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出所料,继在上周五(2/9)申请特赦后,纳吉就在昨天下午向法院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法院检视法院本身对SRC案的判决。
纳吉还要求搁置三项联邦法院的决定,分别是:
1)驳回纳吉要求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退审的申请;
2)驳回纳吉提新证据的申请,以及
3)取消纳兹兰法官在高庭审判的资格。
他也寻求在等待审理他的司法审核申请期间,暂缓执行他的刑罚;即是说这期间不用坐牢。
这就有如纳吉在申请特赦期间,其国会议员资格仍得以保留一样;问题是,如果国家元首迟迟未予御准,他是不是就一直当YB,直至国会解散为止呢?
说到解散国会举行大选,可能纳吉也会想方设法,在来届大选上阵参选。
伊党长老会主席阿末雅亚(Ahmad Yahaya)日前建议,应该禁止那些正在面对不当行为、舞弊和贪污案审讯的人士上阵,担心他们一旦胜出,会滥用职权以逃过惩处。
法律部长旺朱乃迪回应,为了维护民主,没有必要制定新条件或修法以限制这些人竞选,因为现有的选举提名条件已很充足。
他以宪法第48(1e)为例,即被判处监禁不少过一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在没有获得特赦下,将失去提名资格。
问题来了:纳吉会不会以此“漏洞”,说他还在等待陛下特赦期间,仍有资格当下届大选的候选人,就像他仍得以保留其国会议员的YB资格那样?换句话说,他不应失去其提名参选的资格?
他在接受外媒访问时不是曾说,有意在下届大选参选,继续当国会议员吗?
当被问及他已被定罪并失去参选资格时,他还说这要看你如何从法律、宪法以及法庭程序角度去诠释,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请看《谁能阻止纳吉东山再起?》20210920)。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阿莎麗娜要當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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