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 July 2022

时间的河,你可以慢慢的流

纳吉上个月再向法院申请SRC案纳入新证据,以证明纳兹兰法官涉及利益冲突(请看《在虚伪的政治圈里》20220609)。

这已是第二次纳吉针对纳兹兰法官申请纳入新证据,第一次是在三月间,法院当时已经以无关SRC案驳回申请,但纳吉就是不死心,以纳兹兰“涉嫌收取刘特佐100万”再次提出申请,其辩护律师沙菲宜声称不排除要求重审。

在纳兹兰事件之前,纳吉也曾申请纳入洁蒂丈夫道菲的银行文件作为新证据,同样被法院以“与SRC案无关”理由驳回,纳吉改在1MDB案提出同样申请,明显的,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吧了(请看《洁蒂与1MDB案》20211126)。

副检察官(DPP)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在昨天入禀法院的宣誓书提出反对,亦声称纳兹兰此前在马银行的工作与SRC案无关,故不构成利益冲突。

根据《The Edge》报道,阿斯洛夫提出有力重点,即作为1MDB顾问局主席的纳吉在与马银行交往时应该已知道,但他之前并未针对纳兹兰作出反对。

阿斯洛夫也引用在2018年(纳吉被提告)的新闻,就有纳兹兰曾在马银行任职的报道,而在审判期间的所有重要时间点,纳吉都知道纳兹兰曾在马银行任职,但他当时从未反对纳兹兰承审SRC案。

至于沙菲宜声称马银行当年负责成立SRC公司,阿斯洛夫斥此说法为“充分的恶意”(totally mischievious),因为SRC是1MDB本身提出成立的,马银行只是提议1MDB应建立一个符合国家策略利益资源的公司,并非纳兹兰或马银行实际上成立了SRC,因此,所谓的新证据并未显示纳兹兰法官涉及任何利益冲突,纳吉的指控是企图误导(red herring)以宣判SRC审判无效。

阿斯洛夫指出,所谓的新证据比较关乎1MDB,但该案不是由纳兹兰法官主持。

纳吉的申请书也要求1MDB首任CEO沙鲁和反贪会查案官罗斯里(Rosli Hussain)提供口头证据。阿斯洛夫指出,沙鲁从未在SRC案作证,而罗斯里是控方的第57位证人,但纳吉的宣誓书没有说明要他们举什么新证据,除了只是制造不当的延误。

其实,去年在申请纳入洁蒂夫婿的“新证据”时,纳吉也曾申请向反贪会主席阿占及查案官罗斯里取得口头证据。纳吉当时声称,他之前未能发现这些证据,因为控方、反贪会及国行隐藏了这些证据(请看《如鱼得水,好不快活》20211203)。

那时反贪会公布已取回的资金数额,包括道菲从刘特佐收取的资金,以及从SRC前CEO聂费沙追回部分资金一事。但法院当时已驳回了申请,这次纳吉再提出申请,难道又是以同样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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