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May 2023

砂拉越可以叫阿拉

国家争议性课题不断,尤其是触及宗教种族课题。

事因《透视大马》报道,针对两年前高庭宣判非回教徒可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政府已经撤回上诉。

两年前是什么案件?这还要从2008年说起,一名砂州基督教徒艾尔兰(Jill Ireland)抵达吉隆坡机场时,其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光碟被扣押,她入禀高庭获判胜诉,但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15年裁决,内政部必须将光碟归还给艾尔兰,同时批准后者的“反起诉”,谕令高庭针对基督教徒是否可以使用“阿拉”作为教材进行聆审。

2021年,高庭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此外,基督教的出版刊物也可使用另3个字眼,分别是:“Kaabah”(回教麦加圣堂)、“Baitullah”(真主之家)和“Solat”(祈祷)。

政府和内政部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直至今年4月才撤回上诉。

高庭在作出裁决时说,政府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是违宪和无效的。

1986年,是谁颁布的禁令呢?可能你也不会感到意外,他便是时任首相敦马,他的理由是,为维护公共秩序和避免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间产生误解。

高庭法官诺美阿里芬(Nor Bee Ariffin)说,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开始使用“阿拉”这个字眼,并没危害公共秩序,这点不能被忽略。

这便是此事件的背景。也毫无意外,政府撤诉引起了争议。

安华为了灭火,赶紧说,阿拉案的裁决仅适用于砂州,他州不受影响。

但砂教会领袖及州议员,也是前联邦工程部长巴鲁比安不认同,说裁决是全国性的,法官并没有阐明仅在砂州适用。

巫青团长阿克玛相当不满,说内政部不作出合理解释的话就号召人民走上街头。

内长赛夫丁勉强做了回应,却与安华说的有出入。他说政府决定不上诉,是因为高庭的裁决是关于充公光碟一事,不是涉及“阿拉”一词的使用。

好像不是如此吧?

他后来改口说,其部门正在审查和更新一项更全面的指南,以处理在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和另3个字眼的问题,最终必须依据1986年的内阁决定。

1986年的内阁决定,不就是时任首相敦马的决定/禁令吗?

令我意外的是,时常针对时事发言的公正党哈山卡林也质疑政府的做法,说是为了“缓解穆斯林社会的不安”,要政府解释为何撤诉,为何不上诉到联邦法院,而且是否质询过马来统治者?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说,巫统部长们将把此事件带入内阁讨论。但报道不是说,此事是经过内阁并一致同意才撤诉的,身为法律部长的阿莎丽娜不可能毫不知情吧?

6州选举在即,冒出阿拉课题,反对党又有机会借此操弄一番,处理得不好,团结政府恐怕要在此课题上占下风。

更何况,团结政府里的成员也未必认同政府的做法。天这不是希盟政府当年ICERD课题的重演吗(请看《大马不签ICERD了!》20181129)?

其实,除了光碟案,在当年,阿拉课题曾无数次被挑起。

比光碟案早的有吉隆坡天主教会周报《先驱报》(Herald)因其马来版曾使用阿拉一词,导致其出版准证久久未获更新。

针对该案,高庭裁决,作为天主教徒的教育用途,《先驱报》有权使用“阿拉”字眼。(请看《一切有为法,应作如是观20100106) 。

政府提出上诉,结果是,《先驱报》被禁继续使用“阿拉”。

https://guangming.com.my/【打開天窗】你不喜歡我,不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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