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订昨天(10/4)续审阿末扎希的基金案再被挪后,这次是因为阿末扎希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要求撤销他在此案的47项失信贪污洗钱控状,而控方需要时间研究是否撤控。这应该是该案第三次被挪后,第一次是在去年11月(大选前),在辩方律师要求下挪至今年一月,到了一月再被挪至昨天,这次,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延期,法庭择定8月续审(请看《安华最大的负资产》20230118)。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算不算是一种拖延策略?
辩方律师哈米迪(Hamidi Noh)说,辩方是在今年一月提呈陈情书给总检察长,二月时提呈新的陈情书,里边包含了与指控相关的新事实和证据。
主控官阿都马力(Abdul Malik Ayob)副检察司表示,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不反对延审,因为包括一叠文件在内,陈情书厚逾200页,需要合理时间阅读和考虑。
他透露,反贪会主席阿占2月时已告知总检察长,反贪会正在针对新证据进行调查,总检察长需要反贪会的调查结果以作决定。
高庭是在去年一月裁决阿末扎希在基金案表罪成立而需出庭自辩,至今只传召了6名证人供证,进度缓慢,如今又因提呈“新证据”予总检察长而推迟,总检察长会不会因“新证据”而同意撤控?难说。
我很好奇,若有所谓的新证据,为何不能向法庭申请纳入,却要直接提呈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又要等待反贪会的调查,白白浪费了许多时间。
阿末扎希之前申请永久取回护照被拒,阿末扎希进行上诉,结果上月底获上诉庭三司批准,主控官亦未对其上诉申请提出反对(请看《护照的故事》20230328)。
阿末扎希获准永久取回其护照,如今再接再厉,针对基金案要求总检察长撤控。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说的也是,仗着团结政府无巫统不成立,阿末扎希行事日愈嚣张,叫安华不无尴尬,日前再委任阿都阿兹为吉打发展机构(KEDA)主席,此人曾是朝圣基金主席,去年甫摆脱贪腐案件,逼得安华不得不又向阿末扎希喊停,但后者可听得进?
哈山卡林也提到,总检察长在两件事上的权力令人担忧。
虽然特赦局由国家元首主导,在联邦宪法第42(9)条文下,必须考量总检察长的意见;而在阿末扎希撤控的申请,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总检察长的权力几乎是绝对的。
如我说的,若有新证据,不是应该呈给法庭做证吗?为何却是直接向总检察长求撤呢?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这点我想不明白,纳吉的SRC案都没有那么做。
尽管陆兆福强调,寻求国家元首特赦纳吉是巫统的立场,不是政府的立场,内阁也从未讨论过。
所以说,成也阿末扎希,败也阿末扎希,就像509后的敦马,希盟成也敦马,败也敦马,一个处理不好,团结政府可能也因阿末扎希而瓦解,安华不可不慎。
报道说,特赦局即将在本月28日开会。目前为止,我们尚未知道,除了国家元首、安华和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另三名成员是谁。
哈山卡林也提到,总检察长在两件事上的权力令人担忧。
虽然特赦局由国家元首主导,在联邦宪法第42(9)条文下,必须考量总检察长的意见;而在阿末扎希撤控的申请,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总检察长的权力几乎是绝对的。
如我说的,若有新证据,不是应该呈给法庭做证吗?为何却是直接向总检察长求撤呢?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这点我想不明白,纳吉的SRC案都没有那么做。
尽管陆兆福强调,寻求国家元首特赦纳吉是巫统的立场,不是政府的立场,内阁也从未讨论过。
所以说,成也阿末扎希,败也阿末扎希,就像509后的敦马,希盟成也敦马,败也敦马,一个处理不好,团结政府可能也因阿末扎希而瓦解,安华不可不慎。
报道说,特赦局即将在本月28日开会。目前为止,我们尚未知道,除了国家元首、安华和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另三名成员是谁。
首相署前法律部长旺朱乃迪指出,纳吉在去年8月入狱后,即在9月2日申请特赦,而特赦申请仅能由家人提出,即是说,巫统上周虽通过替纳吉申请特赦,是不会被接受的,而且,第二次的申请必须间隔三年,也就是2025年8月后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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