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会不解,法庭DNAA的裁决,这又不是头一遭,为何大家的反应这么大。
民众反应大,不因为阿末扎希是副首相,而是因为此案表罪已经成立,并进入自辩阶段,意即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有罪,轮到辩方需证明自己清白,可自辩未结束,只进行到一半,控方就申请撤控,这也太不寻常了吧!
近三年以来,DNAA裁决已司空见惯,表罪成立后还可以DNAA,恐怕是前所未闻。
抵不住四面八方的舆论,总检察署发文告指出,法庭接受控方的撤控申请,因为法官认为控方提出的论点是具有说服力的。
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驳斥道,不要拿法庭的决定做借口,也不要愚弄人民了,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明确规定,只有总检察署才有权力发起或中止起诉,因此,检控方提出申请,法庭不得不批准。
她说,不要把责任推给法庭,这是不诚实的行为,也是对法官的诽谤。
其实,如我昨天说的,柯林法官也是很无奈的,他在宣判时语重心长,说如果将来不继续提控,那已花掉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就白白浪费掉了。
阿末扎希对DNAA的裁决还不满意,因为有什么事变,将来还可以以相同的罪名再提控(相信这也是控方申请DNAA而非无罪的用意),他因此上诉,要求判决无罪。
也令人好奇,总检察署发的文告由谁签署,更关键的是,DNAA的撤控申请,又是谁做的决定?
上个月,前主控官罗兹拉突然提前退休,跟着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休假,新官特里鲁丁今天(6/9)才正式上任,在这段真空期,是谁做的决定?若是新主控官杜苏基,他不可能自作主张,那他是听取了谁的意见做的决定?
别忘了,阿末扎希在今年年初就提呈了陈情书,伊德鲁斯两度挪后,迟迟不做决定,却就在真空期间,总检察署向法庭申请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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