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议,党章第10.16条文原本阐明,最高理事会可将党选期限推迟不超过18个月,经过修订,该条文将加多一段“或大选后不超过六个月内举行,胥视哪个日期较迟”。
除非我的理解有错,觉得将来可能会引起很多争议性。
举个例子,巫统支部区部及最高理事会任期已在去年六月届满,推迟18个月意即最迟须在今年12月尾改选,若全国大选在12月举行,依据修改党章,以“较迟日期”为准,党选可在不超过六个月内举行,那是不是意味着,原本最迟应在12月举行的党选,如今又可延后六个月至明年六月才举行,即整整延后长达24个月(18+6=24)?
所以我觉得正确的措词应该是以“较早日期”而非“较迟日期”为准。以上述情形为例,如果首相迟至今年12月才解散国会,那党选仍必须在已延迟18个月的今年12月举行,不可能再等到大选后绵绵无绝期吧?这点,似乎没有人提到。
所以上回我就说了,把党选和大选挂钩,根本是不可行的(请看《巫统要先大选后党选》20220506)。
为什么会有此动议?党主席阿末扎希否认他是为了保住其党主席职而修改党章,说那是基层的意思,早在今年3月的大会就已通过了。
有报道指出,阿末扎希属意先大选后党选,那他就可以安排“自己人”上阵,但那不意味着他的自己人一定会中选啊!还是,阿末扎希的如意算盘是,届时的首相人选也将有变,就像柔佛州选的情况那样?
如果那是阿末扎希的计谋,伊斯迈沙比里岂会不知?但他可是此次动议的附议人呢!
特大当天,沙比里再次强调,今年会否举行大选,还必须在内阁先商议通过;而修章动议仍须得到注册局的批准。
若是这样的情形,巫统党选是否就必须在今年年底前举行,不可能等到明年大选后才举行党选吧?
所以说,以“较迟日期”为准很令人混淆,可能也不会被注册局批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