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2 September 2026

大臣违昭,该当何罪?

森州宫廷事件反转不断,看得人眼花缭乱。

端姑慕力兹午夜宣布撤销10名行政议员的委任,并谕令大臣重新提呈新的10人名单。

当时就很纳闷,怎么立场反复,一下说被逼迫,一下带着10名行政议员证实端姑慕力兹已被废黜王位的伊斯迈大臣,却没被撤职?他不是最该被开除的第一位吗?还是,因为他说他是被逼的,慕力兹原谅了他?但他接下来的动作,都不像是被逼的啊(请看《王不见王》20260918)!

大臣违昭,该当何罪?伊斯迈竟然拒绝执行严端的谕令,强调撤销行政议员委任不具法律效力,因为严端未先征询大臣意见,因此,现有州行政议会仍合法运作,无需提呈新名单。

伊斯迈说严端炒人违宪,10名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则联署表示,森州行政议员宣布端姑慕力兹被罢黜的行为也违宪,因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10名前主席更指出,伊斯迈大臣签署的罢黜公告,是志期4月19日由四大酋长签署的,但伊斯迈在那时并非大臣,他是在8月州选后才成为大臣的,因此,该公告的效力和合法性存在严重疑问。

说到为何严端只开除10名行政议员,不开除带头“叛君”的大臣,因为那可能导致州议会解散,不得不重新举行选举,而要是巫统再次胜出,又是同班人马,严端会接受他们吗?就算是另一批人,他们在宣誓后就职又宣布严端被罢黜,同样的戏码,岂非没完没了?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伊斯迈大臣原本说他是被逼的,甚至为此两度报警,一夜之间却又带头反严端慕力兹,还理直气壮,表现得有恃无恐,这180度的转变,是因为背后有人或势力在为他撑腰吗?

Monday, 21 September 2026

纳吉或在2028年申请第三次特赦

特赦局将纳吉的特赦申请审议押后,一个星期后,就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议程只讨论纳吉的申请。

结果也是大家已经知道的,国家元首御准纳吉居家服完他在SRC案的剩余刑期,即到2028年,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是他必须先缴付他的5000万令吉罚款。

我们不知道的是,特赦局当初为何抽出居家服刑申请的部分,然后又展延审议,一个星期后再开会,审议及批准的又恰恰是居家服刑的部分?是不是有其他未获批准的申请呢?

居家服刑原本是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附加谕令,但因未经过特赦局而不被法庭接受,与其上诉,纳吉改为向现任国家元首伊布拉欣申请特赦,也就因此有了第二次特赦(请看纳吉申请第二次特赦的两次大反转20260911)。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说,纳吉资产、银行户头及产业被冻结,他因此无法单方面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似在为巫统成立“纳吉团结基金”筹募5000万令吉辩护。

更有不明所以的伊党党员竟然责骂希盟政府是高利贷,因为纳吉只贪污4200万令吉,为何罚款5000万,比赃款还多?

蛤,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是SRC案法官所裁决的罚款,原本是2.1亿令吉,在第一次特赦时获苏丹阿都拉减至5000万,不是希盟政府定的罚款?

至于为何原本是2.1亿?因为根据反贪污和洗钱法令,罚款是赃款的5x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纳吉在SRC案被控收取4200万令吉,5x罚款就是2.1亿令吉,这还不够简单明了吗(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129)?

有读到报道说,服完SRC案的刑期后,纳吉还是得乖乖回去牢狱继续服1MDB案的刑期。在该案,纳吉被判坐牢165年(同时执行则15年)及罚款114亿。

你觉得那真的会发生吗?更何况,1MDB案的刑罚还比SRC案严重?

纳吉已对1MDB案的判决提出上诉,可能也像SRC案那样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因此很大可能不会在2028年前获得裁决,届时,纳吉肯定会提出第三次特赦申请,国家元首那时将换成霹雳苏丹纳兹林,他会如何看待纳吉的申请呢?

Friday, 18 September 2026

王不见王

森州宫廷事件出现180度的反转又反转,看得人头晕转向。

森州大臣伊斯迈与行政议会在大马日宣布,端姑慕力兹被废黜王位,由端姑纳扎鲁丁接任,即日起生效。

第二天,总检察署表明,森州大臣与行政议会无权作出这项宣布,认定4月的废黜宣告不符州宪法且无效,直接打脸州政府。

最让人傻眼的是伊斯迈大臣,甫在一周前,他才说他是被胁迫签署废黜宣言的,并两次为此报警,怎么一周后,他却和其10名行政议员一致认定废黜严端慕力兹的宣言合法有效?所以他不是被胁迫的,其10名行政议员也不是被胁迫的(请看《宫廷计 · 第二季20260909)。

如此一个摇摆不定毫无立场的大臣,是否还有资格当大臣呢?

行政议员们和伊斯迈一样,才在一个多月前,在严端慕力兹面前宣誓就任,并对严端效忠,那场宣誓就任仪式也是无效的咯?那他们是不是都要引咎辞职以举行补选呢?

根据总检察署文告:

1)“废黜宣告”没走法定程序,因此无效;
2)参与签署宣告的四大酋长部分已被撤职,其合法性严重受质疑;
3)习俗事务由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管辖,法庭无法挑战,州政府亦无权越俎代庖;
4)州行政议会文告“毫无法律效力”,即无权作出罢免统治者的宣布;
5)案件已入禀法庭,法庭已颁布禁令,必须尊重法庭程序。

所以,事件是不是又回到原位,慕力兹远仍是森州严端,不可质疑?

另一边,东姑纳扎鲁丁发出“谕令”,终止DKU秘书拉惹诺拉兹里( Raja Norazli Raja Nordin)的职务,腾空DKU秘书处,并将“废黜宣言”刊宪。

但随着总检察署的声明及咨询森州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州政府秘书扎菲尔(Zafir Ibrahim)已确认不颁布宪报,也不执行废黜行动。

明天还会不会再有反转呢?谁也不知道。

Thursday, 17 September 2026

去问杨巧双

伊党质问,是不是有第三方介入,导致前首相纳吉的特赦申请被展延至下一次会议?并要政府交代。

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说,特设申请不会无缘无故被展延,除非有特赦局成员或其他利益第三方指示或异议。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回应,说她不负责特赦局事务,要就去问直辖区部长杨巧双。

觉得她这个态度有问题,毕竟是她部门法律事务组(BHEUU)发的文告,声称国家元首已御准展延申请,若非由她负责,为何是由其部门发文告,不是特赦局?如今伊党提出质问,她又知道要问杨巧双?语气就像在责怪杨巧双,好像她(阿莎丽娜)人在现场似的(请看纳吉申请第二次特赦的两次大反转20260911)?

其实,纳吉还有案在身,SRC案之后,还有1MDB案等着接续,特赦局为了谨慎审议而押后,没什么大不了,为何说的好像非当下及非放不可?

杨巧双表示,她在当天会议上审阅了律政司的书面意见,本着良知,以国家利益为依归,诚实而坦率地发表了意见,而有关事项的权力与最终决定权属于国家元首。

伊党怎么不知,但因为不敢直接质问陛下,所以找个替罪羊。

却很让人好奇,怎么伊党对纳吉获得赦免与否,比巫统更有兴趣和焦虑?巫统表示尊重国家元首的决定,阿末扎希则表示遗憾,希望纳吉获得最好的结果,没有质疑为何决定会被展延。

一般上,联邦特赦局成员有5至6人,包括国家元首、总检察长、直辖区部长和3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非政治背景成员,因此也不能是国州议员,但身份依法保密。

从杨巧双的谈话,可知总检察长杜苏基当天并未出席会议,他只提供了书面意见,因此,当天或只有5人在场,可能加上做记录的BHEUU秘书处代表就6人,这名代表应该是BHEUU总监赞里(Zamri Misman),不会是阿莎丽娜(请看《附加谕令罗生门》20250113)

无论如何,不管特赦局做了什么决定,阿莎丽娜都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成员里的任何一个人。

Wednesday, 16 September 2026

你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

和阿末扎希的基金案如出一辙,总检察署重施这招,撤控慕尤丁在Jana Wibawa案所面对的3项洗钱和一项滥权罪,向法庭申请DNAA。

辩方顺势要求法庭改为无罪释放,法官诺鲁维娜(Noor Ruwena Md Nurdin)批准辩方申请,当庭宣判慕尤丁无罪(DAA)。

慕尤丁是在3年前被控4项涉及2.33亿的滥权罪,以及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钱罪,慕尤丁当时曾向法庭申请撤控滥权罪,其实法官贾米尔(Jamil Hussin)当时已批准撤控,并判无罪释放,但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谕令发回地庭审理,结果却是控方主动申请撤控一项滥权罪和3项洗钱罪,慕尤丁在这4罪状获判无罪(请看《DNAA方兴未艾》20231005)。

有没有读到你头大?换言之,当初慕尤丁面对的7项控状,3项洗钱和一项滥权获判无罪,仍有3项滥权罪待审。

控方撤控的,是与Bukhary Equity有关的罪状,涉及金额共4亿令吉。该公司由土著富商赛莫达拥有,慕尤丁不否认该党收到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赛莫达,说那是政治捐款,因后者是他40多年的好友(请看《慕尤丁为党不为自己》20230310)。

至于撤控的原因?总检察署说,“经过整体利益的专业评估,继续推进的话,可能会对其他控罪的策略和证据不利”。

那当初怎么没有考虑这点,还在辩方要求撤控时坚持上诉呢?

总检察署主动撤控与Bukhary有关的4宗罪,法官干脆宣判无罪,还有3宗滥权罪待审。

根据控状,慕尤丁在2020至2021年期间,从两家公司Nepturis和Mamfor及一名Azman Yusoff 获取3300万令吉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请看《慕尤丁加控一罪》20230313)。

迟些,这3宗滥权罪会不会也像Bukhary的4控状那样获撤?

上个月,慕尤丁猛赞安华恢复RON95津贴上限及提高电子发票门槛,就像前阵子阿兹敏对雪州大臣阿米鲁丁称兄道弟般;当时大家都臆测,土团党是不是要和希盟重修旧好了(请看《安华亡羊补牢?》20260818)。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本就很平常,哪一天发生了,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

Tuesday, 15 September 2026

Al-Rawda为何违约?

朝圣基金前主席阿都阿兹之后,轮到前宗教部长贾米尔被控(请看《朝圣基金前主席阿都阿兹终于被控》20260910)。

先说阿都阿兹的控案,他是在反贪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滥权;有些人不解,以为阿都阿兹私吞了1.9亿令吉,其实是基金投资在Putrajaya Perdana(PPB)30%股权的金额,结果血本无归。

贾米尔则是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下被控,即在2015至2017年期间,3次转移总额8.6亿令吉资金给沙地公司Al-Rawda(请看轮到首相署前宗教部长20260902)。

你可能感到不解,根据朝圣基金RCI和第二财长阿米尔的报告,投资Al-Rawda的累计亏损高达18.6亿令吉,而基金预付了15.5亿令吉给对方,为什么这名前部长只被控8.6亿令吉呢(请看Al-Rawda:为何不索赔?20260824)?

我觉得8.6亿令吉是因他个人滥用职权直接导致损失的资金部分,15.5亿令吉的余额可能非经他手,而18.6亿令吉则是累计亏损,不能全算进在内。那么,还有6.9亿令吉(15.5-8.6=6.9)的资金由谁负责呢?此人会同样被控吗?

贾米尔为朝圣基金在其任内采用长期租用酒店的做法辩解,说是为了取得更优惠的住宿价格,从而降低朝圣费用,这是为本地朝圣者提供的核心服务。

这不是重点。根据RCI报告,Al-Rawda的投资是在没有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就直接汇款,没有尽职调查(due deligence),朝圣基金的唯一保障,仅是一张由个人担保的承诺票据(promissory note);而在取得长期租赁权后,又委任对方为酒店的营运方。

根据报告,Al-Rawda是在2019年3月开始违约拖欠租金,希盟政府在该年5月上台,之后催收租金是不是该由基金的新管理层负责呢?

Al-Rawda为何违约?如果如纳吉说的Al-Rawda还存在,它为何拒付租金?难道当初的租赁合约无效?

不过,贾米尔的控状是“不诚实挪用资产”,不是因为没有收到营运租金,所以真实情况是什么,目前难以得知。

还是,Al-Rawda没有收到这笔资金?

Monday, 14 September 2026

来不及爆成爆米花,先吃jagung吧

阿末扎希说,他会向森大臣了解,是谁迫他签的废黜宣言,并表示他不清楚此事,因为他不在现场。

但根据四大酋长强调,伊斯迈没有被胁迫,在聆听他们的讲解后,他是自愿签名的。

根据《海峡时报》报道,阿末扎希、阿斯拉夫和阿莎丽娜当时都在现场见证呢(请看《宫廷计 · 第二季20260909)。

不过,他们都否认了人在现场。阿斯拉夫更强调,他是全国代表,不在森州的领导层。

就此,森州巫统表示将会对端姑慕力兹殿下的地位宣言争议表态,说这不由任何政党、州政府及个人单方面决定,必须依据森州习俗、统治者特权及州宪法来处理。

有注意到吗,森州巫统含糊其辞,并没有表态对端姑慕力兹效忠?

今年4月,森州爆发了宫廷纷争,14名巫统州议员集体造反,撤回对前大臣阿米努丁的支持,两起事件同时发生,你会相信是巧合的吗(请看月儿弯弯照九州》20260430)。

问题是,巫统如愿获取政权,但“宫变”并未成功,慕力兹仍是“合法”严端,众议员仍需向他宣誓就任。为保险起见,相信伊斯迈自愿或被指示在东姑纳扎鲁丁面前宣誓多一次,以防万一。当然这些纯属我个人猜测而已。

端姑慕力兹当初不选巫统州主席加拉鲁丁为大臣,原因不言而喻,如今伊斯迈却一臣服事二君,叫他如何接受得了?

伊斯迈若识做的话,觉得他应该体面辞职。

三个月前,加入韩查宏愿党当会长的上议院前主席莱士雅丁因公开力挺四大酋长推举东姑纳扎鲁丁,并出席后者的“登基”仪式,被森州王室褫夺其两个勋衔(请看《慕尤丁大势未去》20260624)。

担任大臣不及两个月的伊斯迈签署废黜宣言,此举等同“叛君”,会不会因此被迫辞职?目前尚不得知。

被逼宫的希盟前大臣阿米努丁在镜头前开心地啃着玉米,说因为来不及爆成爆米花,所以先吃jagu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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