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郑宝德对法官的DNAA判决仍不满意,认为阿末扎希应该无罪释放,因此不排除提出上诉。
但请注意柯林法官在做出DNAA判决后说的一番话饶有趣味,也特别耐人寻味。
他说,虽然总检察长可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行使权力,那是毫无疑问的,但控方如果将来都决定不再做进一步的提控,那就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言下之意,他是希望控方将来可以重新提控,所以他才宣判DNAA,而非无罪释放吗?
2)控方在申请撤控的理由是,因为阿末扎希指控自己是前朝政府不公检控的受害者,因此需要对控状做进一步的调查,以及针对前总检察长汤姆斯著作而成立的皇委会调查。
觉得控方的理由牵强,因为基金案已被判表罪成立,目前在自辩阶段,有新证据的话,不是应该在法庭上提出并证明,由法官裁决,为何是直接呈给总检察长,由后者做裁决?
再说,皇委会调查汤姆斯的著作与阿末扎希的基金案何关?若说有关,纳吉岂非可以同样的理由申请撤控?但纳吉以种种理由的撤控申请都被拒绝了。
3)难怪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一直无法做决定,两度延后,一直到昨天(4/9)才向法庭申请,但伊德鲁斯任期恰好在今天届满,而他两星期前就已开始放假,由律政司特里鲁丁(Ahmad Terrirudin Salleh)接任。
当中还有一段小插曲,那便是此案的首席主控官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突然申请提早退休,并获批准,主控官只好中途换人,改由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顶上。
罗兹拉是在今年4月申请退休,阿末扎希则是在今年1月提呈陈情书,第二份在今年2月,在时间顺序上两者之间有没有关联(请看《阿末扎希基金案枝节横生》20230809)?
4)阿末扎希获释,引来各界铺天盖地的批评,但辩方律师对DNAA的裁决仍然不满,说今天要申请上诉。
DNAA意味着获释不代表无罪,即控方未来还是可以用同样的罪名提控对方。
此前,纳吉时代的朝圣基金前主席阿都阿兹的9项受贿和洗钱案被判DNAA,首相署情报局(MEIO)前总监哈萨娜的失信案也被判DNAA,而后两人分别申请“无罪释放”皆获批准。未了避免将来以同样控状被控,阿末扎希怎样都要申请“无罪”才能安心(请看《又一宗DNAA,然后无罪?》20220928)。
5)除了基金案,阿末扎希之前还有一宗VLN签证案,承审法官亚兹(Mohd Yazid Mustafa)以一个信封不可能装得完全部的贿金,宣判该案的40项贪污控状表罪不成立(请看《伊党要公开变心了!》20220926)。
6)阿末扎希获释,纳吉第一时间发文祝贺;似在暗示,别忘了还有我。
难免让人怀疑,下一个轮到他吗?
7)除了申请在审案子撤控,纳吉也申请国家元首特赦。此外,罗斯玛也在今年5月向总检察署申请撤销其洗黑钱和逃税控状。刚上任的特里鲁丁可应付得了?
曾说行动党有其底线的陆兆福要求伊德鲁斯就总检察署撤控的决定作出解释。
伊德鲁斯任期已满,他当然不会回应,陆兆福应该问特里鲁丁才对,但新官上任,他可能也无可奉告。
MUDA直接要求首相安华作出解释,因为总检察长由首相委任。
若说没有政治因素,谁相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