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处在于手法有异。SRC/1MDB资金流向迂回辗转,错综复杂,慕尤丁的控案简单明了,和罗斯玛的太阳能案及阿末扎希的VLN案相似,即通过中间人收取贿金。
慕尤丁面对4项滥权和2项洗钱罪,受贿2.33亿和洗钱1.95亿,共4.28亿令吉,每项控罪可被判不超过15至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报道称,周一(13/3)还会加控一罪。
根据周五控状,慕尤丁被控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从3家公司(Bukhary Equity、Nepturis & Marnfor)和一名 Azman Yusoff 获取上述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Bukhary Equity是土著大亨赛莫达的公司。
控状指慕尤丁是“为土团党滥用职权收贿”,及把“非法收益(洗钱)存进土团党银行户头”。这点,辩方可说慕尤丁没有“谋私”,因为那是“政治献金”,就像数宗其他政治领袖的案例那样。
慕尤丁在庭外强调,控状指“贿金”进了党的银行户头,他自己没有吃一分钱。
根据早前报道,土团党银行户头在2020年存额2,840万,2021年存额6,460万令吉;2020年收到的“政治捐款”达1.09亿,第二年1.48亿,意即两年收到的“捐款”达2.57亿令吉。
反贪会在着手调查时声称该党在MCO期间从政府项目收取了逾3亿令吉“政治献金”,但控状指贿金和洗钱共4.28亿,如果这个数字正确,还有余额去了哪里(请看《我是证人,不是嫌犯》20230221)?
社媒《Finance Twitter》指出,巫统执政60多年财产仅有1.94亿令吉,土团党(慕尤丁)执政17个月就有3亿令吉进账,实在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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