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天(14/9)发生的事。一名男子帖文质疑首相秘书的穿着,结果遭到警方援引通讯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扣查。
我心生好奇,曾几何时,原来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后大概没有人敢再说首相穿名牌衣了。
让我想起纳吉亲信洛曼前阵子因他评论首相应该提早举行大选,结果也在通讯法令同样条文下被控。而后他又发布视频,指“首相避见党主席却去见敦马”,这次首相以个人名义再告他诽谤(请看《沙比里起诉洛曼》20220913)。
除了首相针对洛曼的个人诉讼,上述另两宗控案应属民事纠纷,却是以刑事案处理,这点叫人不明。
《The Edge》揭露仙股被操纵事件,前总编阿占也被控刑事诽谤,因此引起质疑,为何不是有关商人及其公司通过民事提告。
行动党林立迎要总检察长伊德鲁斯解释,以后若有人被诽谤,是否就能透过向警方报案,然后由总检察署采取行动,提出刑事诽谤诉讼?
说到媒体,NST集团总编辑阿末洛曼(Ahmad Lokman Mansor)日前被免职,改由原本在母公司Media Prima的执行编辑法拉(Farrah Naz Karim)取代。此举已引起集团内部不满。
根据报道,阿末洛曼是因受巫统领袖,即前第二财长佐哈里阿都干尼和巫统最高理事也是马六甲州主席阿都拉勿的干涉,而遭免职,理由据说是“太中立”。佐哈里是Media Prima的第二大股东。
当被问及此事时,沙比里表明政府一直捍卫新闻自由,从未干预媒体运作,未来也不会这么做。
难道说,NST总编因党领袖干预而被撤换,首相事前并不知情?
除了新闻自由,首相也说过支持言论自由,但质疑其秘书穿着却被扣查,这也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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