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位证人,是另一名法医,叫Prashant。
他又指明福最可能自杀,不是死於他杀或意外坠楼。
他推测明福是蹲在窗框上跳下去,所以他的鞋底有窗框的印痕。
我在想,若是以这样的方式跳下去,那是不是应该由头先着地?
然而这位法医判断,明福是脚先着地。
经过盘问,这位法医也承认,明福有可能是遭到挟持而蹲在窗框上。
那就不能排除他也可能是死於他杀或意外坠下去的,不是吗?
想一想,要蹲在3厘米宽的窗框上,要保持身体平衡,那可不容易。
只要自己一个不小心,或遭人从背后轻轻一推,那就有可能失衡。
然而,要是真的蹲在窗框上,除了窗口下边将留下鞋印,相信窗口的其余三边,尤其是左右两边,也会留下明福的手指印。
法医却无法找出清晰的手指纹。
鉴证组警官之前提到,没有在案发窗口发现任何指纹或掌纹,是因为窗口肮脏。
不知他所指的肮脏是甚麽意思?是因为该处灰尘多?
若是灰尘多,那不是更容易留下指纹或掌纹,照理应该更清晰才是啊!
难道灰尘是事发后才有的,所以把所有的纹印都掩盖掉了。
此外,脸上的伤痕、裤带如何扯断、手表何以飞脱而不知所踪,这些都有待法医来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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