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顺势要求法庭改为无罪释放,法官诺鲁维娜(Noor Ruwena Md Nurdin)批准辩方申请,当庭宣判慕尤丁无罪(DAA)。
慕尤丁是在3年前被控4项涉及2.33亿的滥权罪,以及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钱罪,慕尤丁当时曾向法庭申请撤控滥权罪,其实法官贾米尔(Jamil Hussin)当时已批准撤控,并判无罪释放,但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谕令发回地庭审理,结果却是控方主动申请撤控一项滥权罪和3项洗钱罪,慕尤丁在这4罪状获判无罪(请看《DNAA方兴未艾》20231005)。
有没有读到你头大?换言之,当初慕尤丁面对的7项控状,3项洗钱和一项滥权获判无罪,仍有3项滥权罪待审。
控方撤控的,是与Bukhary Equity有关的罪状,涉及金额共4亿令吉。该公司由土著富商赛莫达拥有,慕尤丁不否认该党收到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赛莫达,说那是政治捐款,因后者是他40多年的好友(请看《慕尤丁为党不为自己》20230310)。
至于撤控的原因?总检察署说,“经过整体利益的专业评估,继续推进的话,可能会对其他控罪的策略和证据不利”。
那当初怎么没有考虑这点,还在辩方要求撤控时坚持上诉呢?
总检察署主动撤控与Bukhary有关的4宗罪,法官干脆宣判无罪,还有3宗滥权罪待审。
根据控状,慕尤丁在2020至2021年期间,从两家公司Nepturis和Mamfor及一名Azman Yusoff 获取3300万令吉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请看《慕尤丁加控一罪》20230313)。
迟些,这3宗滥权罪会不会也像Bukhary的4控状那样获撤?
上个月,慕尤丁猛赞安华恢复RON95津贴上限及提高电子发票门槛,就像前阵子阿兹敏对雪州大臣阿米鲁丁称兄道弟般;当时大家都臆测,土团党是不是要和希盟重修旧好了(请看《安华亡羊补牢?》20260818)。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本就很平常,哪一天发生了,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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