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昨天提呈宣誓书声称,承审法官原本是苏菲安,因其兄弟是巫统彭亨成员而被调离,为何由纳兹兰接手?他怀疑背后另有隐情(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
有关反贪会调查纳兹兰案,纳吉说他已知道调查结果,并要求法庭接受调查纳兹兰的三位反贪会官员出庭作证。
纳吉声称他在开斋节期间收到一个匿名信封(anonymous envelope),里边是一叠2010至2012年的马银行文件,而后他又再收到第二个匿名信封,这次是一叠2012至2015年的马银行文件和电邮。
他说这些文件是法庭此前驳回他的申请后才收到的,所以他才再次申请纳入为新证据。这些文件显示,当年马银行考虑批准42亿令吉贷款给1MDB时,纳兹兰在该银行任职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针对这点,法庭此前已以无关SRC案驳回申请,如纳吉自己的申请书里说的,银行批准贷款给1MDB,不是SRC,不明为何还要反复重提,浪费时间。
纳吉否认他故意要拖延时间,因为他是不久前才收到这些新证据,所以有必要提出申请。
其律师拉末(Rahmat Hazlan)证实,法院经订在本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另一厢,罗斯玛的太阳能案原本订在本月7日宣判,临时却被改至两个月后的9月1日,原因不详。
罗斯玛还面对12项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她也两次申请撤换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但都被驳回,她再上诉,上诉庭经订在11月22日聆审。
上述17项控状仍将在本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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