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根据前第二副财长佐哈里说法,高盛支付了25亿美元后,却要大马政府将阿马银行缴付的28.3亿令吉罚款,以及KPMG和Deloitte各自支付的逾三亿令吉和解金,从它所担保“归还”的14亿美元资产中扣除。
但阿马银行的罚款和两家会计所的和解金是和政府直接交涉的结果,无关高盛,怎能算进后者担保归还的资产?
难怪敦马说我们被高盛欺骗了。但,政府就束手无策,没再跟进了吗?理论上,高盛已经违约,应该提告了。
高盛的理由是我国拒绝承认“一项价值8000万美元的资产,及将大量额外资产”从14亿美元担保中扣除,如果不是由它追回的资产,又怎能算进去呢?
佐哈里在国会指出,高盛与大马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本不足以弥补1MDB的损失,而代表1MDB的律师应该站在1MDB的立场,维护国家利益,不是高盛的利益。
佐哈里是纳吉时期的第二财长,针对SRC和1MDB丑闻,他可有发声?
说到这,何以当初不是由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与高盛谈判,却是由时任首相慕尤丁的法律顾问罗斯里达兰代表,而后以机密为由拒绝公布协议内容?
高盛拒绝支付/赔偿所担保的余额,行动党哥宾星认为,172亿令吉(39亿美元)不是小数目,和解协议应该纳入利息才对。
巫统的洛曼及另两名人士当年因此报案,指其中5亿令吉转给了土团党,罗斯里否认指控,并告洛曼等人诽谤。没有读到此事的后续报道,似乎不了了之。
前天也有一项和1MDB有关,和阿布扎比IPIC与其子公司Aabar所达成的协议,后者同意支付18亿美元给大马财政部机构(Mof Inc),是双方在英国伦敦仲裁庭(LCIA)和伦敦高庭的诉讼案所达成的和解协议。
原本IPIC是向大马政府追讨65亿美元的,因为它声称没有收到1MDB汇给子公司Aabar的汇款,因为汇去了Aabar的假公司,但后来发现,其实该家假公司是由时任IPIC/Aabar主席和CEO成立的,两人也因欺诈罪在阿布扎比坐了牢。IPIC恶人先告状,告到了LCIA,向我国追讨65亿美元(请看《IPIC追讨266亿》20160615)。
于是,纳吉政府和IPIC达致协议,在未来五年分期偿还60亿美元给IPIC做为赔偿(请看《还两次债,还到下一代》20170425)。
有趣的是,这与政府与高盛达成的协议有点大同小异。
希盟政府上台,时任总检察长汤姆斯入禀伦敦法庭,寻求撤销双方达致的协议,强调大马政府不会支付余额给IPIC,同时也会追讨已支付的14.6亿美元,因为和解协议是通过欺诈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方式达成的(procured by fraud or in a manner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IPIC此次同意赔偿的18亿美元,应该就是归还纳吉时期“赔偿”的14.6亿美元加利息,现在倒过来是IPIC赔偿我国政府。但还有汇去假Aabar公司的35亿美元,是否也应该一并归还?
纳吉当时还不断强调,指1MDB没有欠IPIC钱,反之是IPIC欠1MDB钱。因为IPIC为1MDB的3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所以IPIC应该履行这项担保。
那是一个很奇怪的安排,因为作为这项担保的“抵押”,1MDB要支付35亿美元给IPIC的子公司Aabar,就是这笔35亿美元汇去了假Aabar;此外还要让IPIC收购1MDB旗下Edra发电厂的49%股权期权。
人家都已告到伦敦仲裁庭去了,你还等着对方履行担保?不懂他是真不知还是假不知(请看《还有痴人在说梦》20200416)?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只能怪他老爸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