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9 May 2023

沙巴通过反跳槽法有猫腻

州政府提呈的反跳槽法案,耐人寻味的加入废除州宪第6(7)条文部分,即“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

民主体制下,由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乃天经地义,为何要废除?

首长哈芝芝解释,因为该条文已不适用,在现时多党结盟才能组成新政府的情况下,若继续沿用该条文,恐怕就会像在2018年那样,出现悬峙议会。

首长可能是顾虑到,一旦悬峙议会,议员又不能跳槽,就会出现僵局,但那与州元首委任首长并无直接关系,为何要废除该条文?

不管有没有该条文,政党还是政治联盟,还是有可能出现悬峙议会的,去年的全国大选成绩不就如此吗?

出现悬峙议会,由赢取最多议席的政党/联盟邀请别的政党/联盟组联合政府,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该条文在1990年时通过,是为了避免政党在没有赢得多数议席的情况下,透过委任官委议员以达到人数来成立政府。此事差点就在1985年的州选后发生(请看《官委议员逼宫记》20100523)。

废除该条文,岂非又让败者有机可乘,导致当年在州元首府发生的逼宫事件再次上演?理论上,未获最多议席或仅获少数议员支持的党领袖,他甚至不需要是党领袖,也可受委当首长和成立政府。

你可能觉得很荒谬,但无可否认,太广泛或松散的法律,就很容易被有心人扭曲和滥用。

首长后来补充,考虑成立一个跨党委员会,拟定全新条文代替。且拭目以待。

另一点要提的是,官委议员将不受反跳槽法令约束,理由是他们不是民选议员。

虽不是民选议员,但他们的跳槽也足以影响一个政府垮台,三年前的州政变不就有官委议员跳槽事件发生吗?

官委议员既可跳槽又不受反跳槽法令影响,理论上也不能被开除,可一直做到届满为止,他将比民选议员更自由。

既非民选,有违民主意识,那何不干脆废除?

第6(7)条文被废除,理论上一名官委议员也可受委出任首长,这是有可能发生的。如此一来,选举制度也不具任何意义了。

可见问题的症结不在州元首须委任最大党领袖出任首长,而是在官委议员的委任被曲解。与其废除上述条文,不如废除官委议员的委任。

还有一点,虽然反跳槽法通过,议员不用跳槽还是可以换政府的。何解?

因为他可以通过签署法定声明去支持别的政党领袖,其所属政党对他也无可奈何,因为就算被开除党籍,他还是可以保有其议员资格。

政治青蛙还是会继续生存,只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

说了这么多,事在人为,你可能没有察觉到,敦马当年推动的首长轮任制,其实并不在宪法里,那是敦马为了夺取沙州政权所作的承诺。果不其然,在国阵成功执政沙巴后,第二轮轮任未完结就被中止了。

顺带一提,州政府突如其来的提呈反跳槽法案是颇令人意外的,连议长卡津(Kadzim Yahya)都是最后时间才接到通知。

见沙盟政府不置可否,原本是民兴党主席沙菲益表示将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呈的,何以州政府又出其不意?那就不得而知了(请看《有一匹布长的爱恨情仇》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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