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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7 March 2012

1MDB:爲了國家能源安全


大馬既是一個民主國家,官員只要把國家行政治理好就好。

商業的東西,就讓商家們去經營就好,不好插手太多。

多年來高官口說要減持GLC,但說歸說,事實是不減反增。

像昨天所提的1MDB向阿南達收購丹絨能源(TEH),價碼85億。

1MDB哪有這筆錢?還不是尋求銀行融資舉債。

說是1MDB,其實還是政府做擔保。

既然沒有錢,政府有必要收購發電廠嗎?

已經有了一個國能還不夠?為何還要收購發電廠?

國能虧損連連,不斷要政府和國油打救。

不久前,政府和國油就分別給了國能10億元補貼。

有了政府和國油的補貼,國能才能“轉虧為盈”。

就像有一年,依德里斯將馬航大廈賣了一樣,馬航就在那年“轉虧為盈”。

但是,國油前幾天已經說清楚了,這是最後一次,以後不會再補貼國能了。

接下來,國能還能繼續保持“盈利”嗎?

國能成本過重,是虧損的主要原因。

為何成本過重?因為被迫向好幾家獨立IPP購電。

明知國能儲電量過剩,1MDB再收購發電廠,這些能源要賣給誰?

除非又擬定長達幾十年的合約,強迫國能向它購電?

今天,1MDB說,收購丹絨,是爲了“維護國家能源安全”(long-term energy security)。

“維護國家能源安全”?這是什麽東東?

難道又是爲了履行一項國家服務,像達祖丁當年那樣?

國家能源安全受到威脅了嗎?向阿南達買下丹絨發電廠,就足以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嗎?

真是不知所云。

Tuesday, 6 March 2012

1MDB向阿南達買發電廠幹啥?


昨天再讀到另一則從新國《海峽時報》轉載過來的我國新聞。

我國新聞,爲什麽不是由本地報率先報導,反而讓外國報捷足先登?

這點我想不明白。

本地報不會感到慚愧嗎?

難道新國媒體比本地媒體神通廣大?

言歸正題。

久未見報的一個大馬機構(1MDB),忽然宣佈以85億向阿南達收購丹絨能源控股(TEH)。

TEH是丹絨的子公司。

兩年前,阿南達以88億將丹絨私有化。

一年前,阿南達將旗下大馬彩以21億賣給華裔財團。

如今,阿南達再將旗下的TEH以85億賣給1MDB。

餘下的資產不算,短短兩年,阿南達就淨賺了18億。

這是不是早就預設好的計劃?

私有化當年,阿南達有沒有想到會賺這麼多呢?

TEH當下市場估價是60億,1MDB是最高的標價者,它爲什麽願意以高過市價1.4X的價錢向阿南達收購TEH呢?

它向阿南達買發電廠幹啥?

1MDB,這家至今依然撲朔迷離的官聯公司,它原本是登加樓州成立的投資機構(TIA),資金源自石油稅,卻在當時最高元首也是登加樓蘇丹的同意下“升格”為一家聯邦投資機構。

據說背後推手就是青年富豪Loh Taek Jho。

他在接受《星報》訪問時也親口承認通過登加樓蘇丹胞姊而認識了蘇丹。

1MDB負責發展ETP大藍圖中的吉隆坡國際金融區(KLIFD)和大馬城(Bandar Malaysia),但它又熱衷於慈善活動,包括教育金在內,獨中生也從中受益。

有這樣的善舉當然很好,所花的“善款”與所得“盈利”卻不成比例,那就令人百思不解。

而且,國際金融區和大馬城至今連個影都沒有,其盈利又從何而來?

原本是屬於登加樓州的石油稅,爲什麽登州政府與蘇丹會同意將它完全變成一家由聯邦政府控制的GLC?而且完全不要求任何賠償?

無論如何,這樣的安排都是不邏輯的。

背後也許有些不為人知的安排,我們不知道。

這次再次出動1MDB來買阿南達的丹絨,價錢是驚人的85億。

1MDB肯定沒有這麼一大筆資金,報導說將以發售債券來融資,政府做擔保。

也就是說,這又是一單“帳外”舉債。

政府不是要減持GLC嗎?爲什麽還要向阿南達買下丹絨?

這與依德里斯的ETP經濟轉型根本是背道而馳的。

1MDB能為政府背負多少債?

除了這85億,發展國際金融區和大馬城(估計260億)也要融資。

有政府做擔保,1MDB當然可以繼續舉債。

說過了,這些“帳外”債務不會提高國家赤字。

其實那是自己騙自己。

萬一1MDB無法還債,政府就要負起責任。

就像PKFZ那樣。

這是人民一個沉重的債務負擔。

高官近來一直安撫人民說,國家不會破產。

但是我看到高官揮霍無度的手法,國家遲早會坐吃山空。

王義展:外資的疑惑


中央政府目前的經濟轉型重點,是於2020年將國民平均收入催谷至1萬5000美元,但是從現實角度來看,這個數字目標,等於國內經濟生產總數除大馬人口,並非每個人的實際收入。

也就是說,即使大馬真正成為高收入國,平均人民收入不一定提高,因為可能只有少數人致富,平民百姓一樣打回原形。

現在,政府為了加速經濟發展而展開各類基礎發展計劃,這就是12個關鍵經濟領域,以便達到高收入國目標。只是,究竟有多少人受惠?會不會弄巧反拙,引進好像稀土廠一般受責罵的外資?

檳城建立了大馬首個以外資為主的雙電基地,其長遠目標是準備在外資進行技術轉移後,幫助本地中小型企業轉變成大規模的跨國電子廠。後來,韓國和台灣企業就做到了這一點。可是檳城在經過第一次經濟轉型後,就原地踏步,僅僅停留在工業化的階段。

另一方面,近幾年外流的本地資金,竟然比流進我國的外資高。當國內環境對本地企業不利時,大量國內資金就會出走,這對達到真正的經濟轉型,都是一大挫折。

投資檳城執行委員會主席拿督李家全說得好:政府不要再沉迷外資投資的多寡,因為外資多,不代表人民一定會從中受惠。

政府如果一味顧著粉飾外資和經濟成長數字,最終就會做出類似引進好像稀土廠那樣被人民反對的外資,沒有走上經濟轉型的正軌。

光明專欄 2012-03-05

Friday, 2 March 2012

鍋爐爆炸比輻射洩漏可怕....

發出「暫時」執照給萊納斯的我國原子能執照局昨天開匯報會,我將重點綜合如下:

1. 駁斥稀土已運抵我國,萊納斯可隨時投入生產傳言。

2. 萊納斯必須符合5大條件,包括提供擔保信,保證將所有廢料移除及運至海外。

3. 僅有3%民眾反對稀土廠計劃,其餘97%不反對。

4. 民眾擔心稀土廠發生輻射洩漏事件,其實輻射洩漏不是最糟糕,最糟糕的問題是其加壓鍋爐爆炸,將導致蒸汽及酸液輸送管洩漏。

5. 民眾無需擔心輻射廢料洩漏,因為這些放射性物質很容易被偵測到和消除。

6.民眾不可在建有“永久儲存槽”的緩衝區內居住,但可做其他事情,若種菜的話就需先交給原子能執照局檢驗。

我真是孤陋寡聞,不知曾幾何時,我國已經成立了這樣一個原子能執照局。

它的英文名是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AELB) ,顧名思義就是負責發執照給類似這種稀土廠的一個官門。

里邊的官員,有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呢?

讀了以上原子能執照局匯報會上的幾個重點,大家覺得稀土廠究竟是安全不安全呢?

就讓讀者自己下判斷吧。

我自己則發現了幾項矛盾的地方。

其總監阿都阿茲自己說的,發生輻射洩漏不可怕,因為很容易被偵測和消除掉。

但,我國真的有這方面的技術能力嗎?

如果我們連一座體育館在短短幾年內就崩塌、政府建築物逢雨漏水、潛水艇不會潛水、還有許許多多超級超支巨額虧損的工程計劃,你能擔保發生輻射洩漏事件的幾率不高,一旦發生也“很容易被偵測和消除掉”嗎?

老實說我沒有信心。

更何況,這還不是最糟糕的,總監自己親口說:最糟糕的是一旦“加壓鍋爐爆裂導致蒸汽及酸液輸送管洩漏”。

一旦發生這更嚴重的洩漏事件,會對周圍環境和生物造成什麽影響?我國有沒有能力“偵測和消除掉”呢?

然後,在緩衝區的範圍內種的菜,還要給原子局檢驗後才決定能不能吃,誰會安心買來吃呢?

我也不知當局如何取得“僅3%民眾反對,其餘97%不反對建廠”的數據,更甭說數據的可靠性。

這反對的3%民眾,“只有7、8人”而已。

從上周出席各地綠色盛會的民眾人數看來,你會相信只有3%民眾反對稀土廠嗎?

若倒過來說,有“高達97%民眾反對,其餘3%不反對建廠”,那會比較接近事實吧!

原子局聲稱萊納斯必須提供擔保信,保證將所有廢料移除及運至海外。

提供擔保信還不容易?但當意外發生了,說什麽擔保都沒有用。

而根據萊納斯網站透露,位於澳洲的礦場已經採集了2188公噸稀土,等著隨時運到我國來。

還說採集率高達71.7%,超出預期的65%。

從高官的語氣,萊納斯進來我國運作投入生產已經勢在必行。

所謂的暫時執照、擔保信、五大條件等什麽的,目的只在掩人耳目而已。

這個國家,真的以民為本嗎?

Tuesday, 31 January 2012

SARA 1M:它是銀行貸款,不是信託基金


首相在月初推介的SARA 1Malaysia計劃,昨天開放供公眾申請。

報導說:這“一馬信託”引起公眾混淆,發現原來它不可以用現金認購,而是必須申請貸款。

其實我在16日的博文里就說了,這SARA 1M並不是甚麼“信託基金”,它其實是一個“貸款計劃”,要你向相關銀行借錢來買AS1M。

AS1M,便是當年納吉上任后所推出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信託基金,總數高達100億單位,但至今只認購了55億,還有45億“滯銷”。

爲了促銷AS1M餘額,首相想出了這SARA 1M計劃,以高得不實際的回酬率來吸引公眾申請貸款,再將貸款投資在AS1M。

而原本華人固打已經賣完,在SARA1M的網站里也這樣聲明。

但,根據報導,SARA 1M的銀行貸款似乎又開放給華裔申請。

推介這SARA 1M計劃就能確保AS1M售磬嗎?我想未必。

AS1M還有45億滯銷,SARA 1M僅提供總額5億貸款。

就算投資者申請完5億元貸款,至多也僅認購5億單位每單位一元的AS1M。

還是有40億需要解決啊!

這SARA 1M貸款計劃是如何的吸引人?

它要你貸款5000元,然後在未來五年每月擔保給你134元,每年回酬率等於32.2%。

但,每月的134元,84元是還給銀行,投資者只得到50元。

你又拿不到這50元現金,因為AS1M會幫你將它轉換成AS1M的信託單位。

除非你將單位變賣。

但我相信在貸款期間,它不會讓你把單位變賣,直到你還清貸款為止。

所謂高得不實際的32.2%回酬率,其實並不那麼高。

因為你只拿50元,所以你得到的回酬只是12%。

SARA1M網站并沒有說明,還給銀行的84元是母金還是利息。

網站只說“參與者每月只需償還最低數額長達5年”;卻沒有注明這最低數額是多少。

Participants need to pay only minimum monthly payments for 5 years.

網站也注明:如果參與者連續三個月沒有償還貸款,他將失去貸款資格。

The participant misses three consecutive monthly payments.

如此說來,給銀行的84元應該是利息不是母金。

總之,在某些部份的說明,SARA 1M網站也顯得含糊其詞。

難怪會引起公眾的混淆,連媒體和基金經理也以為它是個信託計劃。

如果還給銀行的84元只是利息,提供貸款的4家銀行才是大贏家,因為每月84元等於20.2%回酬率,比貸款者的12%回酬高近一倍。

這4家銀行分別是:聯昌、馬銀行、興業和國民儲蓄(BSN)。

Thursday, 19 January 2012

慕以丁解牛

兩個月前我就說了:希望「養牛案」最后不要淪為另外一個PKFZ。

不幸言中。看樣子,「養牛案」愈來愈像PKFZ。

怎麼像法?

PKFZ前前後後經過十方調查,最後首相成立一個超級調查特工隊。

調查結果如何?至今不見有任何報告出來。

只知道總檢察長把兩位前交長告上法庭,一個涉嫌“欺騙敦馬”,一個涉嫌“欺騙內閣”。

「養牛案」首先在總稽查司的報告書里曝光,說這個計劃很糟糕(in a mess)。

然後,公帳會也着手調查,結論是政府財政管理制度(government's fiscal management system)出了問題。

反貪會不愿插手,把球拋了給警方。

在警方進行調查的當兒,反貪會忽又扣留了一名拿督級商人,他涉嫌賄賂三名調查「養牛案」的警官。

他被控欺騙莎麗扎丈夫170萬元。

這170萬元是要用來賄賂三名警官的錢。

看樣子他比較像一個跑腿,一名中間人。

我有點亂了,那他是犯了“欺騙”罪,還是“賄賂”罪呢?

上周,在接受莎麗扎請假三周和宣布凍結NFC資產後,納吉委任副首相慕以丁和農長諾奧馬“尋求解決方案”(to resolve the NFC mess)。

請注意,不是要調查,只是要解決「養牛案」的mess。

連首相都認同「養牛案」很糟糕,in a mess。

諾奧馬是現任農長。但,為什么也包括慕以丁在內?

慕以丁是當時的農長,怎能要他自己查自己?

還是,納吉的意思是:既然當年由你經手,現在你要想辦法去解決它?

古時有「庖丁解牛」,如今大馬有「慕以丁解牛」。

也讓我想起一句成語「亡羊補牢」。

這里應該叫「亡牛補牢」。

這宗「養牛案」真的很棘手,首相事隔三個月後才愿意去正視它,顯然太慢。

「養牛案」還有很多疑點。

例如既然公司資產已經被凍結,為什么還能照常運作?難道銀行戶頭不需凍結?

公司否認先貸款後簽約,說是在2007年簽署貸款協議,2008年首次支出第一批貸款700萬元。

但根據公帳會調查,農業部在2008年和2009年期間發放貸款,合約卻遲至2010年才簽署。

難道公帳會說騙話?不可能吧!

納吉叫慕以丁和諾奧馬為“養牛案”尋求解決方案,昨天慕以丁就宣布了,政府將委任一家會計所稽查NFC,時限是一個月。

國家總稽查司的稽查不是很清楚了嗎?為什么又要花錢叫外邊的稽查師再查一次?

包括稽查會計所在內,「養牛案」將歷經6次的“調查”,且看它會不會破PKFZ的10次記錄!

Wednesday, 18 January 2012

國能獲賠就賺錢


去年底曾讀到國油不愿分擔國能成本的新聞,心里就很納悶。

國能的成本,為甚麼要國油來分擔?如果我是國油,我也會拒絕。

話雖如此,後來還是達致協議,三方各分擔1/3國能額外燃油成本。

這三方,就是政府、國油和國能。

1/3就是10億。等於說,國能將獲20億元補貼,政府和國油各一半。

國能為什么要求那么大筆的成本補貼?

根據國能主席廖莫宜透露,原來過去兩年來,國能“因輸送替代燃料及進口燃料導致國能所負擔的不同成本,涉及總額約30.7億”。

因此,為了彌補這額外成本,國能要求政府賠償,最終協議是各自負責1/3成本,也就是各10億元。

國油已經在去年年底付了這10億元款項,另外10億“預計可在下個月接獲”。

根據協議,這另外10億應該由政府賠償,但政府可有錢?相信最後還是由國油代付。

與其同時,國能的第一季財報出爐,虧損2.25億。

虧損2.25億,獲國油補貼10億,不是還賺7.75億嗎?

不,因為首季財政年是截至去年11月止,而10億元賠償是在12月才收到。

國能CEO仄卡立說,一旦接獲另10億賠償,納入第二季財報,國能就能轉虧為盈了。

照國能高層的說法,國能似乎必須靠補貼或賠償才能賺錢。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些賠償,國能的次季業績還是要面對約20億虧損呢!

之前國能虧損,給的理由是因為巨額美元貸款導致匯率虧損。

自從馬幣逐年揚升,燃料成本卻取代匯率成為國能業績虧損的理由。

與其要求賠償補貼,有沒有想過,本身也要設法減低運作成本?

不是說獨立發電廠的電供過剩嗎?有沒有想過,也要減少這些IPP的供應量?

而非除了要求賠償補貼,就是要求提高電費。

順帶一提,國能和普騰馬航一樣,都是國庫旗下官聯股。

Thursday, 5 January 2012

馬航亞航交換股票後互送憑單

馬航亞航在去年八月間互換股權後,引起了內線交易疑云。

為回應市場的質疑,證監會針對互換股權事件展開了調查。

如今四個月過去,調查結果如何?市場一無所知。

這同時,證監會昨天又批準了雙方互換憑單的申請。

覺得證監會在此時做此決定是不恰當的。

如果真的涉及內線交易,那所有的批準是否要一一撤回?

或者可以做此假設,之前所做的調查,又這樣的不了了之了。

之前是互換股份,這次是互換憑單。這次是如何換法?

新聞未做詳細的報導。

但原來此次互換憑單是當時互換股權的時候就已經做了的決定,何以證監會不是一次過給予批準而要分兩次來批準,那就不得而知了。

根據當時的協議,雙方除了以10%亞航股和20.5%馬航股互換外,雙方也將互換免費憑單,即每30個馬航股可獲一張亞航憑單,每10個亞航股可獲一張馬航憑單。

轉換價分別是2元和4.94元,這是當天(8月5日)兩者市價的25%溢價。

對比當前市價1.41(馬航)和3.65(亞航),上述轉換價當然是不值得的。

理論上,這兩張憑單已一文不值,除非屆時母股超越轉換價。

若受到人為的炒作,那又是一回事。

兩家航空股東會否接受,或把轉換價調低,還是個未知數。

問題還是在:明知調查還在進行中,證監會為什么會給予上述批準?

難道里邊兩個部門在做事,左手不知右手做甚麼?

那樣做,好像不是很專業。

當時是財政部指示證監會進行調查,此次批準雙方互送憑單一事,可知會財政部了嗎?

如果財政部也接受,那就更叫人大惑不明了。

Friday, 16 December 2011

讀者來稿:對“天碟運動”一文的數點見解


《亞洲時報》今天有篇「讀者來稿」。

一位叫文信的讀者回應我上星期寫的《天碟運動》,覺得我的論點“言不由衷”,因此“提出相反的觀點,以正視聽”,糾正我“對碟型天線的誤區”。

《天碟運動》就是我12月8日寫《于墨齋發起“衛星天碟”簽名運動》的縮短篇。

文信君提出了四點橙色部分和我的回應如下:

1。反對執法當局拆除非法安裝碟型天碟不是執政或反對黨的特有身份,就如“不管黑貓白貓”....(從略),如果政黨認為執法當局有所偏激,不論執政黨或反對黨,都應該為民請命,最重要的是用甚麼辦法能夠更有效的解決民困。

其實,拙文要帶出的重點是:

“既是執政成員黨,要上達或解決這些民生問題,何須像反對黨或民間團體那樣搞簽名運動?正確管道應該是向他們的領袖反映,讓他們去處理,解決不了的話,再帶到州議會或國會里去,那才是正確的管道。”

而且于墨齋本身是州資源發展及工藝資訊部長,和聯邦科學工藝部長麥西慕既屬同一陣線也來自同一政黨,難道內部無法溝通,才需要發動簽名運動?

2。政府法令是要維護大多數人利益....一旦經過立法程序通過執行,就是不能以一通電話或舉手之勞任何人可以隨便違反或修改的......。

拙文并未說以“一通電話或舉手之勞任何人可以隨便違反或修改....”,我是指那是在朝者溝通的正確管道,何必通過“簽名運動”多此一舉?如果內部都不能溝通,那才真的有問題。

再說,“簽名運動”後下一步舉動要做甚麼?難道就把名單人數交上去就算?要交給誰?還不是要聯絡相關部門?那何不直接就和有關部門溝通,為何多此一舉?

3。碟型天線....不是如電腦網絡那么的“算甚麼”....,何況私自安裝未經合法入口繳稅的非法安裝碟型天線已有條文法規拆除,否則執法當局不會也不敢行動。

所引用的是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任何人收藏、存放、擁有未繳關稅或違禁品均是違法。」

但,天碟是違禁品嗎?有條文注明這些碟子須繳稅嗎?或有哪條條文禁止人民安裝這些天碟呢?

4。....除了各別部長外,還是有不是部長的人或機構可以安裝碟型天線....如果以主觀偏見的有色眼光獨挑某部長有碟型天線來做論據,似乎不能公正持平看待問題,更何況論斷“其不當部長的時候又如何如何”是假設性的誤導輿論了。

部長可以安裝天碟,這是報章上提到的,我并沒有特別針對任何部長,文信君卻對號入坐,以為我特別針對百林部長。

我在8號寫及12號見報的時候,并不知道百林家有安裝天線,那是後來報紙報導後才知道的。

“不當部長的時候是不是就應該將家里的天碟拆除掉”,這不是假設性問題,而是很實際的問題,何來誤導性?

唉,寫到好像打筆戰那樣,真不習慣。

要不要在報紙上回復他呢?

這是我11日在《亞洲時報》的原文:

天碟運動 -康華-

應該是兩三年前吧,在報紙讀到東海岸執政黨青年團發起了簽名運動,好像是抗議當地嚴重停電的問題。

當時覺得好奇怪,既是執政成員黨,要上達或解決這些民生問題,還不容易?何須像反對黨或民間團體那樣搞簽名運動?正確管道應該是向他們的領袖反映,讓他們去處理,解決不了的話,再帶到州議會或國會里去,那才是正確的管道。

最近發起的“爭取資訊自由”簽名運動如出一轍,叫人不解。簽名運動,那是反對黨或民間組織在別無選擇之下才要做的,在朝部長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說是舉手之勞,何需如此大費周章。說不定,這個問題亦在部長管轄之范圍內呢!

聯邦科學工藝部長已經回應,說政府或將考慮修改相關法令。巧合的是,這位聯邦可惜部長不止是沙巴人,他也來自同一個政黨。既是自家人,只要撥一個電話過去就是,何須另取管道。

不過,當局也太不與時并進了。這是甚麼時代了?網絡已經大行其道,這些衛星碟子算甚麼?媒體說當局是依法行事,并且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指該條文注明:「任何人收藏、存放、擁有未繳關稅或違禁品均是違法。」

援用上述條文強拆民間衛星碟子是不恰當的;首先,衛星碟子是違禁品嗎?有條文注明這些碟子須繳稅嗎?或者是哪條條文禁止人民安裝這些天碟呢?

更荒謬的是,那些可以“例外”的對象,也包括部長們在內,為何他們可以例外?不再當部長的時候,他們是不是立刻就必須將他們家里的天碟拆除掉呢?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08.html

Thursday, 17 November 2011

「養牛計劃」之前,有個「金槍魚計劃」.....


林吉祥說:125億元PKFZ丑聞相等于當年5宗25億元的土著金融丑聞,它是國家所有「丑聞之母」。

昨天我提到20年前國行炒匯虧了的300億元,倒覺得那才是所有「丑聞之母」,或稱它「丑聞之祖」也無妨。

至今,都沒有人需為當年的炒匯行為負責,當年的國行高官,后來還當了第二財長,現在還在首相署當經濟策劃單位(EPU)部長。

國家丑聞層出不窮,個個貪得無厭,已經到了無法無天,讓人擔憂的地步。

當下最勁爆的丑聞,莫過於莎麗扎家人的養牛計劃。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此丑聞竟然引來各高官的袒護,讓人無法釋疑。

但欲蓋彌彰,官官相護,仍然欠人民一個真相。

不止高官,連無官職的凱里對該計劃也似了如指掌,頻頻為她家人“解圍”,動機可疑。

原來,此計劃是在前首相阿都拉時代推行的計劃,凱里是當時當紅的四樓小子,難怪他那麼急於為該計劃辯護。

阿都拉也開聲了,說各造不應要求莎麗扎辭職,因為她并未涉及該計劃,大家應該去問她丈夫才是。

此事已經沸沸揚揚了兩個星期,至今仍未見其夫婿或孩子出來講話。

說起莎麗扎,她原本就是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長,但在308輸掉了,因此,阿都拉改委黃燕燕出任婦女部長職。

但后來,阿都拉又在首相署開了一個新“部門”給莎麗扎管,只是負責國內的回教婦女事務。

假設國內的婦女有一半以上是回教徒,那豈不等于分割了黃燕燕一半的工作?

那也是一個部長職,莎麗扎的薪水每月3萬。

等于說,那時我國同時有兩個婦女家庭社會部長:莎麗扎和黃燕燕。

一直到纳吉接任首相,黃燕燕改當旅游部長後,莎麗扎才重作馮婦,做回她的婦女家庭社會部長。

副首相慕以丁也為莎麗扎護航,說那是她家人事,所以她無需為此事辭職。

慕以丁是當時的農長,不得不為她辯解以自保。

顯而易見,這根本就是另一典型的朋黨計劃,如果莎麗扎不是黨婦女組主席,如果她不獲委為部長,如果她在民聯,她家人有可能獲得該計劃嗎?

接任農長職的諾奧瑪不明事理,竟說那是一家私人公司,所以政府不能干涉。

這根本是無稽之談,銀行隨時都可以撤回貸款啦,政府貸款給對方,如果對方用錢不當,為什么不能干涉?

尤其是當對方把貸款用在與業務完全無關的地方?

凱里的辯護最可笑,枉他還是一名牛津生。

他說:該公司拿980萬買一幢豪華公寓是為了投資。

一家養牛公司買980萬的豪華公寓是為了投資?

若是投資,這項投資也是包虧的了。

報導說,該公寓原本市價300萬左右。

為何公司卻以三倍價錢去買?

相信那也是最高峰的價錢。

不計利息,將來有可能以高過980萬的價格出售嗎?

如果僅是收租,那要多少年才可以回本?

凱里的說法未免太天真了。

此外,政府部門出錢,不是要有voucher單等來claim的嗎?

公司如何可以claim到一億多元但又沒有用到,而將“多余”的錢“投資”到其他地方去?

政府真是太容易出錢了,這個制度真的需要檢視一下。

可能案子太棘手吧,反貪會都不愿着手調查,把球踢給了給警方。

暫時還未聽到警方的回應。

幾天前才讀到較不為人知,漁業局與一家私人公司聯營的「金槍魚計劃」,公帳會說最后以“失敗”告終,政府虧損2.9億。

這涉及2.5億元的「養牛計劃」,會面對與「金槍魚計劃」同樣的下場嗎?

Thursday, 3 November 2011

不是貪污,是買貴了!


買貴了,不是貪污!

當我看到這個標題,真讓我欲哭無淚。

我們的高官可以蠻橫強詞奪理到甚麼程度?從這就可見一斑。

還是在總稽查報告課題上,有多不勝數報大數的不當開支。

其一是國家海洋公園局(Marine Park Department)採購的雙筒望遠鏡,每個價格56,350元,比市價1,940元高出驚人的2805%!

這太可怕了吧!

而且要買的是夜間用的望遠鏡,但貨不對辦....。

可見這些官員不是無能,就是愈來愈放肆。

以前,只聽過所謂的10%部長、20%先生.....當時已經覺得不可思議,現在竟然以兩千倍數的價格來亂買,國家不破產都幾難。

昨天才說依德利斯應該叫這些腐敗官員們停止貪污,而不是要百姓們為這些貪官買單。

今天讀到反貪會副主席蘇克里說的一番話,都不知要仰天大哭還是大笑。

他說經過調查後,涉案官員并沒有貪污,他們只是沒有依照財政部的指示和政府競標程序而已。

“沒有依照財政部的指示和政府競標程序”,那也是一種濫權啊!

在英文里,那是corrupt practice!

蘇克里又說:海洋公園局總共批準了1000萬元款項,結果只用了750萬,仍在總額以下,所以還是便宜。

讀到這里,我差點昏過去了。

因為沒有用完批準的款項就算很便宜?有比這更荒謬的邏輯嗎?

這些政府官員,完全沒有一點金錢觀念,難怪國家錢財給他們弄得一團糟。

天,快來救這個國家吧!

張念群說,反貪會在稽查報告提呈給國會的第二天就開了36個檔案,一個星期內,扣掉屠妖節和周末兩天,反貪會在短短四天就完成了海洋公園局的調查和結案,這個速度讓人咋舌。

這方面,反貪會的工作效率倒頂高呢!

讓我想起了趙明福案,區區的2,400元小旗,就被懷疑涉貪,這數十萬至數百萬的采購,結論卻只是買貴了!

我只能無語問蒼天,天理何在?

除了望遠鏡,公園局也以超逾市價數百倍的價格購買LCD電視、DVD機和手提電腦。

但,反貪會的調查結果是:官員沒有貪污,只是無心之失。

如此失職的官員,是不是應該炒掉算了,以免繼續濫用公款?

反貪會建議公園局對相關官員採取行動,並把得標公司列入黑名單。

反貪會只是建議而已,公園局要不要采取行動,那也無人知道,過不久,大家又把有關事件忘掉了。

今天的另一個標題,是依德利斯受訪時說:經濟轉型計劃(ETP)已經處在正確軌道上,國家仍有機會在2020年成為高收入國。

有沒有察覺,這位仁兄一直在自相矛盾?

昨天,他才剛警告百姓們,若不實施消費稅,國家就將在2019年破產。

轉一個身,他又說國家有機會在2020年成為高收入國。

難道在短短一年內,國家就能夠來個大翻身,從破產國搖身一變為高收入國?

太戲劇化了吧?

還是,他確定國家將落實消費稅,那國家就不用破產,國家就有機會在2020年一躍成為高收入國?

與其說是高收入國,倒不如說是高通膨國。

我敢肯定,若真的落實消費稅,實際通膨率將升得更高(官方數據就不敢講)。

如果物價跟着升漲,就算人民收入高了,那也只是cost of living升高,如果standard of living沒有跟着增長,那又算甚麼高收入國?

津巴布韋百姓的收入夠高了吧!

但,那里的百姓每天活在水深火熱中,老師一個月的薪金只夠買兩片面包。

你要嗎,這樣的一個高收入國?

Tuesday, 27 September 2011

沙巴尼畏罪逃走?


今天讀《亞洲時報》,在國內新聞版的相關新聞標題是那樣寫的:

驗尸庭宣判:畏罪逃走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通常,本地報的西馬新聞都是從西馬報原版照搬轉載過來的。

於是,上網去找該則新聞的來源,在谷歌搜索到新聞來自《中國報》,但標題是:

驗尸庭宣判:爬窗逃走失足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不知是《中國報》后來發現不妥,而將“畏罪逃走”改成“爬窗逃走失足”,還是《亞洲時報》自己改了標題。

如之前所說,本地報通常原版照搬,包括標題在內,因此我相信前者的可能性較高。

的確,說沙巴尼“畏罪逃走”是不妥的,他并未被定罪,怎可未審先判說他畏罪?

好如那三位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反貪敗類,雖已人證物證俱在,不也“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

感到有些欣慰,今天看到人權律師蘇仁德蘭也對驗尸庭的判決表示不滿。

他提到一個重點,便是調查官對事發當天閉路電視被人關閉了長達22小時的解釋。

我覺得,如果不是遭人蓄意關掉,就是有人事後把錄影畫面洗掉了。

在那段時間,顯然發生了一些事情,導致沙巴尼要從窗口逃走。

閉路電視一定有錄下了一些甚麼,所以才會遭人破壞。

但,調查官輕描淡寫地說:閉路電視的錄影被刪除,是反貪會保安“無心之失”,因為當時沒有人知道沙巴尼會到訪。

這樣的理由也可以被接受?調查官那么肯定是無心之失嗎?為什么完全沒有懷疑?

他是說:若沒有人到訪,平時的閉路電視是關着的?

我覺得調查官的話充滿矛盾哩!

閉路電視是完全沒開,還是事後被刪除掉?

根據他的判詞,如果是事後被刪除掉,那時沙巴尼墜樓事件已經發生了,反貪會保安人員怎會一無所知,而把關鍵的錄影畫面洗掉?

蘇仁德蘭一針見血指出:反貪會的首要任務是要獲取真相,以重新取得人民的信心;反之,其舉止卻像在想盡辦法去洗脫某些人的罪名。

蘇仁德蘭也說:人民對反貪會的信心已經跌到谷底。

的確,再加上上周發生反貪官員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案件,人民如何還能對這些國家執法機關有信心呢?

當年阿都拉時代,為了賦予更大權力,政府將反貪局(ACA)轉型成現在的反貪會(MACC),沒想到弄巧反拙,獨立後的反貪會權力無法無天,還接連鬧出了兩條人命。

總之,和趙明福案一樣,兩人都是死在反貪會辦公樓范圍內,反貪會難辭其咎,必須為兩人的死負責。

Monday, 26 September 2011

沙巴尼不小心爬出窗外


又一沉冤未雪。

如果你是他的遺孀,你也會像她那樣傷心。

驗尸庭今天終于做了裁決:阿末沙巴尼不是自殺,不是他殺,而是意外死亡!

法官認同法醫說法,“死者是走過三樓茶水間,不小心墜樓的。”

因此,死者是死于“意外事故”(misadventure)。

死於意外?好端端的一個人,從大門走進反貪會大樓,卻試圖從窗口爬走,這能叫意外嗎?

為什么法官沒有進一步鑒定,為何沙巴尼不從大門走出去,而要從窗口爬走?

那不很奇怪嗎?

里邊發生了甚麼事,令他不得不從窗口逃出去?

這些不是法官應該找出的因由嗎?

沒有答案,最后,它像趙明福案那樣,成了一宗懸案。

是的,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誰會接受?

也許,驗尸庭正如其名,它只需找出沙巴尼的死因(how),無需找出他為何那樣死(why)。

但,反貪會官員有必要告訴法庭,沙巴尼為何“試圖逃走”?

原本不是說他等了一名官員等了一個早上嗎?

這期間,是不是有不為人知的事情發生,逼得沙巴尼要從窗口逃走?

這里是不是又有人說了謊?

法官不是應該要這樣抽絲剝繭,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嗎?

為什么就是不問:為什么沙巴尼“試圖逃走”?

反貪會還有一件氣聞,令人哭笑不得。

記得上周那三名涉嫌在機場搶劫一名兌換商將近一百萬錢幣的反貪官員嗎?

今天讀到新聞說,反貪會只是將他們調職,直到調查完畢為止。

雖說“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如此嚴重的一宗案件,我認為應該停職直至調查完畢才比較恰當。

而且,報導說警方已經起回部份贓款,懷疑其余現金在再逃的另兩名男子手上。

連贓款都起回了,反貪會卻只是把他們調去做“文書”工作,太離奇了吧!

Friday, 23 September 2011

有損沙巴形象


《獨立新聞在線》報導,昨晚NTV7的《追蹤檔案》原本要播一集關于沙巴貧窮問題的報導,卻在最后一分鐘被腰斬。

根據報導,題為《我要上學》的紀錄片,電檢局之前已經通過,但須先把某片段剪掉。

但到了放映前一天,電檢局卻告知制作單位,必須撤回該紀錄片,理由是“有損沙巴形象”。

讓我摘錄《在線》的報導:

根据《追踪档案》面子书专页上的资料:“1963年9月16日,沙巴和砂拉越宣布加入马来亚半岛,组成了马来西亚。如今走过了48年的岁月,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沙巴与砂拉越依然相对落后。”

“十多年来,沙巴一直是最贫穷的州属。在教育方面,沙巴州内有百分之21的人口,从来没有受过教育。到底这些小孩的未来有什么出路?为什么沙巴城乡的贫富悬殊那么严重?在欢庆马来西亚日的同时,让我们来反思这个问题。”

還說要讓沙巴達到零度貧窮率?

那是巫統在1994年州大選為“新沙巴”(Sabah Baru)訂下的承諾:

將沙巴在1994年的33%貧窮率降低至2000年的0%。

沙巴當然沒有在2000年達到零度貧窮率。

之后,輪到百林訂下目標,說要讓本州的貧窮率在2010年降到零度。

后來有沒有達到呢?

今年六月時,首長說:其實去年底已經達到零度赤貧率,只是后來又出現了新的赤貧戶。

目前赤貧戶仍有4,146家,而貧窮戶則有28,517家。

言下之意,原先的赤貧戶已經成功脫貧了,現在的赤貧人家是新涌現出來的。

這些原本不是太窮的人家,為什么突然間會變成赤貧呢?

首長將問題歸咎於e-Kasih計劃。

e-Kasih計劃是個聯邦扶貧計劃。

首長說,因為e-Kasih到各縣去登記,導致州內又出現了新一批的赤貧戶。

這是甚麼爛邏輯!

為什么不說過去的數據已經被低估了?要不是有e-Kasih計劃,政府怎會知道,州內的赤貧人士,原來有那么多!

總之,首長強調本州去年底已經達到了零度赤貧率。

現在的赤貧人數,是e-Kasih的問題。

http://www.freemalaysiatoday.com/2011/07/14/musa-blames-e-kasih-system-for-poverty-rise/

說回NTV7的沙巴貧窮問題的紀錄片,是誰擔心“有損沙巴形象”呢?這點電檢局有必要說明。

不播,不表示問題不存在。

沙巴既是全國最貧窮的一州,同時又是納吉口中的“定期存款”,這些定期存款又從何來呢?這不太自相矛盾了嗎?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76646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1

證監會主席的利益沖突


證監會兩名資深的高級成員調查主席查麗娜丈夫收購E&O股票一事,能查出甚麼結果嗎?

我有點懷疑。

報導也說,為避免利益沖突,查麗娜“退出此項調查行動”,以配合證監會的內部監管程序。

話雖如此,查麗娜仍然針對有關事件表示:當然,(我的丈夫)當時并不知道森那美收購E&O股權,因為那是幾位大股東脫售股票,董事部也是事後才獲悉。

她又說:我已經向首相報告,首相也表示理解。

那么,兩名資深調查人員該向誰報告呢?調查的結果,又該呈給誰去做下一步的決定呢?

報導沒有提及這些。

我覺得既然要避嫌,查麗娜應該保持緘默,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對事件表達意見,讓兩位同僚調查完畢後再說話也不遲。

不過,分析員認為森那美可能因此不會向E&O進行全面收購。

這也情有可原,因為如此一來,查麗娜丈夫阿茲占就無法從該收購事件中受益。

另一個可能性是,證監會不會批準森那美以同樣2.3元收購&O的其余股權。

但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那又是否公平呢?

當然,這些只是我的大膽假設而已。

可能查麗娜應該做的,是引「咎」辭職,或放長假,否則,不管她怎樣“避嫌”,“利益沖突”還是存在的。

也因為這樣,E&O今早就跌了10分,幾乎跌回上漲前的價錢。

森那美收購E&O的30%股權為何?這個問題,依然未得到解答。

Thursday, 8 September 2011

ESSO羅生門


原以為埃索賣給生力已塵埃落定。

其股價也終於在周一跌至獻購價3.5元。

但在周二,埃索股價忽又奇跡式地掉轉回升,交投量也跟着倍數增長。

難道收購事件臨時又起了變化,半途殺出了一個程咬金?

畢竟,3.5元是太便宜了。

讀到財經報導,原來是LTAT的子公司Boustead(保實得)出來說話,為LTAT打抱不平。

保實得說,埃索說LTAT只對埃索油站業務感興趣,不愿收購東馬的煉油廠和下游業務是不確實的。

早在今年七月初,保實得已向ExxonMobil提呈一份“價格合理且具競爭力的獻購建議”。

但是,保實得沒有透露,其“合理且具競爭力的獻購價”究竟是多少,是否高過生力的3.5元。

保實得只是說,埃索在2011財政年上半年的平均價是3.943元,可能這就是保實得所謂的合理價格。

但,若純粹是商業交易,埃索不可能會舍LTAT的5.2元而接受生力的3.5元的。

就算是3.943平均價,也高過生力的價格啊!

區區的3.5元,真的是眾多獻議中最好的獻價嗎?

這點也很難叫人相信。

但是,保實得又不肯證實其獻購價是否5.2元,只透露是“合理”價,那會有多合理呢?

隨着保實得把球踢回給埃索,現在就看埃索或其母公司如何回應。

總之,原本是一項單純的商業交易,隨着各方各執一詞,事情就似乎變得沒那么簡單。

埃索在我國營業,少說也有100年以上,為什么忽然決定“撤資”,并以低于市價“賤賣”,而且是賣給外國集團,看起來就好像在“賭氣”。

難道有甚麼不為人知的苦衷?

如今演變成埃索和保實得各執一詞,好像一宗商業羅生門。

詭異的是,雖然埃索已經對外宣布脫售,貿工部長慕斯達法卻說:“至今尚未接獲埃索脫售65%股權給生力的申請。”

也很好奇,就算收到了申請,貿工部會批準嗎?還是規定埃索必須賣給LTAT或本地商家?

相信貿工部也會感覺左右為難。

一方面不想油站業落入外人手中,另一方面又擔心此舉等于把外資拒於門外,以后外資哪還敢進來?

Friday, 2 September 2011

華小易名風波:本州不要發生


半島一所華小最近鬧出了易名風波。

根據報導,該所叫「子文」的華小董事部要求教育部易名為「謝華」華小,教育部尊重該校董事部的要求,再經過學校注冊官同意後,教育部遂批準該校易名。

謝華是雙威老板謝富年的父親。

為什么要易名「謝華」?

教育副部長魏家祥說:該校董事部原本要求改名「謝富年華小」“以表感謝”,但經過謝氏家族商議後,決定改以謝父「謝華」為名。

魏家祥當時還說:“教育部正在處理一些學校的申請,往后也許有更多學校會以先賢或教育斗士名字命名。”

相信是因為謝富年時常捐款給該校,所以該校董事部建議以謝富年為名,“以表感謝”。

但是,該校的捐款者,應該不止謝富年一人,若僅以謝富年或其父親為名,豈不抹殺了其他愛護華校人士和當年創校先賢的功勞?

常有海外巨富在中國辦學建校,并以本身名字為校名,那原無可厚非。

因為建校的錢全是由他出的,他當然有權力為學校命名。

在我國,則有以課室或大樓的捐獻者為名的做法。

那也無可厚非,因為若是他贊助了那間課室或大樓,學校當然可以以他的名字為課室或大樓命名,是感謝,也是紀念。

但,以單一捐獻者名字為整所學校命名的做法,相信是前所未有的做法。

這樣的做法實在有欠妥當,因為那就忽略了其他人士的貢獻。

更令人擔憂的是,除了「子文華小」,魏家祥透露,教育部也正在處理一些學校的易名申請。

這些學校是否都是華小?基于甚麼原因需要易名?我們無從得知。

我認同魏家祥說的,如果學校董事部沒有申請,教育部不會給予批準。

既有此先例,那其他學校會不會有樣學樣,讓“價高者得”,好像標車牌那樣?

這樣的校名,就沒有其歷史意義了。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在本州發生。

Wednesday, 31 August 2011

森那美不務正業?


企業買賣真是無奇不有,沒有邏輯可言。

那邊廂,埃索以遠低於市場價格賣給菲律賓生力集團,這邊廂,森那美卻以高於市場價格購入伊恩奧(E&O)。

不明白爲什麽森那美會對一家私營公司有興趣?

伊德利斯推動的經濟轉型計劃(ETP),不是要減少官聯公司(GLC),長遠目標是要私有化這些GLC嗎?

爲什麽又言行不一?

森那美以每股2.3元或總值7.66億收購E&O的30%股權。

報導說此舉是爲了將該公司的產業發展和酒店業務從巴生擴展到檳城與柔佛。

E&O要不要擴展,又關森那美的事?

E&O原本市價1.45元,也就是說,森那美是以59%溢價購入E&O,這近六成的溢價,不太高了嗎?

如此買法,相信森那美的後續動作就是全面收購E&O成為子公司,E&O也跟著下市除牌。

也許很多人忘了,當年政府將八家上市公司合併成一家Synergy Drive的目的是什麽,就是要打造一家全球最大的上市棕油公司。

這家Synergy Drive在合併完畢后,又改名成Sime Darby。

其實,從Synergy Drive的英文字母簡寫SD就該看到其中玄機了,因為那也是Sime Darby的英文字母簡寫。

但,政府當初的意願顯然並未成功,因為合併的結果,并沒有為公司帶來Synergy(增值效益),反而帶來濫權貪腐與虧損。

結果是森那美有五名高層分別被控,他們包括前CEO在內。

前CEO又反告公司22名董事,看來也是沒完沒了。

森那美不務其棕油正業,收購E&O以“擴大產業發展業務”,似乎已乖離了當初合併的宗旨。

不止如此,這也乖離了經濟轉型計劃(ETP)的原則,

看來,森那美已迷失了方向。

對E&O股東來說,對方願意以超逾市價的59%收購,何樂而不為?

但,對森那美來說,收購一家業務穩定的賺錢公司,那不等於走捷徑嗎?

Wednesday, 24 August 2011

一個可疑的圖書館拆遷計劃


每天打開報紙,讀到的新聞,都不知是要叫人嘆氣還是要生氣。

原來,一個人的說話內容,可以反映出那個人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你不必假裝,也無須裝模作樣。《論語》里的「聽其言觀其行」,就是這個意思。

一個智商不高的人,他還有資格、還有能力當人民的領袖嗎?

當初,他又是如何被選出來的?

有時,這些高官說話,你會以為他們把人民當傻瓜。

現在我發現,其實不是他們把人民當傻瓜,而是他們自己笨,所以才會說出那些笨話來。

今天讀到圖書館要搬遷的新聞,都不知是好氣或好笑。

這次是輪到消費部長阿茲莎說話。

不過先聲明,上面所寫的,是我有感而發,未必與圖書館的新聞有關。

幾天前,她的助理部長就說了:無論怎么樣,圖書館是搬定了。

今次,正部長加以肯定:圖書館拆遷已成定局。

不管市民再怎么吵,不管有多少NGO發動甚麼萬人簽名運動,政府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了。

讓我想起剛剛在車里聽到Simon & Garfunkel唱的:People talking without speaking, people 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

好氣的是,部長竟然說:政府向來聽取民意。

OMG!她聽取的民意,不知來自何方?如果聽取民意,那還需要拆遷圖書館?

更好氣的是,當被問及拆除現有圖書館後,該地將做甚麼。

她答:一部分將充作法庭擴建用途,另一部分則「另有打算」,我們已有計劃,適時就會公布。

原來法庭要用到的只是一部分,另一部分則「另有打算」。

另有甚麼打算?為什么神秘兮兮的,公布還要看時機?

原本以為只是一個單純的圖書館搬遷計劃,現在看來,好像并不那么單純。

看來,法庭只是一個幌子,「另有打算」的計劃,才是重點。

可以說,政府的動機可疑!

甚麼危樓,只是借口!

只是一個兩層樓高的建筑物,樓齡不過35年,會「危」到哪里去?

如果沒有記錯,許多年前,曾有計劃將在圖書館毗鄰的亞庇市政廳范圍改成商業地段,后來不了了之,不知下文如何。

我不知這「另有打算」的計劃,與市政廳的計劃有沒有關聯,因為兩者都是政府地。

那就等政府確定了「適當時機」才公布吧!

Tuesday, 9 August 2011

未達50萬人目標,州「5P」登記延長兩天


老實說,我不知當局延長非法移民登記運動僅兩天的rationale是甚麼。

兩天,能起甚麼作用嗎?

根據“洲級5P非法移民登記運動籌委會”的議決,原因是“未能達到預期的50萬人目標”。

而至昨天為止,僅有154,999人登記,登記率僅達31%。

有>30%非法移民愿意出來登記,我覺得是算不錯的了。

15萬人,相信這也是全國非法移民登記最高人數的一州。

如我之前說的,本州不像半島,只有「5P」行動,少了「漂白」這個步驟,這些非法必須先遣送回國,然后再以「合法管道」回來。

想一想,他們經過千辛萬苦才得以偷渡進來,要他們回去再回來,他們會愿意嗎?

倒是很好奇,當局如何預算到本州有50萬非法移民?

通常,官方的數據都是比較“保守”的,因此,實際人數可能不止50萬吧!

州秘書再次強調這將是最后一次的“特赦”行動,但是,不會有多少人當真,包括這些非法者。

因為,在之前每一次的特赦行動,當局也是那么說,但,這恐怕已是數不清的第N次特赦行動了。

好如之前,也說此次「5P」將只進行兩個星期到上月尾,不會延長,結果延長多一個星期到本月8日。

然后到了本月8日(昨天),又再延長兩天。

也就是說,原本為期只是兩個星期的登記行動,結果進行24天。

不能怪為什么許多人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趕做“官”事,因為當局就是喜歡這樣舉棋不定,所以沒有多少人愿意把“官話”當真。

昨天讀到內長說的一番話最好笑。

內長說:政府不為外勞登記漂白計劃訂下截止日期,因為不要雇主們趕在“最后一分鐘”做事,那樣將造成更大的瓶頸和困難。

這是甚麼邏輯?這樣說,所謂的截止日期是不是將“突如其來”,把雇主們殺個措手不及?

但,之前不是說整個「6P」行動將在10月結束,在11月展開逮捕行動嗎?

就是因為當官的整天朝令夕改,所以大家才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辦事,因為知道當局一定會改變主意的呀!

不管怎么樣,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辦事的心態,那是人之常情,就算你不公布截止日期,人們還是會“慢半拍”。

不過,建議政府最后把日期鐵定下來,不要改來改去,這樣,人們才會相信你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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