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过,因为巫统当时指控时任希盟财长林冠英变卖朝圣基金资产给非穆斯林,因此成立皇委会调查。没想到不调查还好,一调查不得了,朝圣基金财务千疮百孔,都是在巫统执政时期造成的,顿时叫一班巫统领袖哑口无言。
安华3年后才让RCI报告重见天日,针对报告,伊斯迈在为森州助选时说,犯错者必须受到追究。当时听到,觉得相当讽刺,心想他在他自己的1.7亿贪污案都还相安无事呢。
但就在他被控当天,突然传来他因身体不适入院,控方本已到医院准备宣读控状,但医生说他不适合面控,于是,地庭法官苏扎娜(Suzana)批准将案件展延至8月27日。
这就巧了。我想到去年2月,当伊斯迈时期的4名官员被反贪会逮捕,说是调查一宗“大马一家基金”(YKM)合约案时,伊斯迈也是突然晕倒入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大马一家”(Keluarga Malaysia)是伊斯迈沙比里当年任相时推出的口号,成立YKM,说是为了“儿童福利和社会发展”,后来却在伊斯迈和一名高官住家以及另3家“安全屋”起获总额约1.7亿令吉值的马币和各种外币,还有16公斤纯金金条,估计当时市值近700万令吉(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在经过半年调查后,案件峰回路转,反贪会却仅向法庭申请充公1.7亿令吉的现金和多国外币,似未提及16公斤的金条,伊斯迈没有反对,法庭也就批准了(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20250709)。
反贪会当时为何没有提告?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占说,那些资金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他只是没有申报而已,所以要充公。至于要不要提告,提控权在总检察署。
蛤,原来那些现金金条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与大马一家基金无关,但那么一笔庞大的资金又从何而来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眼巴巴看着1.69亿令吉现金被充公》20250911)?
反贪会如今透露,伊斯迈将因涉嫌未申报资产被控,目前我们尚未知道控状内容,但既然是“未申报资产”,想来就是那1.7亿令吉现金和17公斤金条。那为何隔了一年才要提控?这与朝圣基金RCI报告3年后才公开以及反贪会才展开调查及提控,有同工异曲之妙。
反贪会为何在充公1.7亿令吉现金逾一年后才提告伊斯迈?我想与国际透明组织(TI)在今年一月向我国提出的警告有很大的关系。
阿占当时透露,将提议设立一个“暂缓起诉协议”(DPA)机制,即在无需进行全面庭审的情况下,凡涉及一亿令吉及以上,涉及企业与个人的巨额贪污案,允许通过协商罚款和补救措施解决,以防止案件拖延(请看《要贪就贪大的》20260113)。
这个建议无比荒谬,等于鼓励贪官更胆大妄为,要贪就贪大单的,因为涉及一亿令吉以上,一旦被捉,最多也只是归还赃款就无事。阿占有没有想到这样的反效果呢?,
其实,在伊斯迈之前,已有无数贪案是以归还赃款就列为DNAA或无罪释放的,包括Jana Wibawa的阿当拉兰、纳吉继子里扎、巫统的阿末马斯兰、纳吉时代的首相署情报局(MEIO)总监哈萨娜以及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的大马情人罗哈娜等人,他们在同意把钱归还给政府后,总检察署就不提告或撤告了(请看《会吵的孩子有糖吃》20220104)。
TI指出,我国有愈来愈多贪污大案倾向通过财务和解而非刑事起诉解决,虽然能够较快追回资金,但不能被视为取代问责的方式,而且更发出一个危险讯号,即富人或有人脉者能够有效逃避刑事责任,反正有钱或还钱就可以解决。
的确,如果还钱就没事,你能担保他们不会重蹈覆辙吗?
阿占已在5月卸任,希望他的DPA机制建议,未获政府认可。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