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班迪的上诉
2019年,林吉祥在其一篇文章《以为大马在正直路上的危险谬误》(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要求阿班迪解释,为何当年协助掩盖(aided and abetted)1MDB丑闻,阿班迪起诉林吉祥诽谤,并索赔1000万令吉。
2022年,高庭驳回阿班迪的起诉,并须付林吉祥8万令吉堂费,承审法官阿芝玛(Azimah Omar)认为林吉祥提出的质疑有理据,不具诽谤因素,尤其是纳吉已在SRC案被高庭定罪。阿班迪提出上诉(请看《阿班迪一胜一负》20220524)。
昨天,上诉庭三司以阿班迪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一致维持高庭裁决,驳回上诉,并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
除了起诉林吉祥诽谤,阿班迪其实也指控敦马和大马政府在509大选后不合法中止其总检察长职,并要求赔偿至少223万令吉。
政府却在去年与阿班迪达致庭外和解,由于是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与阿班迪达致的和解,政府又以和解条款被列为机密文件而拒绝透露赔款数额,令事前并不知情的敦马大感不满,数次提出质问(请看《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20220510)。
敦马指出,政府作出赔偿,等于政府认错,但阿班迪当年拒绝对1MDB采取行动,并为SRC和1MDB结案,事实后来证明,纳吉在SRC案被判罪成,1MDB案仍在审讯中,岂非前后矛盾?
更让人错愕的是,在达致庭外和解三个月后,阿班迪摇身一变,代表刘特佐向大马政府提出15亿令吉和解献议,撤销其所有控罪!
刘特佐被大马追讨37.8亿美元,兑成马币约166亿令吉,而献议仅15亿令吉,10%都不到,政府岂可接受?
事情曝光后,阿班迪还声称,谈判原本进行得很顺利,不懂为何遭伊德鲁斯取消。
2)扎基尔告赢拉玛沙米
扎基尔是来自印度的回教宗教司,虽在印度受到通缉,却获我国厚待,不止全家人取得大马永久居留权,登州还送岛屿送土地给他,听来匪夷所思(请看《大马当他是宝》20170419)。
2019年,扎基尔控告拉玛沙米对他诽谤。
其实,除了拉玛沙米,扎基尔当时还对另3名印裔行动党议员古拉、查尔斯和沙迪斯(M Satees),以及一名印裔前外交官丹尼斯(Dennis Ignatius)提出控诉,为何后来变成仅告拉玛沙米一人?根据控状,扎基尔指拉玛沙米诽谤了他4次。
至于为何那么多人对扎基尔不满?因为那时他有恃无恐,不断发表针对华印裔族群的极端言论,自然引起国人的反感,指他不应仗着自己持有大马PR,就质疑国人对国家的忠诚,并要求政府将他遣回印度。
敦马首相当时的回应是,怕没有国家要收留他,回去印度又怕他有生命危险,因此拒绝将他驱逐出境。这样的言论,叫人叹为观止。
至于拉玛沙米对扎基尔的诽谤有哪4次?扎基尔指出,他嘲笑并指他威胁了大马安全;在脸书称他为“撒旦”;发表一篇题为《大马是否窝藏了涉嫌在逃的扎基尔》的诽谤性文章;及发表“扎基尔质疑大马印裔忠诚度”的言论。
高庭宣判,扎基尔成功挑起拉玛沙米涉及诽谤的三项元素,因此裁决后者需支付共152万令吉赔款。
诽谤的三个元素(elements)有哪些?我上网去找,原告只要证明以下3点,就足以提告对方诽谤:
1)发表诽谤性的言论(一般含义或影射);
2)让人知道被诽谤者身份;
3)言论被(文字或口头)发布给第三者。
2)it refer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claimant;
3)the statement was published (written or spoken) to a third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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