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前总检察长阿班迪起诉敦马与政府“非法终止其总检察长职”一案达致庭外和解。
敦马对此不满,说他并未同意,事先也未被告知,因此要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公开和解协议内容。
伊德鲁斯私下回复敦马有关和解条款,敦马说这是公共课题,为何不能公开而要私下回复。
敦马指责政府作出赔偿,等于承认政府错误解雇阿班迪。阿班迪当时要求赔偿223万令吉(请看《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20220510)。
那是两三个月前的事。上周末,《The Edge》报道,1MDB案的头号通缉人物刘特佐向大马政府提出15亿令吉和解献议,以撤销其所有控罪;代表刘特佐与总检察署进行谈判的,赫然是前总检察长阿班迪!
从时间点看,那应该是阿班迪接受本身诉讼案庭外和解后不久的事。
那刘特佐是何时开始联络上阿班迪,要求后者当他的中间人呢?
阿班迪曾是总检察长,当时曾指1MDB没有资金不见,力挺纳吉清白的他,如今却代表刘特佐向政府寻求和解,不觉得身份很尴尬很矛盾吗?
人民也想知道,为何刘特佐会想到找阿班迪当他的中间人,是不是有人提议,阿班迪才会答应?而那个人又是谁?还是,阿班迪在受委总检察长当年,双方就已认识,所以这次他才义不容辞当中间人?
蓝卡巴星质疑阿班迪是否收了“中介费”,这笔“中介费”是不是贪污钱,来自1MDB资金?他也指身为前总检察长的阿班迪应该劝刘特佐自首,而不是当刘特佐的说客。
总检察长伊德鲁斯证实政府已经拒绝刘特佐的献议。
阿班迪承认,他是受到美国一家律师所的要求,安排刘特佐的代表律师前来我国与总检察长见面,以讨论如何取回“刘特佐被指从1MDB挪用的资金”;他声称谈判原本进行得很顺利,总检察署后来却中断和取消谈判,原因不详。
刘特佐的代表律师来自美国,是否意味著,刘特佐本身也匿藏在那里?
话说回来,总检察署中止和刘特佐律师谈判的决定是对的,可能刘特佐是欲仿效纳吉继子里扎的做法,即归还部分资金,换取“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协议,逃过刑罚。
所以说,此恶例一开,人人都要效法,前阵子,纳吉和前财政总秘书伊万不也要求高庭在他们的66亿失信案宣判DNAA,但被高庭驳回申请吗(请看《DNAA很好用》20220308)?
公正党哈山卡林批评总检察署不应和刘特佐磋商,后者是通缉犯,大马政府还多次与罪犯讨价还价,应该一早就拒绝,总检察长的职责是将刘特佐遣送回国接受审讯,让他成为纳吉控案的重要证人。
他说,刘特佐试图与政府谈判,就等于证明他承认自己犯罪,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那他应该回国受审,不是继续潜逃。
说到阿班迪。其实他的身份一直备受争议,当年前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撤职后,纳吉委任他接手,但他是巫统党员,在当年的国庆日庆典,仍毫不避讳地穿着国阵制服出席活动(请看《该换的人,终于都换完了》20160624)。
在裁决纳吉在26亿献金和SRC案“清白”的当天,他再获纳吉委任为朝圣基金董事局成员。总检察长兼任朝圣基金局董事?明显地存在着利益冲突(请看《AG兼任Tabung Haji董事,可以咩?》20170127)。
国阵下台后,他受委为巫统最高理事及党纪委会主席;在在证明他一直是巫统资深党员,纳吉明知仍委任他当总检察长,用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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