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犹在耳,媒体昨天又刊登了一张纳吉和国家元首的合照,这次是前天在关丹阿都阿兹王宫的开斋茶会上,在场的还有甲州元首和彭亨大臣等人,大家笑得很开心。报道说有400名宾客出席。
纳吉一副成竹在胸的样子,根本不像被上诉庭法官形容为“国耻”(national embarassment)的罪犯,他本身都说了,malu apa bossku?一个不懂羞耻为何物的人,你能对他怎样?更何况他所到之处,继续受到超贵宾级甚至国家民族英雄式的招待,在一个道德没有底线的国度,你也只能无言叹息算了。
坊间早就在说,就算纳吉在联邦法院败诉,他还是可以寻求国家元首特赦。之前就有亲国阵者理直气壮问道,如果安华可以,纳吉为什么不可以?两者岂可相提并论?如此强词夺理,难怪孔子要说,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巫统订在15/5办特大修改党章,即党选须在全国大选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我怀疑此举的可行性,难道说,巫统党选从此只能跟着全国大选而定?但大选没有固定日期,虽说政府任期五年,但首相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解散国会举行大选,只要他认为天时地利,他的政党有机会获胜即可。
巫统党选若要跟着大选日期跑,岂非可以长达三年不用党选,或短至一年内又要改选?这样的党选很不实际,是否行得通呢?
如果是先大选后党选,而巫统执政的话,那就能确保当上首相者理所当然地在党选时当选为党主席,问题就解决了。
这只是我的猜测,当然我的猜测未必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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