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 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 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让人绝望的冬天; 我们的前途充满了一切,但甚麽也没有; 我们一直走向天堂,也一直走向地狱.......
Thursday 16 December 2010
首相署可在国会动议?
我国领袖不止混淆了政府与政党的分别,连民主基本的三权分立体制也混为一团?
这样问,是因为读到如下的新闻报导:
“首相署动议冻结四名民联议员的资格六个月。”
国会是个立法机构(legislative),首相署是个行政机构(executive),几时轮到一个行政机构来干涉一个立法机构?
难道在我求学时所读到对“三权分立”的认识,如今已经变了质?
在国会里的任何动议,不是应该以国会议员名义来提出的吗?
如果首相纳吉欲提出动议,他应该以国会议员或执政主席的身份提出,而不是以首相署的名义。
何况首相署不是只有首相一人,里边还有各首相署部长,包括纳兹里在内。
因此,以首相署名义提出动议,我觉得那是不恰当的。
如果行政机构可以在国会提出动议,那司法机构(judiciary)不也可以?
另有一个有趣的问题。
民联说:首相署动议冻结四名民联议员长达6个月,具有隐议程,因国阵欲借此机会夺回三分二多数议席,以修改宪法和选区的划分。
但是,纳兹里却反驳说:三分二是根据国会议席总数的222个席位来算,即等于148个议席,不是根据出席议会的人数。
究竟是根据国会议席总数,还是当天的出席人数?
我对国会常规不是很熟悉,也许有人可以厘清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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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这个光头佬真难防备,一时又扮开明讲好话,一时又耍烂招滥权打压在野党。
人不为己天殊地灭。
当权者为所欲为,这就是一个表面上自由民主的国家最好的写照!
民主制度又再次被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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