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为等候滥权案上诉裁决而暂缓的另3项洗钱罪状,相信也继续暂缓下去,直到联邦法院的终极上诉有了结果。
慕尤丁也在其洗钱控罪申请DNAA。其实,法庭可以在未进行审判前就给予DNAA裁决吗?那不也与滥权案一样,控方肯定上诉然后辩方又反上诉,如此一来一去没完没了,不仅浪费时间也浪费司法资源。
这里要提另一未审即上诉(或反起诉)的案件。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在2021年被税收局追讨941万税款,沙菲宜以“该局对他有恶意,因他作为纳吉辩护律师而对他间接攻击”为由,提出了上诉。
昨天,上诉庭驳回了沙菲宜的上诉申请,引述法庭司法法令第3条,“只有最终处置当事人权利的案件才可上诉”(什么意思?),因此,该案不可提出上诉。
去年12月,高庭谕令沙菲宜须缴付2011至2016年期间553万令吉所欠税款。
沙菲宜会不会不服而上诉至联邦法院?其代表律师拉占(Rajan Navaratnam)说,沙菲宜有权入禀新的诉讼。
纳吉和儿子纳兹夫丁也在2020年被税收局追讨2011年至2017年逾17亿令吉税款,高庭在2020年批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纳吉父子提出上诉,被上诉庭在2021年驳回。两父子在2022年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去年,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驳回纳吉父子上诉。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指出,纳吉父子可以向税收局陈情,要求重新评估税款,但他们仍须先缴清逾17亿令吉的税款。
这里要提一点,纳吉任相期间,税收局主席是一人身兼多职的伊万。他是谁?他是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也是纳吉的得力助手(请看《伊万也是内税局前主席》2018083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