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1 August 2009

私人举债,政府还债


公帐会主席阿兹米说:一家私人公司發行債券筹资,却需由政府来还债,那是很不寻常的。

The committee, he said, found that it was unusual for the project turnkey developer Kuala Dimensi, which is a private company, to issue bonds to raise funds for the project and which had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Government.

更奇怪的是,不管工程有没有完成,政府每年仍需偿还6.6亿元给债券人。

Azmi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still had to pay RM660mil annually to the bond-holders whether the developer completed the project or not.

英文部分是我从星报网站copy & paste的,原文请点击这里:


上个月,港务局原本拒付6.6亿元,后来还是付了钱。

因为财政部说:如果不付款,将会影响市场对国家私人债券的信心。

为什么?就是因为那四封信。

那四封信,究竟是担保信,还是一般的支持信?

总检察长虽认为有“保证”成份,但还是建议交给法庭去裁决。

我觉得,不管有没有保证作用,内阁后来以追溯的方式核准了那4封信(retrospective approval),等于已经承认了那4封信的有效性。

因此,林良实说他的“支持信”不会构成财务上的负担(no financial implication),其实并不正确。

阿兹米提的“不寻常”,更的确是不寻常。

一家公司向外举债,为什么要由政府负责偿还?

而且是如阿兹米说的,这样的发款方式很奇怪,公司无需根据工程的进展(Progress of work)来索款(claim)。

意思是说,政府无权过问钱用去哪里,只要债券到期,政府负责还钱就是。

在此债券事件上,政府完全处于被动,这对政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看来,政府才更像一部提款机。

而且不止自贸区,政府还有许多不寻常的关系与合约,俯拾皆是。

随手拈来,就有:

大道合约,路费不起价,政府就要作出赔偿。

独立发电厂,国能储电量过量,仍需向独立发电厂购电。

这些都是民脂民膏啊!

4 comments:

Super Saiyan 3 said...

以前我們只是知道某些人很有錢,可是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有錢?現在有點眉目了。

我覺得那雖然是一貫作業,可是或許張太過份了,明明整個計劃已經失敗,還濫建濫Claim,搞得翁光火了。

· 康華 · said...

政府帮私人公司还债,的确是不寻常。

正当的作业应该是根据claim来出钱,现在却是担保私人公司的债券,就好像你向银行贷款,我做担保人,你没还钱,银行就向我要。

情形就是这样。所以不要随意做担保人。

Anonymous said...

There is a 5th letter written by the greatest man to the finance minister some time this year.

· 康華 · said...

Really? Who is the greatest man? The finance minister is also our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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