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说的,内长赛夫丁这项宣布来的实在不是时候,反正拖都拖了经年,非要在此时宣布撤回上诉不可吗?
于是,国盟唯恐天下不乱,趁此机会大做文章。
慕尤丁再把矛头指向行动党,说在他当希盟时期的内长时,行动党提出以庭外和解方式处理阿拉案,但被他拒绝,因为内政部的立场是交由法庭裁决。
林冠英要慕尤丁指名,是哪位行动党部长要他以庭外和解方式处理阿拉案。
陆兆福进一步澄清,行动党不曾作此要求,而是希盟内阁一致做的决定,慕尤丁不知道,可能因为当时没有出席内阁会议,因此坚持继续进行法律行动,结果是政府被判败诉。
慕尤丁的理论是,应该交由法庭裁决,如果上诉后的判决依然不利政府,政府就应当修正法令;而且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是回教的最高领导人,他们的谕令应该受到尊重。
但我也很奇怪,既然内阁决议庭外和解,为何慕尤丁可以罔顾内阁决定?
这就有点像这次,根据报道,赛夫丁数月前已知会内阁撤回高庭2021年裁决的上诉,巫统部长们不知道吗?为何阿莎丽娜还要带进内阁再讨论呢?
根据报道,希盟政府期间,此案毫无进展,一直被延后,直至2021年,才有了对诉方有利的裁决,国盟政府随后提出上诉。
无论如何,周三的内阁会议过后,安华对外宣布:
1)内阁同意在不干涉原有政策,即维持半岛非回教徒禁用,沙巴砂拉越有条件下使用的情况下,研究整理出阿拉字眼的应用。
2)内阁已获国家元首御准,以便向即将举行的马来统治者会议提出建议,加强执行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安华用词十分谨慎,谨慎得有点含糊,但是可以结论,目前保留内长宣布撤回上诉的决定,但内阁会向马来统治者提出建议,以强化相关政策。但是什么政策,就阿拉字眼,半岛继续禁用,沙巴砂拉越有条件使用吗?那又要如何“强化”呢?
安华也提到,法庭(针对光碟)的裁决仅围绕在行政事务,并未改变联邦法院在2014年的裁决,即内政部必须将光碟归还给艾尔兰。
但政府撤回的上诉是针对2021年的裁决,即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等4个字眼。安华未提到此裁决,可能是给自己留一个空间,重新上诉也说不定。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
再说,2021年的裁决并未说明仅适用于沙巴砂拉越,如来自砂拉越的前联邦工程部长巴鲁比安说的,有关裁决是全国性的。
阿拉案再次闹得沸沸扬扬,归因赛夫丁日前宣布撤回上诉。他补充说,撤案是给政府时间研究1986年的行政指令,即让基督教徒有条件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的1986年的行政指令,便是我说的“禁令”,政府当时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等字眼,而时任首相是敦马。
我相信安华所指的“原有政策”即是这1986年的禁令,他把它诠释为仅在半岛禁用,其实禁令并没有如此阐明,因此应该是全国性的。
但诺美阿里芬法官在2021年裁决时说,1986年的禁令是违宪和无效的。
同样,如果诺美法官的裁决如巴鲁比安说的是全国性的,而且特别提到1986年的禁令,那安华也不应忽略法官的裁决,即“原有”政策是违宪和无效的。
可以理解,安华在此课题上一步一惊心,处理得不好,只怕在来临的6州选举,顺得哥情失嫂意,两面都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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