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邦法院以4比1票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
2)联邦法院五司以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为首,其他4人为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罗扎丽亚(Rhodzariah Bujang)和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纳吉在去年8月的SRC案终极上诉失败后,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如下(请看《这里是法院,不是马戏团》20220824):
a)检讨是否有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权过程;
b)检讨法院拒绝辩方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c)检讨法院驳回延审的申请;
d)检讨法院驳回要求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退审的申请。
d)检讨法院驳回要求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退审的申请。
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被联邦法院一一驳回。王南吉宣读驳回申请的判词要点如下:
a)纳吉的公平审讯权未受侵害,大法官麦文当时有让郑宝德作口头陈词,但后者拒绝。
b)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文“不退审”的决定正确,因法院可决定是否批准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退出。
c)辩方要求延审3至4个月,法官可以拒绝。
d)司法检讨不是上诉,是检视问题如纳吉是否面对不公审讯等事项。
e)纳吉的遭遇是他咎由自取(the author of his own misfortunes)。
五司的判决4比1,持唯一异议判决(dissenting judgement)的是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他甫于今年一月宣誓就职,他所持的理由如下:
a)法院拒绝辩方的延审要求,已侵害纳吉的公平审讯权。
b)在上诉审讯时,没有聆审辩方的观点,控方口头陈词的两天,辩方没有任何陈词(其实是辩方律师因坚持延审而拒绝陈词)。
c)辩方的法律权益因而被侵蚀,法院理应先让纳吉陈词,才让副检察司陈词。
各位,你认为呢?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认为,因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持异议,法院以4对1驳回申请,给辩方很大的鼓舞。
但他说基于纳吉受到严重司法不公,阿都拉曼决定让纳吉无罪释放,不是案件重审;这点已言过其实。根据媒体报道,阿都拉曼根本没有那样说,如上所述,他认为法院不该拒绝辩方延审的要求,辩方因没有陈词因此其法律权益被侵害。
但,不是辩方律师本身拒绝陈词的吗?辩方换了律师又数次要求延审又要法官退审又拒绝陈词然后律师被解雇,这戏剧化的多般要求,法院已经尽量在配合,不觉得这已拖延了许多时间吗?
首席大法官麦文当时也有提醒,辩方有权聘请新的代表律师,但根据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和伦理)第6a规则(1978 Legal Profession (Practice and Etiquette) Rule 6(a)),律师不应答应接案,除非合理确定能够在规定的日期出庭并代表当事人(请看《炒掉再益,留下郑宝德》20220819)。
法官王南吉说,司法检讨不是进行上诉,而是检视问题如纳吉是否面对不公审讯等事项。既然不是上诉,至多也只是重审案件,不会是无罪释放。沙菲宜的言论颇有误导性。
除了误导性,也颇有挑拨性,沙菲宜竟然质疑,联邦法院不允许重审该案件,是害怕纳吉获得无罪释放。这番言论,足可构成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处理。而这也不是第一次沙菲宜抨击法庭裁决。
阿都拉曼法官认为纳吉不该为其代表律师的失误而付出代价。
根据当时纳吉自己爆料,原来是再益事前找他,所以其“御用”律师沙菲宜在最后一分钟退出,改由再益和郑宝德上场。不知纳吉可有考虑起诉为此弄巧反拙的“搞砸者”(请看《终极上诉,换人上场》20220727)?
沙菲宜不排除再申请司法检讨,那只在浪费时间吧了。觉得纳吉唯一可以指望的,便是寻求国家元首特赦。
现任元首任期将在明年一月届满,他会不会在任期届满前行使其赦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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