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再尼马兹兰(Zaini Mazlan)裁决,控方无法提出可靠证据,证明前首相纳吉明确指示修改1MDB稽查报告,也没有证据显示1MDB前CEO阿鲁是同谋或须对影响1MDB的问题负责;两人表罪不成立。
在篡改1MDB报告案,纳吉被控利用职权纂改1MDB稽查报告(1MDB audit report tampering),阿鲁则被控以教唆罪(abetting)。
再尼法官说,纳吉只是担心稽查报告被政治化,修改1MDB报告是依据阿鲁所提供的文件,并经过前总稽查司安比林的判断和同意。
根据案情,2016年2月24日,纳吉在首相署的一次会议指示修改稽查报告内容,总稽查司安比林当时在场,其他高官还有前国家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前反贪会总监祖基菲里和纳吉机要秘书苏克里。
被修改的报告有五大部分被删除,如下:
1)报告提到刘特佐数次出席1MDB会议,因被认为太敏感,刘特佐的名字在报告里完全消失。鉴于有证人作证,纳吉最后还是承认刘特佐出席1MDB会议,却说他是代表联营公司沙地石油的土其王子(Prince Turki)(请看《纳吉终于承认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会议》20181126)。
2)在1MDB呈交给公司委员会(SSM)、财长机构和银行的2014年财报,第4.2段落与原版的财报内容有异。法官说,纳吉对此似乎不知情。
3)IPIC和1MDB为Edra能源发行的17.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但1MDB的字样被删除;
4)泰国CGSP和新加坡ACME,据称是刘特佐的公司,在转手买卖债券时赚取了7,400万美元牟利。这段被删除(请看《1MDB前传》20190131);
5)纳吉觐见时任国家元首也是登嘉楼苏丹的段落被删。根据前登州大臣赛益爆料,因苏丹拒付上述债券的高昂成本,联邦才“接管”原本属于登州的投资机构(TIA),易名为1MDB(请看《阿末赛益最高兴》20160426)。
请注意再尼法官没有否认稽查报告被“修改”(amended),但不是“篡改”(tampered),因为被修改的是“第一份报告”(first audit report)。
法官的意思,应该是如辩护律师沙菲宜说的,修改的是未完成不是最终(final)的稽查报告,因此并无不可。
法官说,所修改或删除的部分经总稽查司安比林批准(authorised),公账会也公开讨论过,在他看来,修改稽查报告乃经过总稽查司的判断与同意,他无畏无私地履行他的职责,没有证据显示他被迫参与会议或修改报告,因为他保留最终的决定权(retain the ultimate discretion)。
法官指的会议,便是纳吉在2016年2月24日首相署召开的会议,经过数人讨论,最后同意删掉上述的五大段落,以免“被政治化”。
言下之意,法官的意思似乎是,总稽查司虽有出席上述关键会议,众人同意做了修改,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总稽查司自己。
但法官也提到,总稽查司因为需要重做报告而恼火(irritated as he has to redo the report)。安比林可能还是不情愿的,不然怎会“恼火”?
安比林是此案的第六名证人。他在法庭供证时称,时任首席秘书阿里韩查在会议上声称为了捍卫纳吉的声誉,叫他把他的意见从报告里删除。
让我想到,在SRC案和1MDB案供证的证人们,几乎每位证人都不约而同表示,“上头”的指示,不管是暗示或明示,都不能或不敢不从。
但安比林的接任者玛蒂娜供证时证实,与她保留的原版报告比较,所公布的报告有数个段落被删除或修改,也因如此,原定在该年2月提交给公账会的报告延迟至3月才提交(请看《阿鲁转为证人》20200615)。
安比林却说绝无此事,坚持报告内容属实,因只有他拥有绝对的主导权。
交到公账会时任主席哈山时(就是说cari makan的那位),他又删除了两段句子才交给其他成员,这是潘俭伟说的,哈山后来才承认(请看《稽查报告和公账会报告都被改过》20181128)。
也因该稽查报告被列为机密文件,又害拉菲兹被控罪成而无法在509的大选参选(请看《1MDB稽查报告第98页》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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