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基金案。47项控状表罪全部成立,现进入抗辩阶段,预计在11月作出判决;
2)VLN签证案。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阿末扎希当庭无罪释放。
由于两宗庭案同时进行,一直以为两案是同一个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今天的VLN签证案裁决揭晓后,才知道原来承审签证案的法官叫莫哈末亚兹(Mohd Yazid Mustafa),不是柯林法官。
柯林法官除了审理阿末扎希的挪用基金案,也承审罗斯玛的太阳能案、纳吉的1MDB案和纂改稽查报告案。罗斯玛案三控状全部罪名成立,1MDB案和纂改报告案还在进行中。
在VLN案,阿末扎希被控在2014至2018年期间从Ultra Kirana(UKSB)收取了包括外币在内的贿金,兑成马币约5,600万令吉(请看《阿末扎希控状是纳吉的一倍》20190628)。
阿兹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UKSB的两名前董事和一名前行政经理是不可信和不可靠的证人,理据包括:账本中的阿末扎希代号太多、账本记录和证人的口头证据不符,控方没有传召UKSB的香港合伙人以证明资金来源。
但是,记得辩方律师并没有否认当事人收取现金一事,还说那是政治献金喔!
我们也记得,UKSB证人除了指证阿末扎希收取贿金,同时也爆料当时的许多巫统部长包括慕尤丁、希山慕丁、凯里、阿尼法、沙菲益和理查马力肯都在名单内,当然他们都极力否认(请看《在朝天子在朝臣》20220620)。
反贪会回应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但不知进展如何?或是否已经展开调查?
控方会不会提出上诉?VLN案的裁决会不会影响基金案的判决?目前尚不得知。
会不会因为此案而迫使沙比里宣布解散国会提早大选?相信这是大家所更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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