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很纳闷,国会议员一旦罪名成立,被判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不就丧失议员资格了吗?而且,如果国家元首用一年时间来决定,纳吉岂非继续当YB,直到国会解散为止?
好奇之下,上网去查个清楚,原来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的确阐明,相关国会议员在判决日后的14天内提交特赦申请,他的议员资格只有在特赦申请被驳回后丧失。议长阿兹哈果然没有说错。
立即想到,安华当年怎不在14天内就申请特赦?那他就不用失去其国会议员资格。
也由此可见,此条文容易被人滥用,这与嫌犯虽已被定罪,为了避免入狱而不断上诉或生病或要求延审,能拖就尽量拖延时间,立法议会是不是应该修改相关条文,不让有此意图的嫌犯得逞呢?
也很好奇,申请特赦,需要提什么理由吗?纳吉会拿什么为理由呢?
无论如何,阿兹哈表示,纳吉已在上周五(2/9)正式提呈特赦申请,因此,他的国会议员资格不变,直至申请结果出炉再决定。
何其巧合,国家元首昨天为彭亨回教法院大楼落成典礼致词时说道,不应随意行使惩罚和赦免的权力,因为未来会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但陛下也说,如果没有一致和公平地执法,正义就无法实现,因为制定法律背后的理念已被玷污(tainted),最后弱方就会成为当权的受害者。
大家知道,纳吉和国家元首都来自彭亨,两人关系匪浅,在斋戒和开斋节期间,纳吉夫妇更入宫,以上上座贵宾身份与元首元首后一同进餐。
公正党议员哈山卡林因此向国家元首进谏,并质疑陛下有许多顾问,包括总检察长,却没有人劝谏陛下,不适合邀请纳吉夫妇入宫(请看《胆敢劝谏,公然违命》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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