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杜苏基说,因为纳吉尚未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那是特赦的先决条件。
其实那只是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当局还未有个相关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也就是监管机制。
内长赛夫丁第二天就说了,我国还没有居家服刑法令,目前还在拟议中的草案,是为了解决监狱拥挤问题,尤其是针对在狱中等待审讯的被扣者,不包括严重罪案或重罪犯者。
赛夫丁早在2024年宣布,将拟议一个释囚特许计划(PBSL)的居家服刑法案,让服刑4年及以下的囚犯在家服刑。
好巧不巧,之前就已传出纳吉将获居家服刑,难免让人怀疑,赛夫丁所提的法案,根本就是为纳吉量身打造的。
不久,代表律师沙菲宜就入禀高庭,声称有一份来自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附加谕令,御准纳吉通过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其剩余的6年刑期,但特赦局刻意隐瞒该份附加谕令(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然后就是长达20个月的诉讼期,直至去年年底,陆意清法官裁定该附加谕令无效,纳吉不能居家服刑(请看《纳吉不能在家服刑》20251222)。
纳吉提出上诉,随后撤回上诉,改为向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申请第二次特赦,终在本月18日获得批准,条件便是须先缴付法庭裁决的5000万令吉罚款。
于是,又有人提出质疑,既然我国没有居家服刑法令,为何纳吉仍能获批在家服刑?
给出的答案是,那是国家元首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的绝对特赦权,而且,之前已有先例,通过国家元首的特赦权或监狱的假释程序(parole)提前出狱。
本州的彼德安东尼便是在今年3月获准通过假释提前出狱,返回本州在家服刑,直到2028年3月刑满为止。但其假释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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