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后,沙菲宜回应表示,不违反。
他当时出示两份文件,声称一份由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名,一份由直辖区部长扎丽哈签名(请看《特赦局建议纳吉服完刑期》20240208)。
沙菲宜说,苏丹阿都拉的文件有4页,他出示的首页只有国家元首的玺印和签名,他没有出示接着3页的内容,因此没有违反法令。
他同意特赦局讨论内容属于机密,特别是总检察长的意见,但他做为纳吉的律师,有必要告知他的当事人。
慢着,如果沙菲宜手中拿着的是有苏丹阿都拉签名的文件,为什么又有一封来自首相署但没有签名的信呢?哪一封才是“正本”?怎么没有媒体提出这个问题(请看《由首相署发布没有签名的特赦局文告》20240207)?
沙菲宜的理论自相矛盾,他公开特赦局建议纳吉应服完刑期,但国家元首不同意而减刑一半的详情,这不已透露特赦局机密的讨论内容了吗?
再说,如果特赦局反对全面特赦,为什么巫统的亲纳吉份子未在此节骨眼上紧咬不放呢?
他说总检察长的意见属于机密,似在回应Projek SAMA早前要求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公开他给了国家元首什么建议(请看《昌明政府有顾虑》20240202)。
他也驳斥C4组织建议特赦程序应制订最低申请资格,包括必须服完最低刑期才能申请特赦,将之形容为“荒谬”。
他说,根本没有所谓的最低3年刑期,任何人入狱后的第一天就可以申请特赦了。
是吗?但前总检察长汤姆斯说,犯人提出申请时,他不能涉及其他罪案,而纳吉至少还有3项控案在身,因此,他连提出特赦申请的资格都不符合。这点,沙菲宜要怎么说(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今天要谈谈MUDA党。
自赛沙迪在其失信洗钱罪成辞去党主席职后,党代主席阿米拉艾莎(Amira Aisya Abd Aziz)几天前接受访问时承认,敦达因的妻子奈伊玛是党员,敦达因也有捐款给MUDA党,但否认他是党的最大金主。
她说,因为党有个严格的捐款机制,即捐款者一次最多只能捐款20万令吉。
这还不容易解决,如果每次只能捐款20万,那就分几次来捐,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忽然我就明白了,为什么希盟迟迟不接受也不讨论MUDA加入的申请,无望之下,赛沙迪才借阿末扎希基金案事件而撤回对团结政府的支持,说是要成为第三势力(请看《东马行动党议员最诚实》20230911)。
除了因为公青团从中作梗,相信敦达因作为金主之一才是最大的原因。
不是一直有传言指MUDA其实是斗士党的附属党,成立的目的是加入希盟,而赛沙迪是敦马的“卧底”吗?
达因是敦马的“得力”伙伴,他若又是MUDA的金主,怎不叫希盟尤其是安华更起戒心?安华宁可取得土团党议员的支持,也不愿接受MUDA加入,可能原因就在此。
不禁让人纳闷,如果MUDA获加入希盟成为盟党,赛沙迪是否就不会被判罪成或只是DNAA?像阿末扎希在基金案因控方撤控而获判DNAA那样(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6)?
呜呼,阿末扎希明明已经表罪成立总检察署却还能够撤控,实非寻常啊!
说回MUDA。阿米拉说,国家并没有限制政治献金的法令,因此,对MUDA的资金来源提出质疑,对党是不公平的。
她是因为在奈伊玛被控上庭时,被拍到和奈伊玛一起。她说基于奈伊玛是党员,当时她是到法庭声援她,并指两人也是朋友。
达因两夫妇因没有申报名下财产而在上月底双双被控(请看《达因夫妇未申报财产》20240130)。
奈伊玛是敦达因的第二任妻子。敦达因在原配玛哈妮(Mahani Idris)于去年一月去世后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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