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也曾有控案被撤?原来是当年轰动一时的“购屋案”。2016年的时候,林冠英和卖主彭丽君双双被控,罪名是“低价买屋”,由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提控,认真大阵仗(请看《世上还有天理》20160630)。
本来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已对外透露,因证据不足,不会对林冠英采取任何行动,但总检察署退回反贪会的报告,指示再做进一步调查,之后在总检察长的指示下,林冠英连同彭丽君就被反贪会扣捕。
林冠英被控“低价买屋”,彭丽君的控状更好笑,是“教唆林冠英犯罪”,好像林冠英是不懂事的未成年似的。
“购屋案”就这样拖拖拉拉了2年,终于在希盟执政后有了了结。原本总检察署申请两人DNAA,哈达丽雅法官(Hadhariah Syed Ismail)最后直接宣判无罪释放(请看《当林冠英被判无罪,大家都“震惊”了..............!》20180904)。
值得一提的是,林冠英当年的律师团,除了有蓝卡巴星外,郑宝德赫然也在其中。
如果你还不知道郑宝德是谁,那你就与政治时事脱节了。
在纳吉SRC案的终极上诉,沙菲宜临时被“解雇”,改由再益伊布拉欣和郑宝德顶上,但上庭没两天,纳吉“炒掉”再益,留下郑宝德一人,沙菲宜在最后一分钟“回归”,但纳吉最后还是败诉了(请看《炒掉再益,留下郑宝德》20220819)。
相信自那时起,大家对郑宝德律师开始有了印象,其实他也是阿末扎希在VLN案和基金案的代表律师,慕尤丁在Jana Wibawa案也找了他,看来大人物都喜欢找他当代表律师。
说回阿末扎希的基金案。
反贪会主席阿占的谈话很令人纳闷。他说,反贪会正在调查基金案的新线索。
所以总检察署向法庭申请DNAA,是为了一旦查出新证据,可以再次提控吗?
阿占所谓的新线索,是否便是阿末扎希在陈情书里所提及的“新事实和证据”(请看《纳吉要特赦,阿末扎希要撤控》20230411)?
阿末扎希是在今年一月和2月两次提呈陈情书,要求撤控,意味着已经过了七八个月,还查不出什么吗?
其实,该查的都已查过了,控方已提出有力证据,否则法庭也不会宣判表罪成立,该轮到阿末扎希自辩,新证据若对他有利,应该由辩方在法庭提呈,为什么反要反贪会去调查呢?
难怪80年代的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当时都忍不住开口,直斥伊德鲁斯办事糟糕,并指陈情书妨碍司法,他应该让基金案继续审讯,因为一旦要求自辩,所有证据都会提呈至法庭(请看《总检察长的表现糟糕》20230412)。
慕尤丁质疑控方是否接到了“上头”指示,才会提出DNAA的申请。
他也点名安华,指他必须对司法制度造成的损害负责,因这已影响投资者对我国司法的信心,不仅因为一名被控贪污者受命为国家第二高职,如今连指控也被撤销,我国俨然成为一个流氓国家(rogue nation)。
安华当然喊冤,说总检察长全权处理基金案,他不曾干预该案。他也认为高庭的裁决不会损害政府的信誉,并坚称政府继续打贪。
但我还是很疑惑,为何主控官和总检察长在关键时刻换人。
再让我想起安华在6州选举前和槟城大学预科生的那场对话。他当时说,若废除大学固打制,希盟国阵就会输掉每一场选举(请看《黑色幽默剧场》20230807)。
有趣。那阿末扎希在基金案DNAA,对团结政府是利是弊?周末的两场补选见真章。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大家鬥綠鬥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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