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订在昨天展开审理的IPIC案却出其不意的出现转折,总检察署以“最新发展”为由,申请延后审讯,高庭择订在5月29日重新过堂,让总检察署是否决定撤销控状。
是什么“最新发展”呢?便是IPIC与子公司Aabar在今年2月与我国在英国伦敦仲裁庭(LCIA)和伦敦高庭达成协议,同意支付18亿美元给我国政府,但没有提到汇去假Aabar公司的35亿美元,是否也应该一并归还(请看《谁还在意1MDB?》20230301)。
纳吉和伊万面对的六项失信控状如下:
1)2016年12月21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12.6亿令吉政府资产(东铁项目)。
2)2016年12月21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6.5亿令吉政府资产(SSER)
3)2017年8月3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KLIA管理开销的2.2亿令吉政府拨款。
4)2017年8月10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BR1M援助金的13亿令吉政府拨款。
5)2017年8月23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19.5亿人民币(约马币12.6亿令吉)政府资产(东铁项目)。
6)2017年12月18日,两人失信受托掌管的20亿令吉政府资产(国行向财政部买地)。
两人其实在去年曾要求高庭在此66亿失信案宣判DNAA,即获释但不代表无罪,高庭驳回了他们的申请。
当时就觉得滑稽,通常被告者都声称自己无罪,何以两人是申请DNAA不是申请宣判无罪,岂非不打自招?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获释,他们就愿意认罪(请看《DNAA很好用》20220308)?
根据控状,他们涉及挪用共66亿令吉以偿还阿布扎比IPIC的债务,也就是说,用来替1MDB还债,包括在2015年向IPIC借贷的12亿美元,连同IPIC声称没有收到的35亿美元(因为汇去了假Aabar,但现在我们知道假Aabar也是IPIC高层共同策谋的骗局),加上未付及代缴利息,IPIC向1MDB总共追讨65亿美元。
纳吉一直声称没有动用公款替1MDB还债,但上述控状显示,通过其他项目和名堂,政府的确有替1MDB还债。
总检察署是否能以IPIC答应支付18亿美元作为撤销对纳吉和伊万的控状?这点值得争议。
情况就与高盛的赔偿一样。高盛虽与我国政府达成39亿美元和解赔偿,25亿美元以现金支付,另担保归还14亿美元的1MDB资产,过后却以阿马银行已缴付28.3亿令吉罚款,以及KPMG和Deloitte各自支付的逾三亿令吉和解金为由,要求从它所担保“归还”的14亿美元资产中扣除。但那不是两回事吗,怎能混为一谈?
前第二财长佐哈里日前就在国会指出,高盛与我国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本不足以弥补1MDB的损失。
伊万和1MDB前CEO阿鲁还面对1MDB在2021年的诉讼,寻求66亿美元赔偿,指两人导致公司向沙地石油支付了18.3亿美元,却被转换为Brazen Sky的股份,再转换为Bridge Global对冲基金的投资,但这些投资毫无价值,因为它们并不存在,资金早就被挪走。
大家对18.3亿美元这个数字是否很熟悉?它就是国行当年以1MDB未提供正确资料,“偏离原有用途”为由,要1MDB把资金汇回国,但阿鲁却答说资金早已耗尽,无法将资金汇回来(请看《18.3亿儿戏三年玩完》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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