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议长佐哈里的语气听来,似乎没有异议,还说他们只是表示支持安华,所以议席不会被悬空。
这样说是不是自相矛盾?既然不是跳槽,议席不会悬空,名义上他们还是土团议员,为什么和执政党议员同坐?换位坐,不就等于承认跳槽?那他们的议席不是要悬空吗?
至于MUDA党主席赛沙迪的情况,佐哈里说,由于提出上诉,因此,这期间,赛沙迪依然享有议员资格。
Fair enough,因为之前纳吉、阿末扎希和邦莫达等人的情况都如此。
说到赛沙迪,大家也从媒体读到了,他的4项失信、挪用资产及洗钱罪全部成立,被判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此案在去年开始审讯。根据控状,在他还是土青团长时从土青团银行户口提取100万令吉(失信)、在第14届大选前提取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挪用资金),及在第14届大选后2次不当转移资金各5万令吉(洗钱)。
涉及金额共122万令吉(100+12+5+5),罚款却高达10倍,虽说不应这么做比较,但是不是太重了些?
说到鞭笞,以为通常只施予抢劫杀人强奸犯,现在才知道原来失信洗钱也可被鞭,这还是第一次听到,而赛沙迪还是第一位被判鞭刑的政治人物。
说起来,案情相当扑朔迷离。起初是赛沙迪报案,说其住家进贼,蒙受25万令吉损失,屋子没有被撬开痕迹,保险箱密码只有特定人士知道,警方因此怀疑有人与他人串通自导自演。
因此,原本一宗住家失窃案,最后演变成失信洗钱案。
其实,控状有指赛沙迪是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但后者没有被告,而是转为控方证人。
赛沙迪在自辩时否认曾指示拉菲克或时任副秘书阿末礼祖安从土团青银行户口提领100万令吉,也不曾与他们讨论提领事宜。
至于所提取的12万令吉是来自两次的筹款活动,是用于偿还他在第14届大选时为该党竞选时所先垫付的款项,较后,其中10万令吉分两次存入了赛沙迪的ASB户头。
当然,这些辩词都以“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不被法官接受。
此案离阿末扎希基金案的DNAA裁决仅两个月,难免让人把两案做个比较(请看《无官司一身轻》20230905)。
但阿末扎希的基金案的不同处在于,虽然阿末扎希已表罪成立,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却在离职前决定撤告,并向法庭申请DNAA,撤销所有47项罪状,柯林法官也唯有给予批准。
而赛沙迪的情况则是由法官判决。顺便一提,赛沙迪案的法官是阿兹哈,他也是邦莫达夫妇信托基金案的审理法官。邦莫达夫妇面对三项收贿和串谋罪,与阿末扎希同样已表罪成立,但在申请检讨及撤销裁决后如愿以偿,获阿兹哈法官宣判无罪。
不禁让人好奇,如果当时赛沙迪不退出昌明政府,其判决会不会完全不一样(请看《东马行动党议员最诚实》20230911)?
因为公青团的反对,MUDA从一开始就已申请加入希盟,却从未被正式接纳成为希盟一员,充其量也只能说是支持昌明政府的友党。
如果等多两个月的话,结局是否就会不一样?
也因此,有人讥赛沙迪是“傻”迪,但也有人赞他有担当,因他在获判罪成后决定辞去党主席职,说自己不再配当这个角色,在我国实属罕见。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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