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September 2023

林冠英也申请撤控

原来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决定对阿末扎希撤控,是因为他不欲将处理该案的责任交给其接任者?

安华说,这是他向伊德鲁斯了解,后者告诉他的。

因为不欲让新总检察长处理该案,所以就同意撤控?这样的理由倒也很无厘头。但为什么不欲让新总检察长处理,而且只是该案呢?其他案件又如何?这点就无可奉告了。

近来掀起这一股撤控热潮,当然是对那些官司在身的政治人物而言,不是说之前没有发生过,较知名的便是慕沙阿曼和纳吉继子里扎的案件,这些都发生在国盟时期。

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数次向总检察署申请撤控两人失信66亿的IPIC案,至今仍不得要领(请看《控案累累,从何特赦?20230818)。

阿末扎希之前,慕尤丁4项涉及2.33亿的滥权控状在上个月也获撤控,不仅如此,法官一并判决无罪,而非像阿末扎希的DNAA(请看既已撤控,何来判决?)20230816)。

阿末扎希之后,轮到邦莫达夫妇3项涉及280万令吉的收贿和串谋罪状获撤(请看《下一个轮到谁?》20230908)。

其他等着撤控的还有罗斯玛17项涉及710万令吉的洗钱和逃税案和前玻璃市大臣阿兹兰的10项涉及118万令吉虚报和洗钱案,总之多不胜数。

那天才谈到林冠英在2016年的购屋案终在两年后希盟执政后获判无罪,但他夫妇俩与彭丽君又在2020年国盟执政时各被控索贿、洗钱及串谋案,辩方如今也向高庭申请撤控。

林冠英指出,控方使用“再循环”证据,进行“再循环”提控。

申请撤控的理由,根据辩方律师雷尔所言,控方提呈的文件,其实是2016年案件的提呈文件,已是“重复提控”(double jeopardy),是不公平的。

2016年的案件便是当年的“购屋案”,林冠英已被判无罪。

2020年的控案,则指林冠英身为槟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PDC)投报委员会主席滥用职权,通过其夫人周玉清索贿37万令吉,以确保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取得价值1161万令吉的工程。

Hmm,怎么听起来和邦莫达夫妇信托基金案的模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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