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并非什么解释,因为安华只否认有任何政治干预,说自己只询问了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为何撤控,对方告诉他11个理由。
就在此时,拉兹发出笑声,安华却对着他说,你可以笑,因为当国盟执政时你做了那回事!拉兹为此不满,要安华收回言论,其他国盟议员纷纷站起支持他,朝野议员对骂了半小时,佐哈里议长问安华,拉兹做了什么事?安华回应,他指的是“布城政府”,当年撤控被指杀害朝鲜金正恩兄长金正男的印尼籍被告。
拉兹不服,认为安华蓄意玩弄言词,坚持要他收回言论,佐哈里发出3次警告,拉兹被赶出国会厅,其他国盟议员亦离席表示抗议。
的确,金正男事件发生在2019年,那是希盟政府,不是国盟政府,更与拉兹无关,为何安华指着他说他“做了那回事”?根本乱扯。
安华指伊德鲁斯说的11个理由,其实就是控方在高庭所提的11个理由,如下:
1)有必要研究15名辩方证人的证词;
2)被告提交了2份陈情书;
3)反贪会须根据陈情书展开进一步深入和全面调查;
4)还有另外4份陈情书,被告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证据;
5)被告声称对其的调查是仓促、粗心、不成熟和不完整的;
6)民众因此认为,总检察署与反贪会已被特定人士操纵;
7)为不否决被告权益,避免司法不公,控方认为有必要停控,给予DNAA,直到完成更全面和完整的调查;
8)内阁正在成立皇委会调查汤姆斯的著作内容;
9)被告指他是前朝政府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
10)皇委会亦要调查针对国内最高职者违反专业责任的指控;及
11)一份据称是总检察署的文件外泄,总检察署须核实有关内容。
安华没有重提他在接受外媒访问时所提的三大理由(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1)指控可疑及不专业(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的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
那样说,等于是他的个人观点,意即他认同伊德鲁斯的做法,但他在国会很聪明地说他问了伊德鲁斯,后者告诉他11个理由,该些理由乏善可陈,也已在媒体公布,连律师公会都不买账,安华的解释,等于没有解释。
安华揶揄,伊德鲁斯是国盟执政时委任的总检察长,此前已有多宗控案获判DNAA或无罪,当中涉及多名反对党领袖,为何反对党议员又不在国会表达不满,却只针对阿末扎希案件?
这让我想起慕尤丁刚在上个月成功申请撤销其4项涉及总额2.2亿令吉的滥权控状,被判无罪(请看《既已撤控,何来判决?》20230816)。
如今他再接再厉,申请撤销另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钱控状。
慕尤丁是向法庭提出申请,非如阿末扎希直接向总检察长提呈陈情书。
为免瓜田李下,其实,如之前说过的,既已在自辩阶段,伊德鲁斯大可拒绝阿末扎希的申请,声明若有任何新的证据,就在法庭自辩时提出来,而非以11个似是而非的理由,代被告向法庭申请撤控,虽说总检察署有此权力,但这不也是一种“利益冲突”吗?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呛国盟只会怪团结政府,他们执政时又不见他们落实两者分权。
朝野还是不要再怪来怪去浪费时间了,阿莎丽娜你赶快开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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