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着,反贪会去年从伊斯迈及其高官住家以及三间“安全屋”里起获的,不是总额1.7亿令吉包括多种外币在内的现金,以及估计近700万令吉值的16公斤纯金金条吗?为什么控状只有1470万令吉现金以及5根金条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根据报道,5根金条各重1公斤,总值300万令吉,还有1根100克银条、一枚5克999纯度金币。
还有1.6亿令吉现金和400万令吉值的金条去了哪呢?是不是意味着,伊斯迈已经归还了,所以不再控状内呢?
伊斯迈的辩护律师阿米尔韩沙(Amer Hamzah Arshad)表示不解,因控方此前已悉数充公相关资产,表明不会再采取进一步行动,为何突然以未申报之名再次提出刑事提控?
是不是说,因为这1470万令吉现金、数百万令吉外币以及5根金条之前没有申报,未被充公,因此今次才要提控?否则,反贪会不可能如阿米尔说的,出尔反尔啊。
之前也提过,反贪会已在去年充公1.7亿令吉的现金和多国外币了事,当时还引起各界的质疑,为何现在突然又提告,却是较少的数额呢?这点,反贪会有必要作出解释(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20250709)。
再者,既然反贪会说现金和金条与“大马一家”宣传合约案有关,而且也是在反贪会法令下提控,为什么阿占在申请充公现金时却说,那些资金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他只是没有申报而已(请看《不调查还好,一查不得了》20260811)?
伊斯迈为什么要将1.7亿令吉的现钞以及金条放在自己家、助理高官家以及三所“安全屋”里,是不是对我国的银行安全机制没有信心呢?
这些,都欠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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