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7 February 2024

由首相署发布没有签名的特赦局文告

那天我就有提到,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那会是谁在文告上签名呢?来自柔佛的新元首苏丹伊布拉欣会愿意吗?觉得他不会,因为他没有参与会议,决议也非由他定(请看《昌明政府有顾虑》20240202)。

特赦局文告出来了,人权律师查尔斯赫克托(Charles Hector)却发现了不寻常之处,因为文告不是发自王宫,而是来自首相署,特赦局非隶属首相署,文告怎会从首相署发出呢?

更离奇的是,文告也没有签名,既然来自首相署,理应由安华签名,安华不签,总该也有个名字吧?

查尔斯指出,该信笺应带有国家皇宫标志,因为它是由国家元首做的决定,不是首相署。

安华不也说过,特赦局只提供意见,赦免权在国家元首。因此,为什么是首相署发的文告?

查尔斯也拿当年安华获时任国家元首特赦时的文告作比较。那是在509希盟赢取政权后,由皇宫发布文告,并由一名叫Wan Ahmad Dahlan Hj Abd Aziz的皇宫事务协调官(Datuk Pengelola Bijaya Diraja)在文告上签名。

但在纳吉赦免的文告,没有代表特赦局发布文告人的名字,也没有签名,还是由首相署发出的。难道特赦局没有秘书处吗?

此前特赦局迟迟未公布决定时,查尔斯说,虽然特赦局有权不公布决定,但透明度和责任制在民主制度中至关重要,否则只会引起人民的怀疑。

这又让我想起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表示他有权力不透露撤控及给予DNAA的理由。如查尔斯说的,在透明度和问责制上,为什么不能对人民公开和诚实呢?

查尔斯的另一论点是,因为也有其他囚犯申请特赦,他们等待着答复,他们应该知道特赦局做决定的标准。

至今未闻安华或首相署作出回应。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一邊打貪,一邊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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