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特拉公开自贸区内阁文件,并且大爆“内幕”,引起首相说要以官方机密法令(OSA)对付之。
我百思不解。
柏特拉所爆的所谓内幕,不是早就已经公开了的吗?PriceWaterhouse、公帐会、港务局专案小组、李华民等不是早就调查或公布或报案了的吗?
还有甚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如今让柏特拉爆了出来?
既然已经是公开了的秘密,还有甚么秘密可言?那你还可以援引OSA去对付柏特拉吗?
例如内阁批准当时的交通部长所签发的四封“支持”信,使它变为“保证”信,我在部落格里也提了好几次了。
公帐会也提过,由政府去“保证”一家私人公司发的债券,那是很不寻常的事。
实际上,柏特拉所爆的料,并不是大家所未知道的甚么“内幕”,政府应该做的,不是对付“泄密者”,而是对付在此世纪最大丑闻的“犯罪者”。
首相应该做的,不是又去成立另一个调查特工队,而是应该根据之前“九”个工作队所做的调查结果,采取所应该采取的行动。
讲到人民的知情权,首相说:这不能成为公布机密文件的理由。
那人民要在如何的情形下,才拥有知情权?
还有多少未知的秘密,在OSA的保护下,让人民一无所知?
不禁让人疑惑,为什么要有OSA?
OSA的成立,是为了要隐瞒甚么?它会使国家安全受到影响吗?
它是要保护国家,还是要保护少数人?
3 comments:
之前公布的只是小部分的内幕而以,拉惹泊特拉现在公布的才是事实的真相。
本末倒置,就是不对付始作俑者。。。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来来来,道德翁,说话啊。。。
来来来,君子根,说话啊。。。
还有,一大堆小喽罗的马青、民青。。。期待伟伦。。。
华裔领袖忙於内斗内耗,国家大事放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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