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 November 2023

如何构成诽谤罪?

昨天有两宗诽谤案裁决,一宗是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对林吉祥的上诉,一宗是备受争议的印度籍宗教司扎基尔对前槟城副首长拉玛沙米的控案,这里记录一下。

1)阿班迪的上诉

2019年,林吉祥在其一篇文章《以为大马在正直路上的危险谬误》(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要求阿班迪解释,为何当年协助掩盖(aided and abetted)1MDB丑闻,阿班迪起诉林吉祥诽谤,并索赔1000万令吉。

2022年,高庭驳回阿班迪的起诉,并须付林吉祥8万令吉堂费,承审法官阿芝玛(Azimah Omar)认为林吉祥提出的质疑有理据,不具诽谤因素,尤其是纳吉已在SRC案被高庭定罪。阿班迪提出上诉(请看《阿班迪一胜一负》20220524)。

昨天,上诉庭三司以阿班迪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一致维持高庭裁决,驳回上诉,并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

除了起诉林吉祥诽谤,阿班迪其实也指控敦马和大马政府在509大选后不合法中止其总检察长职,并要求赔偿至少223万令吉。

政府却在去年与阿班迪达致庭外和解,由于是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与阿班迪达致的和解,政府又以和解条款被列为机密文件而拒绝透露赔款数额,令事前并不知情的敦马大感不满,数次提出质问(请看《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20220510)。

敦马指出,政府作出赔偿,等于政府认错,但阿班迪当年拒绝对1MDB采取行动,并为SRC和1MDB结案,事实后来证明,纳吉在SRC案被判罪成,1MDB案仍在审讯中,岂非前后矛盾?

更让人错愕的是,在达致庭外和解三个月后,阿班迪摇身一变,代表刘特佐向大马政府提出15亿令吉和解献议,撤销其所有控罪!

刘特佐被大马追讨37.8亿美元,兑成马币约166亿令吉,而献议仅15亿令吉,10%都不到,政府岂可接受?

事情曝光后,阿班迪还声称,谈判原本进行得很顺利,不懂为何遭伊德鲁斯取消。

2)扎基尔告赢拉玛沙米

扎基尔是来自印度的回教宗教司,虽在印度受到通缉,却获我国厚待,不止全家人取得大马永久居留权,登州还送岛屿送土地给他,听来匪夷所思(请看《大马当他是宝》20170419)。

2019年,扎基尔控告拉玛沙米对他诽谤。

其实,除了拉玛沙米,扎基尔当时还对另3名印裔行动党议员古拉、查尔斯和沙迪斯(M Satees),以及一名印裔前外交官丹尼斯(Dennis Ignatius)提出控诉,为何后来变成仅告拉玛沙米一人?根据控状,扎基尔指拉玛沙米诽谤了他4次。

至于为何那么多人对扎基尔不满?因为那时他有恃无恐,不断发表针对华印裔族群的极端言论,自然引起国人的反感,指他不应仗着自己持有大马PR,就质疑国人对国家的忠诚,并要求政府将他遣回印度。

敦马首相当时的回应是,怕没有国家要收留他,回去印度又怕他有生命危险,因此拒绝将他驱逐出境。这样的言论,叫人叹为观止。

至于拉玛沙米对扎基尔的诽谤有哪4次?扎基尔指出,他嘲笑并指他威胁了大马安全;在脸书称他为“撒旦”;发表一篇题为《大马是否窝藏了涉嫌在逃的扎基尔》的诽谤性文章;及发表“扎基尔质疑大马印裔忠诚度”的言论。

高庭宣判,扎基尔成功挑起拉玛沙米涉及诽谤的三项元素,因此裁决后者需支付共152万令吉赔款。

诽谤的三个元素(elements)有哪些?我上网去找,原告只要证明以下3点,就足以提告对方诽谤:

1)发表诽谤性的言论(一般含义或影射);
2)让人知道被诽谤者身份;
3)言论被(文字或口头)发布给第三者。

1)the statement is defamatory (ordinary meaning or innuendo);
2)it refer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claimant;
3)the statement was published (written or spoken) to a third party.

我有点困惑,因为它并没有先为“诽谤”定义,照以上的3点,岂非所有公开言论,不管是口传或文字上的,就算没有提到名字但可让人知道对方是谁,就可构成诽谤罪?

拉玛沙米已表明对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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