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俩皆被控没有申报名下财产,在反贪法令第36(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五年,罚款最多10万令吉。
原本以为反贪会是在调查到了一些当年旧案而进行提控,控状应该不离“滥权失信洗黑钱”等罪,却原来只是“没有申报财产”,显得有点避重就轻,雷声大雨点小。
反贪会早前指出,它是从去年2月根据潘多拉文件的资料而在反洗黑钱法令下开档调查的,如今以“未申报资产”控告,是否意味着未能找到任何不当活动之证据,还是调查尚未正式展开呢?
当年国内有多名政治人物被“潘多拉文件”点名,除了敦达因,还有阿末扎希、扎夫鲁、慕沙阿曼儿子雅曼尼和公正党梁自坚等人。反贪会的行动也因此引来质疑,为何只针对达因及家人(请看《制造补选倒政府?》20230426)?
老实说,未申报财产不算什么“大”罪,达因身体孱弱,罪成的话应该不会被判坐牢,最高罚款只是10万令吉,以达因两夫妇的身家,根本微不足道,绝对负担得起。
控状指出,达因未申报的资产共71项,包括1个银行户头、7辆名车、38家公司、19块土地和6栋房产;妻子奈伊玛(Na'imah)10项:2栋房产、6快土地和2辆马赛地;如果罪成,妻子的刑罚或会较轻。
有点不明的是,根据报道,达因未申报的一家上市公司Avillion(海中天),是儿子威拉达尼(Wira Dani Abdul Daim)通过一家Ibu Kota Development持有;既然是在儿子名下,为什么算到达因头上?
达因有3个儿子2个女儿,报道指另2个儿子,阿米尔和阿敏亦被传召录供,他们没有被控,是否意味着他们如实地申报他们的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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