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宪法未阐明特赦局必须公开决定,但纳吉是前首相,特赦具公共利益,且涉及几千万甚至几十亿令吉公帑的重案,任何决定,人民都有权知道其依据和理由。
如果纳吉的申请未获批准,为何特赦局不能宣布?部长也在互相推卸,唯恐与它沾边,不觉得很怪异吗?
根据邻国CNA报道,纳吉获减刑一半,据传罚款折扣75%,从2.1亿变5250万。当部长们被问及,仍只重复叫大家等特赦局宣布,但特赦局几时才会宣布呢?直辖区部长扎丽哈昨天说,应该在本周内;而今天,已经是星期五了。
这之前,部长们一直声称内阁从未讨论纳吉申请特赦一事,前天却讨论了,可见特赦局做的决定,可能对团结政府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内阁才会要讨论。这是我的解读。
慕克里指责安华虚伪,只为自身政治利益行事,打贪的承诺呢?只调查被视为政敌的老领袖,然后放走已被判刑的盗贼吗?
这让我想到,特赦纳吉所可能带来的恶性效应。这之前,面对控诉的政治领袖已经有太多的DNAA了,此后就算他们被定罪,比如敦马和达因等人,他们也可以像纳吉那样申请特赦;如果纳吉能获赦免,特赦局又有什么理由拒绝他们的申请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联邦特赦局以国家元首为首,但苏丹阿都拉已经卸任,那由谁在文告上签名呢?你认为来自柔佛的新元首会愿意吗?
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根据特赦局的建议做决定,特赦局成员还包括总检察长和直辖区部长,以及三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但相信这三名成员也是由首相推荐。
Projek SAMA昨天要求总检察长,给了国家元首什么建议?
最新:特赦局终于宣布,纳吉刑期从12年减刑一半至6年,到2028年,罚款从2.1亿令吉减至5000万,若无法偿还罚款,刑期增加一年,到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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