20260318)。

而且,彭博社除了报道企业黑帮的存在,反贪会官员与企业黑帮勾结才是更严重的指控,报道还提到了几名高官的名字,警方是不是该传召他们录供呢?

警方的“维京行动”是在去年10月开始的,调查的是洗黑钱,彭博社的报道是在上个月,揭露官商勾结部分,且涉及同一个集团,警方应该一并调查才是。

法米有提到,执法机构持续展开调查,包括针对一家国际媒体指控陈文龙涉嫌滥用反贪会进行企业操控的说法。

法米未说是哪个执法机构,不是警方的AMLA,因为AMLA仅查洗黑钱,可能是JIPS(廉正及标准执行部)吧?

注意到法米指陈文龙涉嫌滥用反贪会进行企业操控,意味着反贪会官员被陈文龙利用滥用,未提是否存在“官商勾结”。

Thursday, 2 April 2026

反贪会有三名“内鬼”?

针对彭博社最新报道,指控首相安华要求暂缓公开阿占持股案的调查报告,政府首席秘书三苏阿兹里矢口否认。

他说,特委会已在3月11日汇报内阁,根据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任何进展将不是对外公布,并无如彭博社所指,首相要求特委会推迟公布有关调查结果。

政府发言人法米补充,报告在正式对外公布之前,必须先完成两项程序,是哪两项程序?他说目前无法透露更多细节,也无法预测确切的公布日期。

如此不确定,难怪会引起大家的臆测。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彭博社的报道,数次引述消息来自“三名知情人士”,他们有可能是谁呢?

相信他们是来自反贪会的高级官员,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内幕消息来爆,除非他们爆假料?但,不管是谁提供的消息,相信彭博社一定有先证实消息真假,不会胡乱报道。

反贪会可有怀疑过,谁是这三名“内鬼”?

彭博社在2024年9月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阿占被指示调查敦达因及敦马等人,但不要调查法哈斯购买海德(HT Padu)股份一事,阿占任期也获延长一年(请看首相署否认,反贪会也否认20241002)。

今年2月,彭博社报道阿占超额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后续报道有反贪会高官与企业黑帮勾结,阿占因此起诉彭博社诽谤,索赔1亿令吉。

最新报道则透露,安华要暂缓公布阿占超额持股的调查报告,以免影响可能在今年举行的大选行情。

其实,安华早前已有表示,不应未审先判、报告出炉后要先审阅,以决定是否需要作进一步调查、不同意设立皇委会等等,而这次,若以“待警方的企业黑帮调查报告完成,再带回内阁讨论”为由,那也不太让人意外。

还是,法米的“待两项程序完成”,指的就是“企业黑帮调查报告”以及“带回内阁讨论”?

Wednesday, 1 April 2026

纳吉需赔偿SRC 13亿美元

昨天,SRC民事起诉纳吉案下判,高庭法官法鲁斯(Fairuz Zainal Abidin)裁决纳吉需偿还13亿美元(约53亿令吉)给SRC。

根据法鲁斯法官的判词,纳吉滥用职权,以不诚信手段造成公司13亿美元资金流失,并将其中1.2亿美元转入私人银行户头。

你一定很奇怪,从SRC流入纳吉户头的资金不是4200万令吉吗?

其实,纳吉共面对4宗和SRC有关的控案,SRC 1.0的挪用4200万令吉案已在4年前罪成入狱,纳吉争取居家服刑不果,由于刑期获国家元首从12年减至6年,预计明年就可出狱。

2019年,纳吉在SRC 2.0案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由于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已在去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SRC 3.0案则是SRC在2021年的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3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聂费沙目前仍然在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还有一个SRC 4.0案是SRC在2022年的另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也许会纳闷,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对,那是刑事诉讼,在SRC 4.0案,公司要追回这笔钱。

在SRC3.0案,法官允许暂缓执行裁决,纳吉可在14天内提出上诉。看来,这又是另一起漫长的反复上诉案。

纳吉还有一宗上诉案,那便是去年底被裁定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成的1MDB案,纳吉被判入狱15年及罚款114亿令吉,且刑期须在完成SRC 1.0案的6年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这里有个问题。法官裁定纳吉在服完SRC 1.0的6年刑期后,须继续留在牢内服1MDB案的15年刑期,有很大可能到时1MDB案的上诉仍在进行中,即是说,在上诉期间,纳吉是否可以不必入狱,等待上诉结果,就像SRC 1.0案的上诉期间呢?

Tuesday, 31 March 2026

安华养虎为患

阿占超额持股的调查报告已交给首席秘书,至今逾半个月,伊党质问,为何仍未对外公布?


彭博社又来爆料,称首相安华要求暂缓公布调查报告,直至警方完成有关企业黑帮指控的调查,再将此事带回内阁讨论;而暂时不公开持股报告,是因为担心报告可能影响最快将在今年举行的全国大选。

我想,要是大选不是在今年举行,那报告不是要拖到明年才公布?但拖延不是办法啊。

拉菲兹日前曾表示,该调查发现阿占在9家公司持有未申报的1400万令吉(约350万美元)的股票,远超出10万令吉的持股限额(请看挡在我前面的,我都要一脚踢开20260317)。

该报告应属机密文件,拉菲兹如何得知内容?官方未作任何回应,也未对付拉菲兹,这意味着什么?

虽说警方调查企业黑帮的指控,根据目前报道,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查陈文龙,似乎未从反贪会与企业黑帮勾结的方向调查,而警方透露,针对陈文龙的调查,其实早自去年11月就开始了。

难怪陈文龙大喊不公,为何只查他一人。

彭博社也爆料称,阿占将在5月任期届满时卸任,不会再获续任,而阿占正争取在卸任后受委为上议员,原因不言而喻。

针对彭博社早前的报道,阿占已提告诽谤,要求彭博社撤文道歉并求偿1亿令吉,14天的限期早过,彭博社没有回应,未闻阿占是否已采取进一步行动。这次,阿占是否要再告一次呢(请看阿占处变不惊20260219)?

上一回,警方也对彭博社的报道展开调查,却非调查阿占是否违规或反贪会内是否有不当行为,而是报道是否具有诽谤成分。

根据《MalaysiaNow》报道,警方曾到彭博社办事处欲见撰写报道的两名记者,不巧两人都不在,事情也不了了之。这次,警方会不会再次登门造访呢?

Monday, 30 March 2026

不查官商勾结,只查洗黑钱

扑朔迷离的“企业黑帮”调查案,引来不断的反转再反转。

先是被调查的
商人陈文龙喊冤,说他是受害者,不是“企业黑帮”,警方不该只针对他,其他更应该受到审视的人却没有被调查,而成了替罪羊(请看《我也是受害者》20260318)。

警方援引反洗黑钱法令调查陈文龙,但彭博社指控反贪会官员与企业黑帮勾结,恐吓及强迫竞争对手转让股权,为什么警方不是调查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这回事,却仅调查陈文龙是否洗黑钱呢?

陈文龙自辩称,企业黑帮另有其人,对方利用执法机构从他夺取NexG的控制权,更指控一名公正党国会议员曾在去年10月向他收取950万令吉贿款,说可以与企业黑帮交涉,替他解决案件,如今他要对方归还他这笔钱,否则他就揭露对方的身份(请看《向陈文龙收取950万令吉的公正党议员是谁?》20260325)。

如此劲爆,简直把沙巴探矿案的炸裂情况远远给比下去了。

陈文龙提到一名R先生,大家推测他应该是公正党的人力部长拉玛南,因为他的名字恰好以R字母开头。

拉玛南否认,说不认识陈文龙,从未见过他,更没有购买或转让过任何股票。但陈文龙说的是950万令吉贿款,并没有谈及购买或转让股票一事啊(请看我不是Mr. R20260326)。

陈文龙次日澄清,支付给公正党议员的950万令吉不是贿款,而是被迫要转交给企业黑帮的“服务费”,避免他的亲友和商业伙伴受牵连,不是用来“搞定”任何执法机构,或摆脱对他的调查。

就像当年专爆1MDB丑闻的《砂拉越报告》,拉菲兹此时又爆料称,R先生和公正党议员是两个人,也就是说,R先生另有其人,他点名是NexG集团的顾问山德拉鲁本(Sandraruben Neelamagham)律师,但他只是操盘者,其幕后老板是法哈斯。

鲁本也是海德(HT Padu)的执行董事。

记得吗,NexG的CEO哈尼法(Abu Hanifah Noordin)曾被暂停职务,因为他拒绝将某政府项目分包给海德(请看黑帮企业谜案》20260323)?

法哈斯在2024年和吉兰丹苏丹莫哈末间接收购了16%海德股权,成为公司大股东,鲁本也在那时受委为公司执行董事。

希盟在509大选后成为联邦政府,苏丹莫哈末是时任国家元首,安华便是在那时获得苏丹莫哈末特赦,提早出狱。

昌明政府上台后,原是安华政治秘书的法哈斯弃政从商,成为多家上市/非上市公司的主席/董事,海德即是他和苏丹莫哈末联手收购的上市公司。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根据最新报道,NexG的股权争夺战暂告一段落,正式进入由伊沙克出任执行主席及哈尼法恢复副执行主席兼CEO职时代。

可能大家对NexG的纠纷感到混淆,长话短说,哈尼法本来就是NexG前身Dsonic的大股东,他将陈文龙带入公司,让他出任COO,并在去年2月将公司改名NegG(请看耐人寻味的NexG股权争夺战20251124)。

也是在那时候,陈文龙让法哈斯收购MMAG的20%股份,成为MMAG主席,NexG增持MMAG股份,成为后者大股东(请看说出事实不构成诽谤20251016)。

两人关系后来恶化,据称因为后者要直接持有NexG股權,促使陈文龙寻找潜在买家,于是便出现了所谓的股权争夺战,甚至出现“双包董事成员”,直至伊沙克接手其在NexG的股权,以鲁本为首的集团也被劝退。

与此同时,警方对陈文龙的调查仍在持续中,至于陈文龙“澄清”他所给与的950万令吉是“疏通费”不是贿款后,他还会要对方归还吗?他给对方的限期是今天,对方如果不归还,他会公布对方的真姓大名吗?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不查官商勾结只查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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