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7 October 2009

金钱政治(3):我不是贪污,我只是涉及金钱政治

伊沙语出惊人:我不是贪污,我只是涉及金钱政治。

原本以为他接着会解释,贪污与金钱政治有何不同。

可惜读完整篇报导,都不见他做进一步的解释。

但听他说:他是在党选期间触犯了巫统的《党员守则》。

而一旦巫统修章,金钱政治的问题就可以减低了。他说。

伊沙是在四年前因贿选而被党纪局冻结党籍及被迫辞去党职官职。

相信巫统的《党员守则》里,贿选是一项不可被接受的行为,所以,伊沙才会被冻结党籍。

而根据伊沙的说法,贿选只算是金钱政治,不是贪污。

只要巫统在下星期的大会上成功修章後,“贿选”就不再是一项问题了。

再根据这个逻辑,此次补选,两位候选人也大可光明正大地贿选,因为那只能算是金钱政治,并不等于贪污。

选委会可会接受这样的诠释?

说“金钱政治”有别於一般“贪污”者,伊沙并非第一人。

之前,希山和首相不也分别为他辩护了吗?

希山说伊沙只是犯了与“坏罪”有别的“好罪”。

首相说他只是犯了“技术罪”(technical crime),而且他忠心爱党。

再之前,原来党纪局成员美格納茲魯丁早在今年四月,曾对“金钱政治不同贪污论”做过诠释。

他的看法是:举办餐宴、请客或参与竞选活动,是属于金钱政治。

那美格对贪污的定义是甚麽?他说:把钱直接汇去对方的银行户口。

那私底下把钱塞入对方的口袋算不算?公开派钱算不算?

或者这些行为,就如希山所说的是属于“好罪”,及首相所说的“技术罪”。

好啦,就让我们达到一个共识,能不能这样说:

若是发生在党内的贿赂行为,那只是金钱政治,是可以被接受的好罪?

若是发生在党外的贿赂行为,那就是贪污,那才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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