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也起诉林吉祥在其文章《以为大马在正直路上的危险谬误》(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诽谤,林吉祥要他解释,为何当年协助掩盖(aided and abetted)1MDB丑闻。
阿班迪向林吉祥索赔1000万令吉,但被高庭驳回,并倒过来谕令阿班迪支付林吉祥8万令吉赔偿(请看《阿班迪一胜一负》20220524)。
《The Edge》报道,承审法官阿芝玛(Azimah Omar)在100页的判决书指出,阿班迪的证词闪烁及前后自相矛盾,包括宣称纳吉收到的26亿令吉乃来自沙地王室成员,却无法说出该名王室成员的名字,让法庭对其供词感到困惑。
法官也指出,虽然阿班迪当时表示不会禁止1MDB特工队进行调查,在反贪会要进一步行动时,阿班迪拒绝那么做,却说反贪会官员已飞往沙地与捐款人会面并录取口供,明显歪曲事实。
从阿班迪的供词,法官认为对方无意调查26亿令吉案,也无法合理说明纳吉无罪的原因,仅以NFA(无进一步行动)为由结束调查。
而且,当时也拒绝接受或提供瑞士总检察长和美国司法部的协助与合作,令人费解(请看《1000万美元之白宫行》20161014)。
法官认为林吉祥提出的质疑有理据,不具诽谤因素,尤其是纳吉已在SRC案被高庭定罪。
针对法官判词,至今未闻阿班迪回应。
林吉祥说,此案显示,有必要修改宪法,尤其是宪法第145条总检察长有“不可审理”和“不可检讨”权力的含义,总检察长必须对其所作的决定问责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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