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
如果有关好像血迹的污迹,是在命案发生时所留下的,为什么事发那麽久,都没有人发现呢?
成语都有这麽一句“毁尸灭迹”啦!
无论是侦探电影或是小说,发生了凶杀案,凶手如果只是把尸体处理掉(毁尸),但却没有把凶杀现场清理干净(灭迹),那他(或他们?)可真是非常笨拙的凶杀手。
上周末,读到新闻报导说:是两滩血迹,一处是在14通达15楼的紧急楼梯间“两尺长的污迹”,另一处在15楼的盘问室。
如今读到,原来不止两滩污迹,而是一共有四滩污迹。
未能“灭迹”,是不是因为万想不到,他们会查到楼梯间或15楼去?
因为一直给人的印象是,坠楼的地点是在14楼?
我不懂查案程序方面的司法,但当警方说:需要得到验尸庭的批准才可调查有关血迹;我对此感到非常不解。
假设验尸庭不准,而万一那对发掘真相是个非常有利的线索,整个案情,岂不无法继续追踪下去?那就只有眼巴巴的让凶手逍遥法外?
有人说:雪州乃国家命脉,誓必在下届大选夺回政权。
对,要嘛就光明正大、名正言顺,像个正人君子,用民主的方式取得政权,不要像霹雳夺权那样的方式,嬴来也不够光明磊落。
有人又说:“若要取勝就要使用致勝的方法,不要做出導致失敗的舉動。”
但,当下在雪州所发生的种种事件,再不马上中止,或不想办法纠正的话,肯定就会变成来日导致再度失败的举动。
身为雪州巫统联委会主席,若说与该州所发生的连串事故完全无关,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一个马来西亚。不如先以行动亲自表现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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