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7 February 2011

州与联邦的关系


觉得人民并不是很了解联邦与州的关系,以及联邦与州所应各自扮演的角色。

不了解,是因为一般人的奴婢心态在作祟。

当我这样说的时候,我不只是指东马两州和联邦的关系。

我是指国内13个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关系。

想一想,没有州,又何以联邦?

马来西亚,正确来说,应该是叫马来西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sia)。

就是当年由马来亚联邦、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所联合组成的。

那是一个组合,一种联盟关系,若有其中一方要脱离,相信宪法内并没有禁止脱离的条款吧!

因此,新加坡后来脱离了这个联邦制国家,自立成另一国。

当然有些人自我混淆,说是沙巴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

现在是自我导正观念的时候了!

就是说,一个联邦制国家,是由每个州政府联合起来,才得以组成一个联邦政府。

就等于说,每个州政府或州代表都是平起平坐的,没有谁比谁更优越,没有谁比谁更有权力,没有谁更应该听命於谁。

没有州,就没有联邦。

如果你接受“无州不成联邦”的观念,那联邦是不是应该倒过来征求州的意见,而不是州要向联邦唯唯诺诺,「俯首称臣」?

如拿笃煤电厂课题,首长说那是由联邦,正确一点是首相做的决定,那是不对的。

这是一项州课题,为何须由联邦而不是州政府来做决定?

尤其是本州,在这方面,当年立下的《二十条契约》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保障。

在第二十条就提到如下: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州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因此,当纳吉宣布把煤电厂地点又迁回拿笃时,他说了一句话,以将新煤电厂地点合理化。

他说:既然人人都反对,那我们就把煤电厂建在联邦土地局的垦殖区范围内。

意思是,联邦土地局垦殖区属联邦政府所有,因此没人可以再反对。

可见在首相的观念里,也认为联邦地位超越州的地位。

他也深知《二十条契约》保护着沙砂两州的土地管理权,因此把新煤电厂建在属于联邦土地局的垦殖区内,那州就无从“干涉”。

所以,州民的政治醒觉是否应该提升?

不止州民,也包括州政府和州部长们的政治认知和宪法认知。

还有国会里的沙巴代表们,似乎没有甚麽表现。

自308後,来自本州的国会议员在比例上大幅增加,但声音并没有跟着比例提高。

为什么?是不懂自己可以发挥更大的力量吗?

自我矮化,如先前说的,是因为奴婢心态在作祟吗?

6 comments:

小頑童@nottyboy said...

這些人的屁股早就賣光光了。。。

廖国民 said...

但是在雪蘭莪州發生的種種,讓我們看到在國陣執政五十年後,很多州政府的權利都已拱手讓給了聯邦政府。

大佬 said...

煤电厂问题,只有火箭的老虎仔和进步党在州议会反对而已。

· 康華 · said...

小顽童,可悲啊!

国民兄,应该不是这样的。

大佬,所以还是要有两党制。

vunsk@yahoo.com said...

依小弟愚見,州與聯邦關係之所以會出現當前情況,全因州領袖在大馬成立之初時未爭得合理地位、且聯邦政府法律與政治權力日益壯大所致;聯邦政府權力之所以日益壯大,又因今日州領袖未爭得合理地位所致。

當別人大權在握時,怎叫你不「俯首稱臣」?

· 康華 · said...

vunsk, 自我矮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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