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指滥权案的控罪清楚明了,谕令案件需回到地庭审理,慕尤丁随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恢复高庭无罪释放裁决。
如今控方表示,将会对慕尤丁的上诉提出初步反对。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ruddin Wan Ladin)副检察司表示,上诉庭已经裁定慕尤丁必须回到地庭审理,意即其上诉机会已经结束;根据法庭司法法令第87条文,地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的上诉只能回到上诉庭,因此,有关上诉程序不能在联邦法院进行。
不说不知,原来真的有这样的法庭法令,不是所有上诉案都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去,否则,联邦法院不是很不得空?
那慕尤丁能不能上诉到联邦法院呢?目前尚不得知,承审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定在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恕我大胆假设,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郑宝德或会以慕尤丁是在高庭申请撤控,并获高庭法官批准及无罪释放,而辩方的上诉乃针对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滥权控状自始并未在地庭开审,因此,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引述的法令将不适用于此(请看《既已撤控,何来判决?》20230816)。
鉴于慕尤丁另三项洗钱案亦在申请撤控,而该撤控的成败则视滥权案的上诉结果而定,如果滥权案不能撤控,必须重回地庭审理,意即洗钱案获得撤控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慕尤丁若不能上诉到联邦法院,其律师或会申请将滥权案从地庭转到高庭审理。
纳吉3项涉及2700万令吉的SRC洗钱案,便是从地庭转到高庭审理(请看《突然多一宗 SRC 案》20240123)。
另外要谈土团党上周通过特大修改党章的第10条文,即凡支持任何政敌或对立党的国会议员,将被革除党籍。
挺安华首相的其中两人,阿兹兹和祖卡柏里表示,他们等6人在修改党章前就已表态支持安华,但他们并没有跳槽,因此,他们的地位不会受到影响(请看《“钱照拿,票照投”的逻辑》20240125)。
慕尤丁说,这个问题不存在,在新党章通过后,他们会询问该6人是否继续支持首相,如果答案仍然是肯定的,他们就必须腾空议席,准备面对补选。
也就是说,虽然那6人是在党章修改前就已倒戈,但只要他们表示继续支持安华,他们就会被开除党籍。
赛阿布胡申说,他们将继续支持安华,并准备和土团党对簿公堂,在法庭作出裁决前,他们都不会腾空议席。
那当然只是阿布胡申个人的看法,相信必会有不够信心辞去议席面对补选者,他们将会收回对安华的支持。
赛阿布胡申曾经表示,至少还有10名国盟议员有意挺安华。他说,新党章未获社团注册局批准,且可被挑战,因此,他鼓励那些有意倒戈的同僚不要害怕,赶快“跳槽”。
那边厢,身为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已经放话,如果该6个选区有补选的话,巫统将会派出候选人参选,因为这些议席本来就曾是巫统的选区。
阿末扎希调侃这是阿拉对土团党的报应,因为党总秘书韩查当年带着巫统议员加入该党,如今国阵巫统什么都没做,6名土团党议员就倒戈了。
如今土团党6名议员就利用反跳槽法这个漏洞,陆续表态支持安华政府,但又同时表示对党效忠,叫党领袖无可奈何。这不就是所谓的“作法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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