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这样一个话题,是因为纳吉日前指土团党在前年的沙巴州选背叛巫统,慕尤丁不甘示弱,指纳吉是一名已被法庭定罪的罪犯(convict),而他与巫统不同,因他耻与罪犯为伍。
慕尤丁称纳吉为“罪犯”,马哈迪1.0时期的前法律部长再益伊布拉欣表示不认同。他的看法是,虽然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纳吉在SRC案的上诉,但纳吉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亦已批准暂缓执行纳吉在SRC案罪成的裁决和刑罚(granted a stay of execution on conviction as well as sentence),因此,说纳吉是“罪犯”是不恰当的。
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反驳再益的说法,指上诉庭只是批准暂缓执行而已,除非其判决被推翻,纳吉还是一名罪犯。
换句话说,纳吉是因为要上诉联邦法院,上诉庭才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否则,其律师法汉说,纳吉将失去其国会议员和巫统领袖的资格。
所以之前我也说过,因为有此法律“漏洞”,虽已被判,因为申请上诉,纳吉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请看《上诉得直又是一条好汉》20200731)。
他甚至不讳言表示,将在来届大选披甲上阵;这又引发一场激辩,他是否可以上阵当候选人?
认同者其实不在少数,他们的看法就和再益一样,即在“暂缓执行”期间,纳吉不算已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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